趙興華[河南省正陽縣原縣委書記]

趙興華[河南省正陽縣原縣委書記]

趙興華,男,出生於1962年,河南省焦作市溫縣人,畢業於信陽師範學院。1983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河南省正陽縣縣委書記。 2014年12月22日,駐馬店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其提起公訴。

基本信息

人物履歷

1980年9月入信陽師範學院化學系就讀。1984年7月畢業,分配到光山縣涼亭鄉任團委書記。

1988年7月任信陽地委組織部副科級組織員,後任正科級組織員。

1994年8月任潢川縣委常委,組織部部長。

1997年6月任原縣級信陽市委常委,組織部部長。

1998年8月任信陽市溮河區區委常委,組織部部長。

趙興華[河南省正陽縣原縣委書記] 趙興華[河南省正陽縣原縣委書記]

1998年12月任該區區委副書記兼組織部部長,後任溮河區人民政府區長。

2003年7月任息縣縣委書記。

2006年5月任正陽縣委書記。

人物事件

涉嫌被查

趙興華[河南省正陽縣原縣委書記] 趙興華[河南省正陽縣原縣委書記]

2013年8月,正陽縣縣委書記趙興華因經濟問題被上級紀委帶走調查。趙興華,坊間傳言其外號為“趙中華”、“趙茅台”、“趙三千”,《法制晚報》記者從正陽縣某派出所民警處獲得證實,趙興華“低於中華煙不抽、低於茅台酒不喝、低於三千元的飯不吃”的外號確有其事。

接受調查期間,趙興華供述其在住所內的100多萬元現金被小偷偷走,而且小偷也已經被正陽縣公安局刑警隊抓獲。得知此訊息後,紀委立即展開行動,核實真偽。

但當紀委工作人員到正陽縣公安局查閱案卷時卻吃驚地發現:王勝利等犯罪嫌疑人的筆錄上,關於趙興華被盜竊的金額只有6040元!

紀委工作人員不僅發現該案雙方供述和涉案金額差別巨大,並且從警方卷宗里還發現,王勝利等人除盜竊了趙興華住所外,還在正陽縣附近的西平、平輿、唐河(河南南陽所屬縣)等地縣委住所、辦公室內實施多起盜竊行為。

直到此時,王勝利等人參與盜竊案件的真相,才逐漸浮出水面。

筆錄被改

被盜金額巨大辦案人員改筆錄

2014年4月,駐馬店市紀委、駐馬店市公安局、駐馬店市檢察院等多個部門成立聯合調查組,開始重新調查王勝利等人盜竊一案。

《法制晚報》記者了解到,正陽縣公安局刑警隊當時辦理此案件的分別是刑警隊大隊長朱玉東、刑警一中隊隊長孫輝等4人。

本次聯合調查組一名成員,接受了《法制晚報》記者的採訪。據其介紹,正陽縣公安局刑警隊抓獲盜竊歸來的犯罪團伙後,立即進行了突擊審訊。參與審訊的民警孫輝聽到犯罪嫌疑人王勝利的敘述後,意識到牽涉當地縣委書記,且盜竊數額巨大,就立即按照程式向上級逐級匯報。當地警方主要負責人接到此案的反饋後,第一時間和趙興華本人取得了聯繫。

據以上調查組成員介紹,聽完前來匯報工作的辦案民警敘述後,趙興華表示,“我這裡是被盜了,但沒像你說的那么多,就幾千元錢而已!”

得到了領導的“暗示”之後,刑警隊幾名辦案民警迅速修改了筆錄,由趙興華直接簽字——原本100多萬的盜竊金額,也變成了6040元。

盜竊另三縣委口供也被修改

事情到此並未結束。由於王勝利盜竊團伙此前還在附近的唐河、平輿、西平等縣委住所或辦公室盜竊,且盜竊金額都比較驚人。所以沒過多久,鄰近三個縣委或親自,或派代理人前往正陽縣公安局刑警大隊求情、修改筆錄。

駐馬店市紀委相關工作人員接受《法制晚報》記者採訪時介紹,調查人員從刑警隊獲知,最初王勝利等人供述的盜竊西平縣某縣委張某的金額並非僅3萬元,而是90萬元;從相關渠道獲悉,盜竊自己住處的人被抓,並且供出盜竊90萬的數額後,張某兩次來到正陽縣警方,“希望能把此事以大化小”。

駐馬店市紀委相關工作人員還告訴記者,平輿縣縣委王某則委託平輿縣警方主要負責人來正陽說情,把被盜金額30多萬元改成了300元。值得一提的是,王勝利等人被抓後,警方曾押送其團伙成員到王某家中指認案發現場,而此時發現被盜房屋的房門、窗戶,甚至屋內家具都已經換了,而犯罪嫌疑人憑著超強的記憶力,最終向警方確認了王某住所。

此外,王勝利等人最終在唐河縣縣委劉某住所實施盜竊之後,被警方抓獲。而被抓獲時,警方從犯罪嫌疑人所用的車上查獲近20萬現金(在唐河縣連盜三處),金條6塊,還有玉石等大量贓物。

“這都不是我們偷的,我們偷的大,這個比較小。”王勝利等人曾向調查組透露:“金條並不全是原筆錄中所涉嫌的大小,有些事是辦案民警後來賣掉大的換成小的充當證物。玉石也被辦案人員分了,唐河縣被盜人劉某也曾找過正陽警方說情。”

通過上述多名領導的求情,正陽縣公安局刑警大隊辦案人開始反覆給王勝利等人做“工作”,要求其改口供,並告知其罪名:幾十萬與幾百萬罪名相差巨大,以的供述罪名很重。盜竊者明白了民警的意圖,便在民警的授意下改了口供。民警把擬好的材料重新做了一份新的口供,就是文章開頭所列的被盜金額。

調查組強勢介入違規警員被刑拘

通過2個月的調查,調查組發現正陽縣公安局刑警隊大隊長朱玉東等辦案人員在這起案件中捏造證據,涉嫌徇私枉法、濫用職權。

涉案人朱玉東(主管刑事案件)、孫輝(案件的主辦人)因徇私枉法罪和濫用職權兩項罪名被刑事拘留,另外兩名刑偵民警鄧某和李某接受調查時積極配合,認錯態度良好,暫返回刑警隊工作,等待進一步處理。

聯合調查組強勢介入後,此案的公訴程式迅速轉至駐馬店市檢察院,並且由駐馬店市中級法院擇期審理。

提起公訴

2014年12月22日,駐馬店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其提起公訴。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