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溪縣供銷社

資溪縣供銷社是由原計畫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變改革之中,社現坐落在資溪縣解放南路13號。

機構概況

資溪縣供銷社現坐落在資溪縣解放南路13號,供銷社是由原計畫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變改革之中。因此,供銷社企業機構的設定,網點的建設和撤消,商品購銷。經營狀況,利潤及上交稅金,職工人數等都發生了很大的變化。特別是從2001年開始,資溪縣供銷社按照資溪縣委,縣政府《關於進一步深化國有企業產權制度改革的意見》,資發[2000]42號文及《資溪縣進一步深化國有企業產權制度改革若干問題的處理辦法的通知》,資字[2001]34號檔案精神。供銷社系統企業全部實施產權制度置換和職工身份置換。企業按有關法律法規對社有資產進行測算,評估,拍賣,職工身份由原來的企業人轉為社會人。資溪縣供銷社自50年代初籌建成立後,歷經50多年來的成長,發展,壯大到逐步退縮。在這期間供銷社有過輝煌時期,為資溪縣的建設和發展做出了一定的貢獻。2006年6月,經縣人民政府批准,縣供銷社為正科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定編10人,下設辦公室、綜合經營股、農村經濟合作指導股;直屬單位有:資溪縣再生資源公司、資溪縣農業生產資料公司、資溪縣煙花爆竹經營有限公司。

職責範圍

(一)宣傳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縣委、縣政府的方針、政策;向縣委、縣政府反映農民社員的合理要求;協調與政府有關部門及其他社會組織的關係,提出有關發展合作社事業的政策建議,維護基層供銷合作社的合法權益。
(二)制定全縣供銷社的發展戰略和發展規劃,指導全千供銷社的改革與發展。
(三)按照政府授權對重要的農副產品、農業生產資料、煙花爆竹、再生資源、典當、報廢汽車(拆解)、社辦工業、農村商業、飲食服務業等經營管理進行指導,大力開拓農村市場,促進城鄉經濟一體化、農業產業化進程,完善社會化服務體系,引導農民有組織地進入市場。
(四)負責指導本系統供銷社組織、隊伍建設和人才資源開發,不斷提高農民社員和職工隊伍素質,貫徹民主辦社原則,加強系統組織聯合與合作,設立協調和管理行業協會。
(五)負責縣供銷社直屬企業社有資產的經營管理和企業改制,保障直屬單位社有資產的保值增值。
(六)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它工作。
領導分工:
主任:吳木華,主持供銷社全面工作,兼管財務、招商引資、社有資產管理。

內設機構

辦公室
承辦縣社機關日常政務、事務和會議決定事項的落實,負責上級來文登記、公文管理、檔案起草、檔案、政務信息、人事勞動工資、社會保障、來信來訪,搞好離退休人員及下崗職工的管理,做好黨建、紀檢、綜合治理,安全保衛工作。
綜合經營股
負責制定系統農業生產資料供應,再生資源、煙花爆竹的經營總體規劃,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的落實,負責社有資產管理,做好資產的保值增率和安全保衛工作。
農村經濟合作指導股
做好基層社的合作組織,行業協會的籌建工作,執行國家對本行業協會的有關政策法規,組建新型的農村經濟聯合體,專業協會,農副產品生產過程中的產、供、銷信息諮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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