謀克印

據考,“猛安謀克”為女真族在氏族社會末期的部落聯盟組織。 “猛安”為部落單位,“謀克”為氏族單位。 1猛安包括8~10個謀克,其首領都稱為“勃極烈”。

1978年12月12日,本溪縣南甸公社滴塔大隊社員在野外勞動時,拾到一枚銅製謀克印。該印呈正方形,邊長6厘米,厚1.8厘米,印把高3厘米,印背有“大定十年五月少府監造”字樣(大定是金世宗完顏雍年號,大定十年即公元1170年),這是在本溪地區發現的第一枚謀克印。此印對於研究和考察本溪的歷史頗有價值。
據考,“猛安謀克”為女真族在氏族社會末期的部落聯盟組織。“猛安”為部落單位,“謀克”為氏族單位。1猛安包括8~10個謀克,其首領都稱為“勃極烈”。在完顏阿骨打建立金政權的前一年(1114年),又規定300戶為1謀克,10謀克為1猛安。此後,女真族統治者進入中原,“猛安謀克”制度又推廣於“歸附降人”,包括漢人和契丹人。金熙宗以後成為軍事編制、生產單位和地方行政機構三位一體的封建化組織。根據在本溪境內發現的謀克印製於金世宗大定十年這一點來推斷,公元1170年金朝統治者已經在本溪正式設定了謀克這一級的基層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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