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專項基金

財政專項基金是經國務院批准設立, 用於支持企業技術創新的政府專項基金。通過撥款資助、貸款貼息和資本金投入等方式扶持和引導企業的技術創新活動, 促進科技成果的轉化, 培育一批具有中國特色的科技型企業, 加快高新技術產業化進程。

定義

科技型企業財政專項基金一般實行契約化管理, 按照立項申報的項目核算管理, 項目主管部門要進行項目的立項和驗收管理, 對不符合契約規定用途使用該補助資金或基金使用未能達到預期效果的, 項目主管部門有權做出撤銷或更改補助金額, 補助資金將全部或部分收回。因此, 對企業的撥款資助形式、貸款貼息形式的科研補助屬於附條件的政府補助。

財政專項基金是政府為使中小企業在國民經濟及社會發展的某些方面充分發揮作用而給予的財政援助。

特點

財政專項基金不同於財政直接補貼,它有嚴格的管理要求,需要在基金設立之前就必須明確資金的數量、用途、對象、支付方式和補貼方式。

種類

在美國主要有兩類:一類是鼓勵中小企業產品創新和吸納就業,例如政府財政針對專項科技成果的研究與開發基金、產品採購基金、中小企業的創業基金、失業人口就業基金等。另一類是幫助中小企業降低市場風險,例如風險補償基金、特殊行業的再保險基金等。

用途

財政專項基金的用途主要應為中小企業的新產品開發、新技術的套用提供貸款貼息和擔保,為中小企業的社會公益性活動如城市環境治理、殘疾人就業等提供直接資助。

實務處理

(一) 撥款資助形式

按照企業會計準則規定, 撥款轉入是因國家或地方政府對某些企業撥入的專項用於某項目研究的撥款, 首先, 在收到財政撥款時, 暫作長期負債處理。其次, 在該撥款項目研究完成後, 屬於費用支出而按規定予以核銷的部分, 直接沖減長期負債; 屬於形成資產價值的部份轉作資本公積, 因為, 從理論上講, 這一部分資產應視為國家的投資, 增加國家資本, 但因增加國家資本需要經過一定的程式, 因此, 暫計入資本公積, 待轉增資本時再減少資本公積。在未轉增資本前, 形成資本公積的一項來源, 對於股份制企業也按照同樣原則處理。

企業收到撥款時:

借: 銀行存款

貸: 專項應付款——— ×××項目

收款的處理一般都沒有問題, 關健是專項撥款實際實用時的會計處理, 可能各個企業各不相同了, 有的企業甚至一筆分錄就把專項撥款沖銷掉:

借: 專項應付款——— ×××項目

貸: 管理費用———科研費

採用這種方法進行會計處理的企業往往是在項目開展的時候,將所有項目經費支出全部在“管理費用—科研費”子目歸集, 等到一個專項研究項目完成了, 再直接減少當期的管理費用, 同時沖銷專項撥款。這種作法的最大弊病就是對當期利潤會造成很大影響。正確的會計處理應該是, 在支出對應專項項目的人工以及辦公費、差旅費、原材料時:

借: 專項應付款——— ×××項目

貸: 應付工資

應付福利費

銀行存款(包含辦公費、差旅費、原材料、低值易耗品等, 因為項目審計、核銷時要求專款專用, 所以耗用的原材料、低值易耗品最好單獨採購並且直接沖銷專項財政撥款)

專項研究項目需要購置儀器設備等固定資產時:

借: 固定資產

貸: 銀行存款

借: 專項應付款——— ×××項目

貸: 資本公積

無論是在專項研究項目進行之中還是在項目完成之後, 該固定資產的折舊都應視同公司日常生產經營用固定資產折舊政策處理。而對於專項研究中形成產品的, 會計處理如下:

借: 存貨

貸: 資本公積

(二) 貸款貼息方式

即國家對企業進行科研開發的貸款利息進行補貼, 則收到時,計入“專項應付款”:

借: 銀行存款

貸: 專項應付款———科技創新基金

期末, 按照當期貸款利息部分, 轉入補貼收入, 而非抵銷所發生的“財務費用”:

借: 專項應付款———科技創新基金

貸: 補貼收入

若該項利息費用計入相關購建資產的成本, 也是轉入補貼收入, 而非沖減相關購建資產的成本:

借: 專項應付款———科技創新基金

貸: 補貼收入

這樣, 企業的會計賬表上可真實反映企業研發支出的實際成本費用或購建研發設備的實際價值。按照資產負債觀, 政府補助會引起當期淨資產的淨增長額, 但又不是直接來自股東的資源(不包括政府作為企業所有者投入的資本) , 符合收益的確認原則。因此,把政府補助作為扶持企業已發生的科研費用的補貼, 直接確認或分期確認為企業的收益, 與相關費用或損失相配比, 符合會計核算的配比性原則。

(三) 資本金投入

國家以資本金投入方式對科技型中小企業進行補助, 主要目的在於引導其他資本的投入, 數額一般不超過企業註冊資本的20% ,原則上可以依法轉讓, 或者採取合作經營的方式在規定期限內依法收回投資。

若國家以投入資本金的方式進行補助, 則不是“政府補助準則”規定的事項, 不按照該準則處理, 而按照一般投資準則處理,企業在收到資本金投入時, 計入“實收資本”:

借: 銀行存款

貸: 實收資本———國家資本金

國家資本金依法轉讓:

借: 實收資本———國家資本金

貸: 實收資本——— ×××

在規定期限內依法收回投資:

借: 實收資本———國家資本金

貸: 銀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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