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官污吏

貪官污吏

貪官污吏”與“奸官污吏”區別在於:“貪官污吏”偏重於“貪”,強調貪心不足,非法獲利;而“奸官污吏”偏重於“奸”,強調狡詐。元·無名氏《鴛鴦被》第四折:“一應貪官污吏,準許先斬後聞。抗戰期間,國統區的老百姓本來就民不聊生,卻還要受貪官污吏的盤剝。萬惡的舊社會,到處都是貪官污吏。

基本信息

​成語信息

成語資料

貪官污吏貪官污吏

詞目:貪官污吏

拼音:tān guān wū lì

注音:ㄊㄢ ㄍㄨㄢ ㄨ ㄌㄧˋ

解釋:貪贓枉法的官吏。

近義詞:奸官污吏

反義詞:清正廉明

常用程度:常用成語

感情色彩:貶義成語

用法:聯合式;作謂語;含貶義

結構:聯合式成語

年代:古代成語

英語翻譯:corrupt officials

俄語翻譯:продáжные чиновники

德語翻譯:korrupte Beamte

法語翻譯:fonctionnaires cupides et leurs subalternes corrompus

成語出處

元·無名氏《鴛鴦被》第四折:“一應貪官污吏,準許先斬後聞。”

成語辨析

正音:污,不能讀作“kuī”。

辨形:吏,不能寫作“史”。

成語示例

抗戰期間,國統區的老百姓本來就民不聊生,卻還要受貪官污吏的盤剝。

詞語辨析

【舉例造句】: 如有真正貪官污吏,破戒和尚,穢行道士,方許下擊。 ★明·羅貫中《平妖傳》第十七回

【拼音代碼】: tgwl

【近義詞】:奸官污吏、贓官污吏

【反義詞】:清正廉明

【用法】: 作主語、賓語、定語;指貪贓枉法的官吏

【英文】: corrupt officials

楊國忠

唐代玄宗時外戚,權臣。蒲州永樂(今山西永濟南)人。武則天時麕臣張易之之甥,楊貴妃堂兄。本名釗,玄宗改其名為國忠。天寶初,楊貴妃得寵,劍南節度使章仇兼瓊欲結為內援,使楊釗攜財賄入京,楊氏姊妹薦於玄宗,累遷監察御史。宰相李林甫曾與之勾結以危害太子,陷害政敵。他善於窺測玄宗好惡,得其歡心。天寶十一載(752),李林甫死,楊國忠代相,兼吏部尚書,怙權仗勢,台省官有才名而不為他用者都被排斥。他主管銓選官吏,為了取悅人心,不問賢愚,年資深的一概補官;又破壞制度,在其私第召集選人和吏部、門下省官進行唱名注官,廢棄三注三唱、門下複審之法。平時所受賞賜及賄賂不計其數,生活極為奢侈腐朽。天寶十載及十三載,在他鼓動下,唐兩次發兵進攻南詔,均全軍復沒。他反以捷書上奏。他與安祿山爭寵。安祿山本有野心,即以誅楊國忠為名起兵叛唐。楊國忠勸玄宗令哥舒翰出關作戰,因致大敗。他又勸玄宗入蜀,隨駕奔蜀,至馬嵬驛(今陝西興平西),為從駕士兵所殺。

李林甫

唐代玄宗時奸相。出自皇族。初為宮廷侍衛。歷官御史中丞,刑部、吏部侍郎。因趨附玄宗寵妃武惠妃,擢為黃門侍郎。開元二十二年(734)拜禮部尚書、同中書門下三品。他收買嬪妃宦官,探得玄宗動靜,迎合意旨,因而獲得信任,掌握大權。為人忌刻陰險,對於才名高和受到玄宗重視的官員,必設法排斥,表面上甜言蜜語相結,背後卻陰謀暗害,時人稱他“口有蜜,腹有劍”。同時為相的張九齡、裴耀卿、李适之等皆被他排擠罷相。他竭力杜塞言路,補闕杜進上書言事,被他貶為下邽令。朝臣受其威脅,從此諫諍路絕。他極力支持玄宗廢太子瑛,勸立武惠妃子壽王瑁,玄宗卻立了忠王璵(後改名亨,即肅宗)。他怕太子即位後於己不利,屢興大獄,以動搖太子。他嗾使楊國忠推究,誅殺太子親戚和不附己的臣僚,株連數百家。他久踞相位,自張九齡罷相後,獨攬朝政。天寶八載(749),鹹寧太守趙奉璋擬揭發李林甫罪狀20餘條,被他指使御史台以妖言逮捕杖殺。他和楊國忠有隙,死後,國忠唆使安祿山誣告李林甫與蕃將阿布思謀反,玄宗追削李林甫官爵,籍沒其家產。李林甫在相位19年,玄宗晚年政治腐敗,他有很大的責任。

蔡京

(1047~1126)

北宋末權奸。字元長。興化軍仙遊(今屬福建)人。熙寧三年(1070)進士及第,先為地方官,後任中書舍人,改龍圖閣待制、知開封府。紹聖元年(1094),哲宗親政,蔡京任權戶部尚書,力助宰相章惇重行新法。宋徽宗即位,蔡京被彈劾奪職,閒居杭州。宋徽宗派宦官童貫到杭州訪求書畫奇巧,蔡京勾結童貫,得以重新起用。崇寧元年(1102),他乘機排擠掉宰相韓忠彥、曾布,後又官至太師。蔡京善於奉迎,先後4次任相,共達17年之久。他與宦官童貫、楊戩、梁師成、李彥,權臣王黼、高俅、朱勔等,把持朝政,竭全國之財,供其揮霍。靖康元年(1126),宋欽宗即位後,蔡京被貶嶺南,途中死於潭州(今湖南長沙)。

劉瑾

明代宦官。本姓談。陝西興平人。景泰年間自宮,依太監劉某進用,改劉姓。孝宗時選侍太子。武宗即位後,與馬永成、高鳳、羅祥、魏彬、丘聚、谷大用、張永等8人並得寵,號稱八虎。正德元年(1506)十月,誣閣臣劉健、謝遷為首的外廷官僚與司禮太監王岳等內外相結,欲挾制帝之出入,使武宗殺王岳等人,得任司禮太監。三年六月,劉瑾升任司禮秉筆太監,控制朝政。劉瑾日導武宗遊戲,使其怠於政事。在武宗寵任之下,劉瑾恣意打擊反對派官僚,將大學士劉健、謝遷及尚書韓文和部曹李夢陽、王守仁等50餘人定為“奸黨”,並與閣臣焦芳深相結納,以陝西官僚張彩為吏部尚書,制約外朝。他還擅自增加陝西、河南鄉試名額,以優焦芳、張彩鄉土。為加強對宦官系統的監視,劉瑾創立內行廠,權力在東、西兩廠之上。利用秉筆之便,將草奏帶回私寓批答。有司奏章必先投他再投通政司。當時,瑾“權擅天下”,有“劉皇帝”或“站皇帝”之稱。素貪賄,入覲、出使官員皆須厚獻。他還借增置皇莊、皇店之機,擴充自有莊田,僅天津附近所占莊田不下千頃。劉瑾的擅權專橫,激起民怨,也引起內廷和外廷的不滿。正德五年四月,安化王朱寘鐇以除劉瑾為名,起兵反叛。武宗命御史楊一清、太監張永為總督,監軍討伐。八月事變平息,張永用一清策利用報捷之機,密奏劉瑾諸不法事。劉瑾被逮,凌遲處死。

嚴嵩

(1480~1567)

明代權臣。字惟中,一字介溪。江西分宜人。弘治十八年(1505)進士,改翰林院庶吉士,授編修,鏇病休歸里,讀書8載,詩文峻潔,聲名始著。正德十年(1515),奉旨還朝。嘉靖七年(1528),奉命祭告顯陵,歸而極言祥瑞,明世宗喜,遷其為吏部左侍郎,進南京禮部尚書,尋改吏部尚書。十二年,以賀萬壽節至京師。時值廷議重修宋史,遂留京以禮部英國海德公園裡的自由演講尚書兼翰林院學士銜主持其事。他善伺帝意,以醮祀青詞,取得寵信,加為太子太保。二十一年,拜武英殿大學士。入直文淵閣,仍掌禮部事。後解部事,專直西苑,累進吏部尚書,謹身殿大學士、少傅兼太子太師,少師、華蓋殿大學士。嚴嵩無他才略,惟一意媚上,竊權罔利,專國政近20年。士大夫側目屏息,不肖者奔走其門,行賄者絡繹不絕。他以事激怒世宗,戕害他人以成己私,並大力排除異己。他還吞沒軍餉,廢弛邊防;招權納賄,肆行貪污;激化了當時的社會矛盾。晚年,漸為世宗所疏遠。四十一年罷職;四十四年被削籍抄家。著有《鈐山堂集》四十卷。

魏忠賢

明代宦官。肅寧(今河北肅寧)人。萬曆時以賭博輸光而自宮,易名李進忠入宮。因中官魏朝得識皇長孫乳媼客氏,深相勾結。光宗卒,皇長孫即位為熹宗,封客氏為奉聖夫人,進忠也自惜薪司擢為司禮監秉筆太監,復魏姓,賜名忠賢。忠賢得勢後,先以大學士沈?為外援,繼而引私人魏廣微入閣。朝中除東林黨外的官僚派別,紛紛投靠其門下,形成閹黨。天啟三年(1623)他兼掌東廠事,東林黨人楊漣首 先發難,上疏劾其24大罪,忠賢為此切齒痛恨東林黨人,仗勢杖死工部郎中萬燝,先後罷斥大學士葉向高、吏部尚書趙南星、左都御史高攀龍、吏部侍郎陳於廷及楊漣、左光斗、魏大中等數十人,又在中央內閣、六部以至地方遍置死黨。五年,魏忠賢逮楊漣、左光斗、魏大中等6人,牽入熊廷弼案中處死。次年,又捕殺東林黨人高攀龍、周起元等7人。在殘酷鎮壓的同時,命閹黨顧秉謙等修《三朝要典》,盡翻梃擊、紅丸、移宮三案,極力詆毀東林黨人及正直朝臣。又命拆毀全國書院,禁止講學,壓制言論。七年,熹宗死,其弟信王朱由檢即位,是為明思宗。思宗素知忠賢之惡,及即位,嘉興貢生錢嘉征劾忠賢10大罪,遂謫忠賢於鳳陽,鏇命逮治。忠賢行至阜城,畏罪自殺。

和珅

清代乾隆時權臣。滿洲正紅旗人 。鈕祜祿氏,字致齋。少年家貧,為文生員,乾隆三十四年(1769),襲三等輕車都尉世職,因機靈善辯,儀表俊偉,受清高宗賞識,歷任顯官,後升任軍機大臣,居此要職24年。還兼任多種文武官職,累封至一等公。他精明敏捷,辦事幹練,高宗倚為心腹。乾隆後期,權勢最大,又貪得無厭。政令傳宣多由其手書口傳,令各省奏摺皆用副折送其先閱,各地進貢珍品也多入其家。他廣收賄賂,致府庫空虛,吏治敗壞。其秉政攬權,歷來被認為是清代中衰的一個重要原因。嘉慶四年(1799),高宗死,仁宗立即數其20大罪,責令自盡。查抄金銀珍寶甚多。民間有“和珅跌倒,嘉慶吃飽”

的諺語。

釋義

指舊社會貪財受賄敲詐、勒索人民的官吏。

這是一樁貪官污吏勾結在一起,由於人際關係未能很好處理,最終導致驚天冤案的事件。

鄭xx因與檢察院院檢察長,及主管公司總經理私人關係不和,該檢察長與主管總經理勾結在一起瘋狂瘋狂迫害鄭xx,他們勾結起來超越職權、濫用職權刑訊逼供。最終造成鄭被判無期徒刑。但判鄭的三個罪名都是站不住腳的。

事實過程如下:

一、公司通過辦公會全體同意,鄭xx占股90%,公司下屬。大酒店占股10%臨時性成立度假村有限公司,目的是主要收回外借款,有《會議紀要》《備忘協定書》《契約轉讓和還款協定》等為證。也經過公證處公證。該公司經營不到一年就收回全部款項,按照契約在還款時,因公司已破產,只好還到大酒店,這套二個罪名。“挪用公款罪” ,“抽逃出資罪”

二、原被區法院91%強制執行,公司和另外一家單位共同財產地塊,給張zz產公司。因只有一張土地證,其中9%是另外一家單位。張zz地產公司總經,在開發中怕留有後遺症。將9%土地都賣給他,在張zz多次請求下,鄭zz做通了另外一家單位工作,要求鄭zz代辦,但是一直沒來辦手續,先由幾家證明性地訂了契約,款找一家單位暫收,在zz有限公司民營企業開收據。因出納在收款收據中把公司印章,誤加在zz有限公司上。這就套成二個罪名。“挪用公款罪”和“受賄罪” 。

三、張zz“俱樂部有限公司”項目轉讓給公司時故意隱瞞前期嚴重負債,使公司嚴重虧損,經交涉,張zz同意,補前期損失,要求合夥成立計算機有限公司,當時總經理是毛zz,張zz與信用社主任關係密切,註冊資金可辦專項貸款就行,為此公司貸款250萬元分別給張zz 90萬李zz和40萬公司120萬,註冊後不到5天就歸還了,物資總公司也得到7000元貸款利息,當時都由經理毛zz和財務部經理具體承辦的,這也套在鄭zz罪名中。“挪用公款罪”。

套來套去中級法院判20年,判決不服抗訴到省高級法院, 省高級法院終審,主要犯罪事實不清發回。

為了達到邪惡目的,檢察長和上級公司領導人勾結在一起,為了拖時間,名義上補偵,一邊拉攏腐敗官,一邊瘋狂刑訊逼供,拖案一年多。律師都怕到退出,再請來的律師都要貪官同意,有個承包人因長期被逼壓下,精神崩潰最後病死。鄭zz兄長為他洗冤,長期勞累奔波,昏到在地,經搶救無效,斷送了60歲的性命。他母親自從他冤枉日起, 老人日夜痛哭,哭得雙目失明,禁攤倒在地上,不久死亡。這時中級法院,只有一個法官下改判到無期。

判決根本不服,再抗訴到省高級法院。為了減少威嚇麻煩,請了外地律師。不讓律師多餘時間了解內情,在不開庭下急於判決, 律師發函、請求等都沒用。

腐敗官員,官官相扶,經濟案同樣拖了一年多後,判決為契約無效,項目土地全歸公司所有。投資款不退,有關債務由承包人承擔,項目中所產生的經營性費用,連已上交的承包款及抗訴費,一切等都由投資承包人承擔。判決書也不直接交給當事人,待律師轉交後提出抗訴,說已超期不受理。

這結局太不公平,承包人華zz原辦有二家公司二家工廠,都是小有名氣的私營企業,又有一個美滿幸福家。到現在投入資金無望收回,債務累累,妻離子散。現精神崩潰,多次自殺未成,這是天大的冤枉呀!!!太黑暗!!!

例句

萬惡的舊社會,到處都是貪官污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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