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顧問主辦人

是關於證券方面工作的一種稱謂。

2008年6月,中國證監會發布了《上市公司併購重組財務顧問業務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明確對證券公司、投資諮詢機構以及其他符合條件的財務顧問機構從事上市公司併購重組財務顧問業務實行資格許可管理,同時規定了財務顧問主辦人的相關資格條件。該《辦法》的出台,標誌著上市公司併購重組財務顧問業務將正式步入規範管理的軌道,有利於充分發揮財務顧問在上市公司併購重組活動中的積極作用,有利於促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維護證券市場秩序和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是完善我國證券市場基礎性制度建設的又一重大舉措。
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核准具有上市公司併購重組財務顧問業務資格的證券公司、證券投資諮詢機構或者其他符合條件的財務顧問機構(以下簡稱財務顧問),可以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從事上市公司併購重組財務顧問業務。
考試參考書目:
1、證券業從業資格考試統編教材(2007年):《證券市場基礎知識》、《證券發行與承銷》、《證券投資分析》 2、2007年度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指定輔導教材:《會計》、《財務成本管理》、《稅法》、《審計》 3、2007年註冊資產評估師《資產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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