貞豐縣人民法院

30年間,審結刑事案件3014件,審結民事案件14159件,行政案件201件,執結7614件,審結再審案件65件。 三十年間,我院共審判行政案件201件,切實保護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維護行政管理秩序,妥善審理行政案件,促進行政機關與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關係和諧。 三十年來,共審結再審案件65件,接訪來訪10萬餘人(次),處理來訪12000件(次),全力維護司法公正,樹立法院公信。

審判事業

1978年以來,我院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有力地推進了審判事業的蓬勃發展,各項審判工作取得了輝煌的成就,為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維護改革開放和經濟建設的發展,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作出了積極的貢獻。30年間,審結刑事案件3014件,審結民事案件14159件,行政案件201件,執結7614件,審結再審案件65件。
(一)刑事審判
刑事審判始終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和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堅持“嚴打”方針,嚴把案件事實關、證據關、程式關和適用法律關,依法嚴懲嚴重刑事犯罪,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安全以及人民民眾生活財產安全。三十年間共審結刑事案件3014件4065人,給予刑事處罰3712人,免於刑事處罰353人。同時,我院利用各種條件召開審判大會146場,受教育民眾100萬人(次),極大的震懾了犯罪,維護了社會的秩序。
(二)民事審判
民事案件是基層人民法院最繁重艱苦的審判工作,長期以來,貞豐法院把民事審判工作當作一項維護社會穩定,促進人民民眾安居樂業和社會和諧的重要任務來抓,隨著社會和經濟建設的不斷發展,新類型案件的不斷增多,人民民眾訴求不斷擴大的情況,我院堅持“便民利民、巡迴審理”的優良傳統,堅持“當判則判,當調則調,調判結合,案結事了”的原則,堅持以“公正司法、一心為民”的方針,不斷改進民事審判方式,化解矛盾,定紛止爭。三十年間審結各類民事案件14158件(含經濟案1208件,經濟案件以2001年劃為民商事案件)。
(三)行政審判
貞豐法院1997年成立行政審判庭,在行政審判工作中,堅持宣傳與審判相結合,採取多種形式,加強行政訴訟法規的宣傳,加深了廣大人民民眾對行政訴訟和行政審判的意義和作用的認識,推進了行政審判工作的開展,有效地化解行政糾紛,加強了對行政執法活動的監督,推進了依法行政。三十年間,我院共審判行政案件201件,切實保護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維護行政管理秩序,妥善審理行政案件,促進行政機關與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關係和諧。
(四)執行工作
貞豐法院1984年9月成立執行局,長期以來,堅持教育、疏導、和解為主,強制執行為輔,堅持公正、文明、依法執行,維護法律權威。針對社會普遍關注的“執行難”問題,我院專門召開會議認真研究,積極探索和嘗試新的執行方法,切實維護好、實現好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對涉及面廣、影響大的生效裁判的執行和非訴行政案件的執行,貫徹積極、慎重、穩妥的方針,多做矛盾化解工作,多方爭取支持;同時,依法制裁拒不履行法院裁決事件,加強監督制約,糾正執行錯誤,提高執行工作水平。1978年以來,共執行案件7486件,執結標達1.5億元。
(五)審判監督
強化審判監督,加大內部監督力度,積極地維護具有司法公正的生效裁判權威,堅決地糾正缺乏司法公正的生效判決,以公正取信於民,贏得權威。同時強化信訪職能,加強信訪工作,建立信訪長效機制,提高工作效率,傾聽民眾呼聲,切實解決化解矛盾,密切黨群關係。三十年來,共審結再審案件65件,接訪來訪10萬餘人(次),處理來訪12000件(次),全力維護司法公正,樹立法院公信。

法官隊伍

貞豐法院於1950年12月成立,1958年12月被撤銷,1961年8月恢復,1967年2月實行軍管,1973年4月再次恢復,1978年共有幹部25人。現在,我院內設政工科、辦公室、紀檢監察室、執行局、刑庭、民庭、行政庭、立案庭、審監庭、對外委託辦、檔案室、財務室、書記官室、研究室、法警大隊等15個內設機構,有龍場、北盤江、魯貢、白層等4個派出人民法庭。在縣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的指導和幫助下,近年來,貞豐法院明確了“堅持以人為本、加強精神文明建設、促進司法工作、爭創一流業績”創造文明單位的工作思路,高標準、嚴要求、周密部署、精心組織、紮實開展、整體推進,加快了精神文明建設步伐,促進了審判及各項任務的完成,為貞豐縣的經濟發展和構建貞豐和諧社會提供了有力地司法保障,取得了豐碩的成果,2003年全州法院工作目標考核名列第二;2004年全州法院工作目標考核名列第一名;2005年被評為全省基層法院調研宣傳先進單位;2007年縣委確定為黨的基層組織先進性建設試點單位;2007年被縣、州評為文明單位。

物資建設

貞豐法院於1950年12月成立後,一直在一幢不足200平方米的老民房辦公,直到1989年在省法院的關心下撥款17萬元才修建了1000平方米的辦公樓,而派出法庭均在轄區政府不足20平方米的房子內辦公,且均為樓堂管所,辦案條件十分簡陋,外出辦案無交通工具。近幾年來,隨著經濟條件的進一步發展,在上級法院和黨委政府的關心幫助下,我院各項物資裝備建設取得了長足的發展。
(一)“兩庭”建設
2004年,經上級發改部門批准,中央國債項目投資,我院修建了一幢4786平方米的審判綜合大樓,占地15畝,辦公區面積2200平方米,審判區面積2586平方米,內設大法庭1個,中法庭2個,小法庭6個,並設計有多媒體會議室,功能完備,配套齊全,為審判工作夯實了良好的物質基礎。 2007年,龍場法庭經發改部門批准,作為一類法庭修建,建築面積730平方米,占地5畝,現已投入使用,北盤江法庭作為二類法庭修建,建築面積580平方米,占地5畝,主體工程竣工,已進入裝飾階段。白層、魯貢法庭已在2000年各修建了300平方米辦公樓。
(二)交通辦公物資裝備
我院現有交通工具警車15輛,桌上型電腦45台,筆記本7台,投影儀2台,電話21部,複印機3台,速印機1台,籃球場1個,健身房1個,並為保存檔案購置了一流的檔案庫房活動集櫃,法院區域網路也在有序建設當中,加快了辦公和管理職能化的進程。改革開放三十年,貞豐法院從無到有,從小到大,基本實現了辦公現代化,法院隊伍不斷壯大,審判案件逐年上升,成果顯著,為改革開放,社會穩定,經濟發展,促進社會和諧提供了堅強的司法保障。祖國建設和發展日新月異,一日千里,司法事業任重而道遠,我們將百尺竿頭更進一步,求真務實、開拓進取,全面推進改革工作的進步和發展,為加快經濟建設,促進社會和諧作出更大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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