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德縣審計局

(二)在縣長和州審計局的領導下,負責全縣審計工作。 (三)向縣政府提出年度地方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 (七)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簡介

根據中共海南州委辦公室、海南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貴德縣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南辦發[2010]19號)和中共貴德縣委、貴德縣人民政府《關於貴德縣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貴委[2010]56號),設立貴德縣審計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調整對社會審計機構審計業務質量的監督範圍,不再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審計機關審計監督對象以外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三)加強對經濟責任、關係國計民生的資源能源、環境保護和社會保障資金、財政資金使用效益的審計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審計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擬訂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負責實施。
(二)在縣長和州審計局的領導下,負責全縣審計工作。負責對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依法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實的事項進行審計評價,做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三)向縣政府提出年度地方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大常委會提出地方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發現問題的糾正和處理結果報告。向縣政府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
(四)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直接進行下列審計,並出具審計報告:
1、縣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
2、縣級各部門、事業單位財務收支。
3、政府投資和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
4、縣政府部門管理的社會保障資金、環境保護資金、社會捐助資金及其它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5、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國內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
6、上級審計部門授權的審計。
(五)按規定對黨政領導幹部和屬於縣審計局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負責人實施任期經濟責任審計。
(六)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糾正和處理審計發現的問題。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七)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八)實施“金審工程”,推進審計信息化建設。
(九)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審計局設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紀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機關財務、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局機關日常辦公用品採購、發放管理工作。負責辦理機關編制及人員管理、工資福利、職工醫療保險和審計專業技術職稱考試等工作;負責審計人員的教育培訓和計算機審計技能的培訓工作,推進審計信息化建設。
(二)行政事業財務審計股
負責審計與縣財政有撥繳款關係的縣人大機關、政協機關,縣法院機關、檢查院機關和黨政組織、社會團體的財政財務收支;負責審計縣政府有關部門和直屬事業單位及其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負責審計由縣政府主管部門管理和受縣政府委託由社會團體管理的養老、醫療、失業等社會保險基金的財務收支以及各項社會福利、救災救濟、扶貧開發、優撫安置和社會捐贈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三)財稅金融審計股
組織審計縣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財務收支情況,組織審計鄉鎮人民政府預算執行、決算和其他財政財務收支情況;承辦上級審計機關授權對省駐縣企業、事業單位及國有金融機構的審計事項;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四)經濟責任審計股(經濟責任審計股)。
組織開展縣屬黨政機關科級領導幹部和縣屬國有企業及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員的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承擔縣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繫會議日常工作。
四、人員編制
縣審計局行政編制為7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1名。機關工勤人員事業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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