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省、州有關科技、智慧財產權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科技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辦法措施,並負責組織實施。(二)研究制定全縣科技和專利工作發展規劃,確定全縣科技發展布局和優先發展領域,組織編制全縣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推進全縣科技創新體系和科技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全縣專利信息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推動專利信息的傳播利用;負責本縣智慧財產權的對外聯絡、合作交流,負責專利統計分析工作。
(三)負責制定和組織實施縣級科技計畫。
(四)負責研究提出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負責縣級科學技術研究與開發經費、科技專項經費的使用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提出科技資源最佳化配置的辦法措施。
(五)組織提出全縣高新技術及產業發展戰略規劃和相關措施,牽頭組織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申報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的初步審查工作。
(六)貫徹落實促進科技型中小企業發展的有關政策措施,組織實施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基金項目計畫,推進科技創業投資體系的建設。
(七)組織制定科技促進農業和農村發展的辦法措施,並負責組織實施。
(八)組織制定科技促進社會發展的辦法措施,並負責組織實施。
(九)組織協調全縣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
(十)負責全縣科技成果、科技獎勵、科技保密、科技統計和指導全縣技術市場管理工作。
(十一)組織制定全縣科普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合理配置科技人才資源的辦法和措施。
(十二)負責組織協調全縣保護智慧財產權工作,推進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體系建設;會同有關部門建立智慧財產權執法協作機制,承擔全縣專利行政執法的有關工作;負責依法調處專利糾紛、查處假冒專利行為;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和規範智慧財產權無形資產評估工作;推進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工作。
(十三)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