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陽市鼓勵扶持旅行社發展壯大考核實施辦法

貴陽市鼓勵扶持旅行社發展壯大

考核實施辦法

為鼓勵扶持本市旅行社企業創新發展,做大做強,進一步繁榮我市旅遊經濟,加快推進旅遊產業發展,結合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扶持對象

本辦法扶持對象為在貴陽市註冊的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國際、國內旅行社。

二、申報條件

(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當年無重大安全責任事故、重大旅遊投訴、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未受到相關行政處罰。

(二)積極推行貴陽市《旅行社等級劃分與評定》地方標準,建立完善的企業內部管理體系。

(三)有完整的業務檔案、統計台賬,按時、準確報送相關旅遊統計信息。

三、扶持標準

2016—2018年,每年安排專項資金200萬元,對綜合考核排名靠前的10家旅行社進行扶持。按照考核評分由高分到低分排列確定扶持金額。排名第一至第三名的旅行社,分別扶持30萬元;排名第四至第六名的旅行社,分別扶持20萬元;排名第七至第十名的旅行社,分別扶持12.5萬元。

四、考核計分辦法

旅行社綜合考核結果由業績考核、旅遊市場拓展、旅遊產品創新、加分項目得分四個部分組成。

(一)業績考核。業績考核得分不設限額分值,由旅行社營業稅納稅額(按100%計入)、接待人次數(包括入境旅遊人次數和國內旅遊人次數,分別按100%計入)、組織人次數(按30%計入)三項指標的相應得分相加之和組成。三項指標分別所得分值按照旅行社申報數量確定。如有50家旅行社申報,即單項指標排名第一的旅行社得50分,排名第二的旅行社得49分,依次遞減,最後一名得1分。如有60家旅行社申報,則最高分為60分,以此類推。然後將各旅行社的三項分數分別按占比計算後相加即為該旅行社的業績考核得分。

(二)旅遊市場拓展考核。主要考核旅行社自行組織到省外開展旅遊市場宣傳促銷,拓展客源市場情況。組織到省外開展大型宣傳促銷活動1次加5分,不設限額分值;在省外每設立1家分支機構加5分,不設限額分值。

(三)產品創新拓展考核。主要考核旅行社積極開發旅遊要素產品(包括景區(點)開發、建設或經營住宿、餐飲、旅遊運輸、旅遊商品等)。每增加一項加3分,最高加分不超過12分。

(四)加分因素考核。(統計時限為考核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止)。

1.參與接待政府主辦的大型會議會展等活動,每參與一次加2分,最高加分不超過10分。

2.自覺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依法經營、誠實守信、公平競爭,全年實現零投訴的旅行社一次性加5分。

3.當年獲得國家級表彰的旅行社一次性加5分;獲省級表彰的一次性加3分;獲市級表彰的一次性加2分。旅行社員工獲得國家級表彰的一次性加3分,獲省級表彰的一次性加2分。最高加分不超過10分。

(五)加減分因素考核。

1.當年凡受到相關行政處罰和申報材料弄虛作假的,作“一票否決”,取消申報資格。

2.當年受到有關行政管理部門下達書面整改1次扣5分,不設限額扣分分值。

3.當年不按要求參加政府或旅遊主管部門組織召開的會議或舉辦的活動1次扣3分,不設限額扣分分值。

五、申報程式

(一)申報。

凡符合申報條件的旅行社,於每年3月底前向市旅遊產業發展委提出上一年度扶持申請,逾期視為放棄。

(二)申報需提交材料。

1.書面申請;

2.上一年度《營業稅納稅申報表》原件(供審核)及複印件;

3.上一年度旅行社接待旅遊人次數和組織旅遊人次數統計表(以旅行社每季度在國家旅遊局網上旅行社業務管理系統中申報的數據為依據);

4.開展市場宣傳促銷,拓展客源市場及設立分支機構相關印證材料及圖片資料;

5.產品創新項目的相關印證材料及圖片資料;

6.加分項目的相關印證資料。

(三)審核確認。

由市旅遊產業發展委成立考核小組,對旅行社申報材料進行審核,確定扶持名單並通過貴陽市旅遊官方網站、政務公開欄進行公示,公示結束無異議後兌現扶持資金。

六、扶持資金的使用

扶持資金實行專款專用,主要用於旅行社宣傳促銷、人才培訓、管理體系建設等。

七、其他

申請扶持的旅行社必須提供真實有效的業務檔案憑證和相關資料,凡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取消扶持資格,追回全部扶持資金,並給予通報。

八、扶持資金來源

扶持資金從每年的貴陽市旅遊發展專項資金中列支。

九、本辦法解釋

本辦法由市旅遊產業發展委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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