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統計局

貴州省統計局

貴州省統計局是貴州省人民政府主管全省統計工作, 管理全省經濟、社會、科技、人口等方面重要數據統計和國民經濟核算工作,管理國情國力和省情省力信息資料的直屬機構。同時受國家統計局的業務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統計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承擔組織領導和協調全省統計工作,確保統計數據真實、準確、及時的責任。起草地方性統計法規、規章草案,指導全省統計工作。

(二)組織開展全省國民經濟核算工作,核算全省生產總值,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監督管理各地區國民經濟核算工作。

(三)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省重大省情省力普查方案,組織實施全省人口、經濟、農業等普查工作,匯總、整理和提供普查數據。

(四)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全省性的統計調查數據,定期發布全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

(五)組織對全省經濟運行、社會發展、科技進步、資源環境和社會輿情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省委、省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諮詢建議。

(六)依法審批或備案部門統計調查項目、市(州、地)統計調查項目,指導部門統計基礎工作、基層統計業務基礎建設;建立健全統計數據質量審核、監控和評估制度,開展對重要統計數據的審核、監控和評估;依法監督管理涉外調查活動。

(七)協助管理市(州、地)統計局局長和副局長,指導全省統計專業技術隊伍建設,組織管理全省統計從業資格認定工作,監督管理市(州、地)、縣(市、區、特區)統計部門由中央、省級財政提供的統計經費。

(八)建立並管理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和統計資料庫系統,指導各地統計信息化系統建設。

(九)承辦省人民政府和國家統計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保密、信息、信訪、政務公開等制度建設、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工作。

(二)政策法規處。

起草地方性統計法規、規章草案並監督實施;負責對本局起草的規範性檔案進行合法性審核;研究統計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承擔統計體制改革的有關工作;指導、監督統計行政執法工作;承辦涉外調查機構資格認定和涉外社會調查項目審批工作,監督管理涉外調查活動;受理統計行政許可、行政複議、應訴和其他法律性事務。

(三)統計設計管理處。

擬訂全省統計制度改革規劃和實施方案;組織實施國家統計制度和統計標準,承辦審批或備案部門統計調查項目、市(州、地)統計調查項目;組織協調統計基層業務基礎建設;組織實施相關專項調查工作。

(四)國民經濟綜合統計處。

收集、整理全省經濟社會綜合性統計數據,分析研究全省巨觀經濟運行情況和全省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問題,提出巨觀調控諮詢建議;管理各類統計數據和資料;負責綜合統計資料庫維護;負責重要統計數據發布和有關統計諮詢工作;承擔對地、縣兩級黨政領導班子工作實績分析評價的有關工作。

(五)國民經濟核算處(服務業統計處)。

組織實施全省國民經濟核算制度,核算全省生產總值;組織全省投入產出調查,編制全省投入產出表、資金流量表(實物交易部分)、資產負債表和國民經濟賬戶;開展綜合經濟與資源環境核算,整理和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監督管理各地區國民經濟核算工作;組織第三產業調查,整理和提供服務業統計數據。

(六)工業交通統計處。

組織實施工業、交通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開展統計監測和分析。

(七)能源統計處。

組織實施能源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組織實施對全省及各地區主要耗能行業節能和重點耗能企業能源使用、節約及資源循環利用狀況的統計監測;配合節能主管部門開展節能目標考核;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開展統計監測和分析。

(八)固定資產投資統計處。

組織實施固定資產投資、建築業、房地產業的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及相關部門的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開展統計監測和分析。

(九)貿易外經統計處。

組織實施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以及商品市場運行狀況的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及相關部門的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開展統計監測和分析。

(十)人口和就業統計處。

組織實施全省人口抽樣調查、勞動就業調查、工資統計等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及相關部門的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承擔人口普查工作;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開展統計監測和分析。

(十一)社會科技統計處。

組織實施社會、科技發展基本情況、環境基本狀況等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及相關部門的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開展統計監測和分析。

(十二)農村統計處。

組織實施全省農林牧漁業統計、農村基本情況統計和農村住戶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及相關部門的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承擔農業普查工作;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開展統計監測和分析。

(十三)計算處。

擬訂並執行全省統計信息化基本技術標準和運行規則;指導全省統計信息網路系統建設;管理和維護機關計算機及網路設備,確保系統安全和正常運行;負責全省統計系統計算機軟體管理和技術支持;承擔大型普查的數據處理工作。

(十四)財務處。

承擔全省統計系統中央和省級普查經費、統計專項調查經費的管理工作;編報本部門預算、決算,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財務會計制度建設、資金(資產)管理與監督以及績效評價工作;指導全省統計系統政府採購工作;管理機關財務和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承擔全省統計系統的內部審計工作。

(十五)人事處。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勞動工資、目標考核等工作;擬定並組織實施統計系統人才隊伍建設規劃;組織管理統計專業資格考試和評審工作;承辦協助管理市(州、地)統計局正、副局長的有關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設定機關黨委辦公室。

離退休幹部處 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 省紀委、省監察廳派駐省統計局專職紀檢監察員。行政編制1名。

人員編制

省統計局機關行政編制為101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機關黨委書記1名、總統計師1名、總經濟師1名,處級領導職數30名。

領導班子

局長:肖雲慧

副局長:王文忠、彭龍、吳定偉

總經濟師:董安娜

總統計師:彭龍

巡視員:馮育毅

其他事項

(一)貴州省統計執法總隊不再與政策法規處合署辦公,獨立設定,核定事業編制20名。處級領導職數3名。

(二)保留統計局機關服務中心,為局屬正縣級事業單位。事業編制15名,其中,管理人員5名,工勤人員10名。處級領導職數2名。由財政全額預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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