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澤區人民法院

機構簡介

一是著力堅持能動司法,服務發展維護穩定。審慎履行審判職責,依法嚴懲各種危害社會穩定、破壞經濟秩序和嚴重影響民眾安全感的犯罪,全面推行量刑規範化工作和社區矯正工作,配合區關工委、教育局在中國小校成立“校園法制辦公室”,順利通過省創建文明城區檢查組關於“省級優秀青少年維權崗”檢查和區人大檢查。立足“城市管理提升年”,成立城市建設巡迴法庭,提前介入田安南路南拓、浦西城市綜合體、坪山路高架橋、雲山隧道等項目的動遷工作,全力保障我區科學發展和跨越發展。
二是著力強化調解優先,積極推進社會矛盾化解。把調解貫穿於立案、審判、執行各個環節,建立覆蓋刑事、民事、行政、執行等各領域的全程調解機制。結合“法官進社區”活動,積極參與和完善大調解工作平台建設和訴調對接,在院部設立“人民調解工作室”,在交警大隊設立交通巡迴法庭,與工商局聯合設立“12315”調解銜接工作站,同時發揮專門維權合議庭的作用,全面化解矛盾糾紛。我院民一庭被評為全省法院先進單位,民二庭審理金融糾紛模式在全省商事審判會議上做典型經驗交流。
三是著力推進司法改革,解決訴訟難、執行難問題。進一步完善立案庭訴訟服務中心建設,努力把立案信訪視窗建成“為民之窗、文明之窗、和諧之窗、公信之窗”,積極開展上門立案、網上立案、信訪預約等為民服務,我院立案庭今年被授予省級“巾幗文明崗”榮譽稱號。認真開展涉訴信訪化解工作,涉訴信訪案件全部化解或息訴罷訪,達到案結事了人和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深入開展集中清理執行積案和涉執信訪案件活動和“反規避執行”行動,上半年執結842件1.34億元,被省法院授予“無執行積案先進法院”。
四是著力加強隊伍建設,提升素質促進公正。堅持理論業務學習常抓不懈,大力推行學習計畫制度、學習筆記制度、學習考勤制度、檢查督查制度,打造學習型法院品牌。於近期開展治理慵懶散混活動,加強對幹警紀律教育、廉政教育和作風建設,努力促進司法廉潔。舉辦首屆審判實務研討會,選送論文獲得全市法院第23屆論文研討會一等獎1篇、三等獎5篇,優秀獎1篇,榮獲全省法院調研工作先進單位。成立審判管理中心和網路管理中心,實現審判管理的規範化和信息化,加強網路宣傳力度。建立健全合理的指標考核體系,注重以工作實績評比作為選人用人的主要依據,營造良好用人導向。加強法院文化建設,今年來先後開展“獻愛心、送溫暖”、“無償獻血”、“結對共建”西部資助幫扶活動,舉辦讀書會,與檢察院聯合舉辦“迎七一公正杯”運動會等系列文體活動,不斷增強隊伍凝聚力和幹警忠誠履職向心力。
五是深化黨的領導,為做好法院工作提供堅強的政治保障。牢固樹立政治意識和大局觀念,堅定不移地走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發展道路,堅持“三個至上”,紮實開展創先爭優活動和“發揚傳統、堅定信念、執法為民”主題教育實踐活動,以開展慶祝建黨90周年宣傳教育、紀念活動和學習胡錦濤總書記“七一”講話精神為契機,推動我院黨建工作再上一個新台階。
2010年,我院共受理各類案件6689件,結案6247件,民事案件調撤率67.82%。今年上半年,我院收案4111件,比增26.26%;審執結2999件,比增42.54%,民事案件調撤率77.72%,比增26.26,案件質量位居全市前列。

主要職責

泉州市豐澤區人民法院是國家審判機關,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對泉州市豐澤區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負責並報告工作,接受泉州市豐澤區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的監督。其主要職責是:
(一)根據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區委的部署,提出本院全局性工作。
(二)審判法律規定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審案件及再審案件。
(三)依法行使司法執行權和司法決定權。
(四)針對案件審理中發現的問題提出司法建議。
(五)管理本級人民法院思想政治、教育培訓工作;按照許可權管理法官、執行員、書記員、司法警察及司法行政人員。
(六)對本級人民法院工作人員實行監察。
(七)指導人民調解委員會的工作。
(八)管理人民法院的有關經費和物資設備。
(九)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公民忠於社會主義祖國,自覺地遵守憲法、法律和社會公德。
(十)承辦其它由基層人民法院負責的工作。

機構設定

(一)內設機構
泉州市政豐澤區人民法院內設11個職能庭處室和1個監察室。
1、辦公室
協助院領導組織、協調、處理司法政務;負責重要檔案、報告的起草;負責簡報、情況反映、信息等的編輯;負責黨組會議、院長辦公會議、院務會議的會務;督辦黨組會議、院長辦公會議決定的事項和領導批示交辦的事項;負責與人大代表的聯絡工作;督促人大代表建議、意見和來信、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法院宣傳和新聞報導工作;負責機關公文處理、保密、密碼、機要通信、院印章管理工作;負責機關檔案的收集、管理、利用。
2、政治處
協助地方主管部門做好法院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負責本院機關各類人員的考錄、調配、考核、任免、工資福利、離、退休審批、出國政審、外事、來信來訪等工作;負責“一崗雙責”的組織實施工作;負責本院中層領導班子、隊伍建設、幹部培養鍛鍊和調訓工作;負責本院人事檔案管理、人事信息管理、專業技術職稱評定管理以及各項組織人事制度實施及其他日常人事管理工作。
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協助地方黨委管理本院的法官隊伍和其他工作人員;負責法官等級評定和管理工作;負責法院司法警察警銜評授和管理工作;研究、制定法官管理的規章制度;負責本院幹警隊伍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
依《法官法》和《人民法院獎懲暫行辦法》開展獎勵表彰工作;做好在職幹警培訓、成人學歷教育等規劃、管理工作;負責先進典型的管理與先進經驗的推廣工作。
負責黨務工作;負責領導本院工、青、婦等民眾組織工作。
政治處是泉州市豐澤區人民法院法官考評審員會的辦事機構。
3、立案庭
依法對由本院辦理的一審各類案件進行立案;依法受理債權人申請支付令;督促訴前保全;處理來信、來訪,指導人民法庭的信訪工作,協調各法庭之間的案件管轄爭議;處理司法救助申請事宜。對各業務庭審理的各類案件進行審限流程管理。
4、刑事審判第一庭
依法審判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危害國防利益罪等除未成年人犯罪以外的案件。
5、刑事審判第二庭
依法審判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侵犯財產罪、貪污賄賂罪、瀆職罪以及未成年人犯罪等案件。
6、民事審判第一庭
依法審判第一審有關婚姻家庭、勞動爭議、不當得利、無因管理等傳統民事案件,房地產案件;不動產相鄰關係案件,鄰地利用權案件以及其他不動產案件;農村承包契約案件;自然人之間的契約糾紛案件;自然人之間、自然人與法人、其他組織之間、法人之間、法人與其他組織之間的侵權糾紛案件;審理申請撤銷相關仲裁的案件;審理適用特別程式的案件;訴訟保全;辦理相關的申請複議案件;指導人民法庭工作和人民調解工作。
7、民事審判第二庭
依法審判第一審國內自然人與法人、其他組織之間、法人之間、法人與其他組織之間的契約糾紛案件;審判第一審國內融資、租賃、證券、期貨、票據、公司、外貿代理、保險、破產等案件;審判因商務活動而產生的擔保契約糾紛案件及其他擔保方式糾紛案件、金融案件;審判不涉及房地產開發的建築工程承包案件;審理申請撤銷國內仲裁的案件;訴訟保全;辦理相關的申請複議案件;指導人民法庭相關民事審判工作。
8、行政審判庭
依法審判第一審行政案件和行政賠償案件,負責行政訴訟執行案件和非訴行政執行案件。
9、審判監督庭
審查不服本院生效裁判的各類申訴和申請再審案件,依法審判本院需要再審和上級法院指令再審的案件;按照審判監督程式審理本院生效的各類申訴案件;審判豐澤區人民檢察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式對本院各類生效裁判提出抗訴的案件;負責審判監督與案件審判質量的評查工作,對評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歸納和提出指導性意見;負責本院審判質量評定小組的日常工作。
10、執行局(掛執行庭牌子)
依法執行本院一審生效的法律文書及法律規定應由本院執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書;執行上級法院指定執行的案件;受理其他法院統一委託的執行案件;協助外地法院到本區執行的案件。
上述審判職能為各自的職能,此外,各審判庭都具有下列職能:辦理與本庭業務相關的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的提案和建議及領導交辦的案件。
11、司法行政裝備管理科
管理法院各項經費和國有資產;負責院機關行政事務管理和後勤保障工作;負責本院通訊、計算機網路、辦公現代化等科學技術的規劃和管理工作;負責本院裝備工作;負責法院基本建設規劃和計畫,項目申請和組織、協調、實施工作。
監察室
監督、檢查本院及其工作人員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及行政紀律情況;受理人民法院工作人員違法違紀問題的檢舉、控告,負責違法審判案件的調查和責任追究工作;調查處理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員其它違法違紀案件;受理人民法院工作人員不服行政處分的申訴;制定人民法院廉政建設方面的制度。
區人民法院監察室與中共泉州市豐澤區紀委駐豐澤區人民法院紀檢組合署辦公。
(二)直屬機構
司法警察大隊
負責落實司法警察工作的條例、規定、辦法;研究、起草並組織實施司法警察管理的規章制度和細則;檢查、監督司法警察執行法律、法規的情況;協助辦理司法警察的警銜手續;組織司法警察的教育培訓;警衛法庭、維護審判秩序;送達法律文書;執行傳喚、拘傳、拘留;提解、押送、看管被告人或罪犯;參與對判決、裁定的財產查封、扣押、凍結或沒收活動;管理司法警察的裝備;維護本院機關秩序(包括值班、安全保衛等工作);完成院長交辦的其他任務。
(三)派出機構
泉州市豐澤區人民法院設定2個人民法庭作為區法院的派出機構,分別為東海人民法庭、城東人民法庭。
其職責是:依法審判本轄區第一審民事案件和刑事自訴案件;辦理本庭審理案件的執行事項;指導人民調解委員會工作;辦理區人民法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泉州市豐澤區人民法院政法專項行政編制為56名。其中:
院長1名,副院長3名;紀檢組長1名(副院長級),政治處主任1名(副院長級)。
機關工勤人員按有關規定核定工勤事業編制6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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