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淫女

賣淫女

賣淫女,也稱為失足婦女,泛指出賣自己的身體同他人進行性交易的女性。

基本信息

釋義

其中,“出賣”是指女性通過性交易獲取物質上的收益;“身體”是相對於“靈魂”而言的,賣淫的女人大多在出賣自己身體時,我們可以認為她們連自己的靈魂也出賣了,但少數這樣的女子卻堅守著心中高尚的信念。

法律連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六十六條規定,賣淫、嫖娼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在公共場所拉客招嫖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條規定,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引誘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賣淫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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