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幣體系

貨幣體系,指的是兩種或更多的貨幣組成的有規律的貨幣整體。 貨幣結構,指的是構成貨幣體系的具體貨幣種類及相互間的關係。貨幣體系(monetary system)是囊括涉及貨幣的創造和分配的金融機構(包括中央銀行)在內的這部分金融體系。貨幣體系是商品經濟發展的產物,其內部結構因各種因素的變化而變動。貨幣體系和貨幣結構的變化,對貨幣體系本身,對商品流通,對經濟發展,乃至對整個社會都有著程度不等的影響。

定義

貨幣體系(monetary system)是囊括涉及貨幣的創造和分配的金融機構(包括中央銀行)在內的這部分金融體系。

概念

貨幣體系是商品經濟發展的產物,其內部結構因各種因素的變化而變動。貨幣體系和貨幣結構的變化,對貨幣體系本身,對商品流通,對經濟發展,乃至對整個社會都有著程度不等的影響。

體系沿革

1944年建立布雷頓森林體系,71年美元貶值、不在兌換黃金,73年多國實行浮動匯率,布雷頓森林體系瓦解。

1976年建立牙買加體系。

牙買加體系內容:

1、實行浮動匯率制度的改革。

牙買加協定正式確認了浮動匯率制的合法化,承認固定匯率制與浮動匯率制並存的局面,成員國可自由選擇匯率制度。同時IMF繼續對各國貨幣匯率政策實行嚴格監督,並協調成員國的經濟政策,促進金融穩定,縮小匯率波動範圍。

2、推行黃金非貨幣化。

協定作出了逐步使黃金退出國際貸幣的決定。並規定:廢除黃金條款,取消黃金官價,成員國中央銀行可按市價自由進行黃金交易;取消成員國相互之間以及成員國與IMF之間須用黃金清算債權債務的規定,IMF逐步處理其持有的黃金。

3、增強特別提款權的作用。

主要是提高特別提款權的國際儲備地位,擴大其在IMF一般業務中的使用範圍,並適時修訂特別提款權的有關條款。

4、增加成員國基金份額。

成員國的基金份額從原來的292億特別提款權增加至390億特別提款權,增幅達33,6%。

5、擴大信貸額度,以增加對開發中國家的融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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