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12、 貫徹執行全國供銷總社和省社的部署和要求,按照入社自願、資金自籌、盈虧自負的原則重組基層合作經濟組織,促進我市供銷合作事業的新發展。
3、 堅持為農業、農村、農民服務的根本宗旨,按照市場法則組建專業合作社和完善農業產業化服務體系,為“三農”提供高質量社會化服務。
4、 負責按現代行銷的要求,構建工商、農商、民營、個體為一體的多元化開放式行銷體系,擴大行銷額及市場占有率。
5、 負責按歸口管理的要求,在市公安、工商部門的支持配合下,加強對我市棉花市場、化肥市場、廢舊物資市場和煙花鞭炮市場的監督和管理工作。
6、 負責社有資金和社有資產的使用、管理工作。
7、 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