譁眾取寵險

比如說,“中秋賞月險”,中秋因天氣看不到月亮,保險公司就給一定的賠償。 按保險的“可保利益”原則,應該是拉保險人到能賞到月亮的地方去才對吧。 保險加入趣味性的元素並無不妥,比方說所謂的“熊孩子險”,保險賠付因孩子“熊”造成的損失,本質上還是保障。

當保險巨頭爭搶誰第一個推出“霧霾險”時,保監會一紙禁令叫停該產品,此時距離該產品上線僅7天。(3月26日《京華時報》)
保監會之所以叫停,據稱,說“霧霾險”與保險本質相悖,像是博彩。的確,保險是乾什麼?通俗來說是“保障”。患了重疾沒錢治,有重疾險;老了沒人養,有養老保險;家庭賺錢主力遭橫禍,有意外險保家庭渡過難關……這應該是普通公眾,對保險最樸素的理解。
從這方面看,“霧霾險”確實有些不靠譜。某保險稱,一是被保險人在60天內因霧霾患上呼吸系統和心腦血管等疾病,最高可獲1500元住院補貼;二是空氣品質指數(AQI)全部大於300,並且不間斷持續5日,被保險人可獲得最低200元、最高300元的污染補貼。
不論是住院補貼,還是污染補貼,最終的結果,人該吸霧霾還是得吸,該保險並不能保障我們不吸霧霾。對投保人來說,它的實用效果,還不如買個質量好的防霧霾口罩戴上。
近來,各種“奇葩險”橫空出世。比如說,“中秋賞月險”,中秋因天氣看不到月亮,保險公司就給一定的賠償。按保險的“可保利益”原則,應該是拉保險人到能賞到月亮的地方去才對吧。還有諸如光棍的“脫光險”、“蜜月意外懷孕險”、旅遊期間遇到陰雨天的“太陽險”……所謂的“保障”,最終都是用百把幾百塊錢,把保險人打發掉,用武漢話說,根本就是在“鬧眼子”。
保險加入趣味性的元素並無不妥,比方說所謂的“熊孩子險”,保險賠付因孩子“熊”造成的損失,本質上還是保障。
而反觀那些“奇葩險”,其目的與其說是一種保障,倒不如說是在賭博,是為了吸引眼球的“譁眾取寵”。這種“創新”,更像不務正業的“炒作”。至少說明了一些保險公司,在行銷上不遺餘力地“搞怪”,而沒把心思放在對用戶的服務上。如此,不被保監會發文暫停才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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