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審計局

赤峰市審計局

赤峰市審計局是赤峰市政府主管審計工作的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有關審計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組織、領導、協調監督旗、縣、區審計機關的審計業務。

二、 向赤峰市人民政府報告和向赤峰市有關部門通報審計情況,提出制定和完善相關政策法規的建議。

三、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直接進行下列審計:

1、赤峰市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務收支。

2、赤峰市各部門、事業單位及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

3、旗縣區政府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

4、赤峰市所屬國有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損益。

5、赤峰市人民政府部門管理的和受政府委託由社會團體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環境保護資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相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6、國際組織和國外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

7、其他法律法規規定應由審計局進行的審計。

四、向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區審計廳提交赤峰市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赤峰市人民政府委託向赤峰市人大常委會提出赤峰市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務收支審計工作報告。

五、組織實施對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赤峰市財經方針、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情況的行業審計、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組織審計機關對黨政領導幹部進行經濟責任審計;依法受理被審計單位對下級審計機關審計決定的複議申請。

六、根據有關法律和國務院、自治區人民政府、赤峰市人民政府的規定,組織對國有企業、國有控股企業和赤峰市建設項目的審計監督。

七、負責指導和監督赤峰市地區的內部審計工作,對赤峰市內部審計師協會的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和管理,對內部審計機構的審計業務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監督社會審計組織的審計業務質量;組織審計專業培訓。

八、與旗縣區委、政府共同領導旗縣區審計機關,協同辦理旗縣區審計機關負責人的任免事項。

九、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區審計廳交辦的其他審計事項。

領導信息

楊樹友長負責機關全面工作。

趙中建副局長分管行政事業審計、金融審計、農業與資源環保審計。

寇國安副局長分管辦公室、社會保障審計,並協助牛喜明局長分管財政稅務審計。

於寶珠副局長分管外資審計、經貿審計、固定資產投資審計、經濟責任審計、法制審理工作。

李志傑紀檢組長分管紀檢監察、機關黨委、人事教育和老幹部管理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處理局機關日常政務工作,負責機關會議的組織和報告、檔案以及機關管理制度的起草制訂;編制審計工作計畫,安排年度審計工作計畫;負責組織管理全市各級審計機關的審計授權工作;進行審計成果的統計、分析、管理、宣傳、新聞發布和機關文電處理、保密、財務、信訪、信息、檔案管理、綜合治理等項事務。

二、法制科

辦理有關法制協調工作;組織對地方審計機關和社會審計組織審計業務質量的監督檢查;審理、覆核局機關的審計報告、審計意見書和審計決定;受理審計行政複議和應訴;組織對赤峰市內部審計師協會工作的指導和監督,負責檢查和評估內部審計業務質量;組織實施審計普法教育,指導旗、縣、區審計機關的法制工作。

三、財政審計科

擬訂赤峰市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總體方案、匯總審計結果;負責審計赤峰市政府預算執行情況、地方稅務局系統稅收征管情況、赤峰市財政預算資金的劃分收納撥付情況;負責審計旗縣區政府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負責審計財政局及有關部門的財政、財務收支及資產、負債和損益情況;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指導下級審計機關財政審計業務。

四、金融審計科

按照授權審計中央、自治區駐赤峰市金融保險機構資產、負債、損益情況;負責審計地方金融機構資產、負債和損益情況;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指導下級審計機關金融審計工作。

五、外資審計科

審計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給赤峰市貸款、援款項目的財務收支;審計赤峰市國有資產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中外合資、合作經營企業的資產、負債和損益情況;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指導下級審計機關外資審計業務。

六、行政事業審計科

負責審計與赤峰市財政有撥繳款關係的黨政機關,社會團體的財政、財務收支;負責審計市政府有關部門、直屬事業單位及其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指導下級審計機關行政事業審計任務。

七、農業與資源環保審計科

負責審計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及其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負責審計赤峰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門和受政府委託由社會團體管理的農牧林水、資源環保資金的籌集、管理、使用情況;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指導下級審計機關農牧業與資源環保審計業務。

八、經貿審計科

負責審計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及其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市人民政府規定,組織對國有企業審計監督;組織對內部審計的指導和監督;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指導下級審計機關經貿審計業務。

九、社會保障審計科

負責審計赤峰市人民政府相關部門及其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負責審計由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門和受人民政府委託由社會團體管理的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等社會保險基金的財務收支及其各項社會福利、救災救濟、扶貧開發、優撫安置和社會捐贈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負責審計政府管理的社會保障資金的籌集、管理、使用情況;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指導下級審計機關社會保障審計業務。

十、固定資產投資審計科

根據有關法律和赤峰市有關規定,對全市固定資產投資和重點建設項目進行審計監督;負責審計赤峰市投資管理部門、國有施工企業的財務收支;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指導下級審計機關固定資產投資審計業務。

十一、經濟責任審計辦公室

負責本級黨政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及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任期經濟責任審計;負責協調管理監督指導組織兩級審計機關全面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承擔赤峰市經濟責任審計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監察室

負責本局黨紀檢查和行政監察工作;協助黨組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執行情況;負責調查工作人員違反國家政策、法律、法規行為,並提出處理意見;受理黨員和監察對象的控告和申訴;制定機關的黨風黨紀宣傳教育規劃和總結;完成上級紀檢監察部門和本局黨組交辦的其他事項。負責局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專業技術職務評聘的申報工作;負責按規定協助管理全市審計機關幹部;組織和指導審計系統的培訓教育工作;負責局機關的黨群工作。

十三、機關黨委

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以及決議,發揮黨組織的戰鬥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協助黨組監督管理機關黨員和民眾幹部,嚴格執行黨的紀律,加強黨風廉正建設,對入黨積極分子進行教育、培養和考察,做好發展黨員工作。

地理位置

地址:新城區寶山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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