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國民待遇

超國民待遇

在中國,原來所謂超國民待遇是指中國在同等條件下給予外商直接投資高於本國國民投資的待遇,如中國對外資企業一直採取稅收優惠、投資優惠、外匯管理優惠等許多優惠政策,這些優惠政策在開放初期對中國更多地吸引外資的確起了重要作用。但隨著經濟的發展,這些優惠措施也漸漸削減,國家有步驟將外企的政策拉入國內企業同等位置後,這種所謂超國民待遇也將付諸歷史。 然而,在中國的公務員界,由於公務員的地位的特殊性及待遇的最佳化,出現了種種超國民待遇現象。

背景

公務員考試越來越熱,2007年約111萬人通過網路報名,錄取比例是42:1,2008年報考人數增長20%,錄取比高達60:1,而今年報名人數超過146萬,招錄比將攀升至歷史新高,達93:1。

進入公務員隊伍,就可能當官,當上官,就可以享受超國民待遇。即使沒有當官,只是個普通的公務員,也有次一級的“超國民待遇”可享受。學子們對這一點是看得很清楚的。所以公務員考試才會這么熱。

實例

公務員帶薪創業

公務員住房的超國民待遇

超國民待遇超國民待遇

2009年12月雲南省大姚縣政府表示,為發展核桃產業,縣政府首次頒布了“公務員帶薪休假種核桃”政策,並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據了解,開展形式是幹部職工通過轉讓、租賃、承包等流轉方式取得土地或林地使用權,享受帶薪請假或帶薪離崗發展核桃產業的政策。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保留公職、工資及各種福利待遇,同時按原崗位進行履職考核。

應該承認,對積極投身核桃產業的公職人員保留公職、工資及各種福利待遇,對於調動他們的創業積極性,促進核桃產業發展有一定的好處。大姚縣發展核桃產業的急迫心情可以理解,但帶薪創業不僅於法無據,而且有悖社會公平,於法於理都站不住腳。眾所周知,公務員掌握著公共權力,其職責是為公眾創業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務,而不是創業經營,在工資福利之外,另獲物質回報。公職人員帶薪創業,實際上是做一份工作,拿雙份報酬,真是一種“超國民待遇”。

公務員福利房的超國民待遇

公務員的工資買不起房,所以政府要給予特別保障。政府之手對公務員住房問題進行干預,能夠克服市場機制的自發性和盲目性”。這個說法實際上是一種非常笨拙的牽強附會。利用政府對公共資源的支配權,靠壓低土地價格、實行財政明補或暗補來為公務員提供低價的產權房,因此一些部委和地方打著保障性住房的名義,以各種形式為公務員建實物型住房。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政策研究中心主任陳淮說,公務員住房上的超國民待遇危害極大,不僅會造成新的社會不公,導致尖銳的社會矛盾,妨害市場的健康發展和價格的穩定性,而且會對形成健康文明的住房消費模式起到惡劣的負面示範作用。一些國家歷史上在公務員住房問題上的不慎做法曾引發嚴重的社會危機甚至政治危機,其教訓不可謂不深刻。

公車使用超國民待遇

公車私用的超國民待遇

關於中國公務員坐車的事,舉個小實例:重慶周邊的縣(有的稱為區),其領導人有不少是家住重慶的。這些被稱為領導人的,都是在該縣(區)進入常委班子的人,每縣(區)7人至9人不等。凡是進入縣(區)常委的,全都配專車,為了安全起見,專車不允許自己開,因此要配司機。每逢雙休日,常委們紛紛坐專車回重慶的家。我們可以大略算算這筆賬。每一名常委回家,往返的路橋費,汽油費,司機的加班費,如果司機的家不在重慶,還要安排司機住宿和用餐,這些費用加在一起,幾百元至一千餘元不等,視縣(區)離重慶的遠近以及沿途收費站的多少而定。如果按平均每人每次回家的公車消費為1000元,有這么多的縣(區),每縣(區)有7至9人的常委,每7天消費一次,全年是多少次,總計花錢有多少萬,也就能夠知道個大概了。

種類

超國民待遇,有形形色色的雙軌制,比如退休雙軌制,住房雙軌制,醫療雙軌制,甚至喪葬雙軌制等等。

實質

超國民待遇實質就是腐敗。這是公開的腐敗,是以檔案形式確認的“合法”的腐敗,也是體現官員階層集體意志的腐敗。

對於腐敗,人們往往有種狹隘的認識,以為只有貪污受賄包N奶才是腐敗。其實那只是小腐敗,只是“皮膚濫淫之蠢物”。集體性的、公開的、以檔案規定做先導的腐敗才是大腐敗。清除大腐敗比清除小腐敗要困難得多。因為小腐敗是擺不到桌面的,小腐敗一經暴露,立即猶如過街老鼠,人人喊打。搞小腐敗的人也自己心虛,他們是不敢為自己強辯的。而大腐敗卻是披著“合法”的外衣,披著光榮和體面的外衣,你反對大腐敗,人家可能還要給你扣一頂“紅眼病”的帽子。搞大腐敗的人往往比你的氣要壯得多,他們認為是資格和本事的象徵。

取消

2010年4月國務院公布的《關於進一步做好利用外資工作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根據《意見》規定,中國對高科技產業、服務業、節能和環保產業的海外投資表示歡迎,但對重污染和高能耗及產能過剩的產業的投資則受到限制。合格的外資公司甚至可以在華上市,發行公司債券或開展中期票據業務。《意見》是一份標誌性檔案,意味著“過去那種無條件的‘外資優先’時代結束了。”

國務院決定,自2010年12月1日起,我國將統一內外資企業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制度,對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及外籍個人徵收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至此,內外資企業稅制實現了全面統一,外資企業在稅收政策上享受的“超國民待遇”被徹底終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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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猥瑣老外糟蹋我們中國小姑娘!”一名哀哭的中國姑娘,一名試圖強暴的老外,幾個偶然撞見、揮起拳頭的中國青年。

同一周,北京交響樂團的首席大提琴手奧列克·維捷爾尼科夫在瀋陽開往北京的火車上,把光腳蹺在前排大姐的頭上,並高聲辱罵。在列車員到來後,這名俄羅斯人又矢口否認。

這兩段短短的手機視頻,激起了全國的憤怒聲浪。“童話大王”鄭淵潔發起的民意調查中,高達94.3%的人力挺“提高外國人入境中國的簽證門檻,查外國人的存款、房產、有無工作”,只有5.7%的人支持“保持外國人入境中國簽證的現狀”。

就在這股聲浪中,北京市公安部門宣布開展清查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業的“三非”外國人的“百日行動”,引來輿論關注。

“在華外國人多了,由此引發的犯罪成了社會問題。但不能說因為他是老外,就對他網開一面。”刑法學專家、中國政法大學刑法研究所的阮齊林教授對中國青年報記者說。

亂,不好管

近年來,我國已成為越來越多外國人的“淘金”目的地。

據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統計,近年來華人數居前十位的國家是:韓國、日本、俄羅斯、美國、馬來西亞、新加坡、越南、蒙古、菲律賓、加拿大。去年外國人入出境總計5412萬人次,比2010年的5211.2萬人次增長3.8%。除了觀光休閒、訪問、會議商務基本持平外,服務員工、就業都上升了數十萬人次。

中國青年報記者實地探訪了此次面臨清查的“重點區域”之一北京市三里屯地區。

由於地處使館區,三里屯是著名的外國人聚居區,商場酒吧繁華,魚龍混雜。一名保全向記者證實,外籍人員的爭端事件時常發生,“白天還好,但是到了晚上,治安環境就有些亂,不好管”。

據這位保全介紹,在三里屯著名的酒吧一條街上,晚上經常有黑人聚集在街頭,“大聲喊叫”。但是語言不通,保全也不知道他們在說什麼,發生事情也無法及時制止。“有聽的懂的人告訴我,我才知道他們在罵人”。

在附近的一家奶茶店工作的小張告訴記者,他看到有些外國人在從事販毒之類的非法活動,晚上也擾亂附近治安。

“有時候外國人喝醉酒了打架,警察還沒有來就跑掉了。一般我們都待在店裡,不敢出去看。”在音像店工作的青年小王,無奈地搖了搖頭。

住在附近的店主李女士也表達了相同的擔憂:“夜裡睡覺時,時常聽到有老外在街上大聲吵鬧,我就會驚醒,有時候他們還會打架。因為我的店面臨街,我就老擔心店面的玻璃會被砸,但是我從來不敢下樓看情況。”

“以前鬧得太厲害的時候,會有警察開著警車來進行威懾和警告。在這次清查開始不久前,警察還帶著警犬,來清查鬧事人的護照。”李女士說。

在記者隨機調查中,三里屯附近的居民和店主都表示清查“三非”外籍人員很有必要。隨著最近巡邏的警力明顯增多,外國人爭端事件相對減少。但是小張認為警方的行動力度還不夠,有些外籍人員的擾民甚至非法活動仍然如常。

在隨機採訪中,多數人表示通過報紙、電視和網路知道此次清查行動,但大部分人還不清楚警方的舉報電話010-64038685,“也不清楚身邊的人到底是不是‘三非’人員”。

從“一年485案”到“半年1800案”

“我曾經服兵役派駐戰爭地區,負責看管軍隊軍用物資,我偷走了幾百萬美元,把它們特殊處理,塗成了黑色紙片。這些美元已運到廣州,我把它們復原,你願意買下嗎?”

或者,“我父親是外國高官,留下了一筆幾百萬美元的遺產,這批美元為連體美元,需要特殊藥水清洗分離,方可使用,你願意買嗎?”

這樣的詐欺說辭,不是來自本土騙子,而是來自某些在華外國人。

在廣州市環市路、天河城等商業區,常常會有兩到四名外國人以問路為由搭訕,再給出兜售上面的說辭。他們以“看上去經濟情況不錯,又可能懂點英語的男女中青年”為主要目標,尤以女性為主。

為了讓事主相信,犯罪嫌疑人還會現場演示“神奇藥水洗美元”,等事主信以為真,就騙到錢溜之大吉。

根據公安部歷年統計,外國人入出境人數居前三位的口岸為:上海浦東機場口岸、北京首都機場口岸及深圳羅湖口岸。上海、北京、廣東等外貿發達地區,也正是來華外國人犯罪的相對高發地區。

記者整理髮現,上海市查處的“三非”外國人案件,從2002年的485起猛增到了2009年上半年的1800餘起。其中非法居留從437起增到1600餘起,非法就業案件30起升到了100多起,處罰的涉案外國人從525人次攀升到2000餘名。僅2009年上半年,處以行政拘留的近50人。

其中不乏打黑工的“洋淘金”。比如一名菲律賓人來到上海市盧灣區後,擠進了三名菲律賓“老鄉”租的房子裡,當上了廚師,開始了他的淘金打工生活。但簽證過期後,他既沒有向派出所申報住宿登記,也沒有申請辦理簽證延期,更沒有就業證和居留許可,最終被立案查處。

語言,更是外國人“淘金”的最便利手段。近年來,北京就查處過多起語言培訓中心私自雇用無資質的“外教”事件。

海淀區某語言培訓中心需要一名法語熟練的外教,每周工作兩天。結果,“黑戶”外國人法妮從2009年8月至2010年3月,每周為成人班上兩節法語口語課。警方確認培訓中心既沒有聘請外籍專家的資質,也沒有審查法妮是否具有任教經歷及教學資格,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培訓中心的行為屬於私自雇用外國人,法妮系非法謀職。被發現後,法妮自稱“看錯了簽證上的信息”,誤將入境有效期理解為簽證有效期。培訓中心被處以9000元人民罰款,法妮被處以非法謀職罰款1000元、非法居留罰款5000元。

甚至,外國人中也有“游擊”將近一年的“老黑戶”。東南亞的“變性人”來華陪伴男友,原本在上海高檔酒店包房,長期隱瞞簽證過期的事實。當被男友拋棄,他就落得生活窘迫,非法居留,在廉價的小旅館裡棲身,依靠在國內的母親每月匯來的500元人民幣和有償留宿東南亞來華務工的老鄉維持生活。被查獲拘留時,他已非法居留335天。

實際上,清理“三非”外國人,也並不是今年首創。中國青年報記者查實,10年來,廣東、浙江、上海、四川等多地公安部門都曾發起同類專項行動,“斬獲”不小。

在大量外國人湧入中國的2010“世博年”,6月2日凌晨,在上海市靜安區某知名酒吧,公安機關就查處了違反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規的60餘名外國人,還查獲2人在吸毒及各類毒品30餘克。最終,拘留審查了嚴重非法居留的10餘人,罰款20餘人。

這樣的處罰是否過輕?

實際上,國務院頒布於1986年12月的《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實施細則》早已被質疑“落後於時代”。

比如,對非法出入境的外國人,處罰是“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或者處3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也可以並處限期出境或者驅逐出境”。對非法居留的外國人,只處以“警告或者每非法居留1日處500元罰款,總額不超過5000元,或者處3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情節嚴重的,並處限期出境”。

實施細則中“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規定在實踐中套用的並不多。

“不能因為他是老外就網開一面”

不少專家學者指出,我們國家“外交無小事”的歷史傳統,造成了目前“涉外案件無小事”的影響。

這些因素,都造成了目前外國人、中國人的某種潛意識:“外國人犯罪,和中國人不一樣。”正如從瀋陽開往北京的火車上,出言不遜的俄羅斯大提琴手沒有得到制止,反而是乘警和中國乘客在勸大姐說:“你可算了吧,別和他生氣,人家是藝術家。”

另一方面,在不少缺乏經驗、不會外語的基層派出所,在遇到外國人犯罪問題時,就存在“不敢管、不會管、管不了”的情況。在基層派出所遇到很多步驟都要請示上級,就容易耽誤事件,甚至造成事態進一步擴大。

阮齊林認為,在司法實踐中一般不會、也不應該對外國人有明顯的從寬處理。“外國人到中國來,在適用法律上並不特殊化。只是起訴外國人,一審的時候放在中級人民法院,顯得慎重點。”按照我國法律規定,一般情況下的案件一審由基層人民法院完成。

對於“在華外國人有特殊待遇”的網上輿論,阮齊林並不認同。

“在沒有統計數據顯示中國處理外國人在華犯罪情況之下,這些說法只是個案性的猜測,沒有根據。”

阮齊林說,幾十年前,國人“洋人”見得少,還有些少見多怪,現在見得多了也就不以為然了。“之前不是也有外國人醉酒駕車被抓處罰嗎?”

2011年5月25日,利比亞商人格魯就因酒後駕駛事故,被浙江省金華市公安局刑事拘留。5天后,金華市人民檢察院以危險駕駛罪提起公訴,追究其刑事責任。

這是浙江省第一起外國人因醉駕被起訴案。代理此案的檢察員何德輝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外國人在中國犯了罪,應當和中國公民一樣受到刑法制裁。

被帶到公安局時,不通中文的格魯和辦案人員比劃。翻譯人員解釋了他的阿拉伯語:“我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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