誡敕

拼音

jièchì 

注音

ㄐㄧㄝˋㄔˋ

引證解釋

亦作“誡勅”。1.漢代皇帝詔書的一種。《後漢書·光武帝紀上》“辛未詔曰”唐李賢註:“《漢制度》曰:‘帝之下書有四:一曰策書,二曰制書,三曰詔書,四曰誡敕……誡敕者,謂敕刺史、太守,其文曰“有詔敕某官”。’”
2.告誡;囑咐。《百喻經·二子分財喻》:“昔摩羅國有一剎利,得病極重,必知定死,誡勅二子:‘我死之後,善分財物。’”宋王安石《誡勵諸道轉運使經畫財利寬恤民力制》:“此禮義庸恥之所興,而二帝三王誡勑百工諸侯之所先,後世不可以忽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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