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敘文六要素

記敘文六要素

記敘文六要素一般指時間,地點,人物,事情的起因,經過,結果。 有人認為此提法不妥,一般的記敘文中經常出現時間模糊、地點不明甚至不交代的情況。其實此處的“要素”是寫記敘文時必備的,孩子從小寫習作必須交代清楚六要素,至於現在文學的模糊性,是一個時代的產物,可是這些基本的文體知識還是需要嚴格掌握的。 還有一種說法是記敘文三要素為環境,人物,主要內容

作用

第一要素是時間,年,月,日,時寫清楚。

第二要素是地點,要寫環境和發生事情的地點。

第三要素是人物,寫事情里的人物。

第四要素是起因,為何發生這件事。

第五要素是經過,來龍去脈寫清楚;

第六要素是結果,交代好結局。

大家千萬要記住,文章要具體,主題才突出。

記敘順序

順敘,倒敘,插敘,補敘,分敘。

表達方式

敘述,描寫,議論,說明,抒情。

人物描寫

肖像,語言,神態,動作和心理描寫。

環境描寫

自然環境和社會環境描寫。

記敘文的寫法

1.時間

2.地點

3.人物

4.事件與事件背景

5.反映的道理(主題)

6.自己在這個事件中的頓悟,體會,感想。

這些都同樣重要,如果少了其中任意一點,就不是記敘文了。

常用修辭

比喻

根據事物的相似點,用具體的、淺顯、熟知的事物來說明抽象的、深奧的、生疏的事物,即打比方。作用:能將表達的內容說得生動具體形象,給人以鮮明深刻的印象,用淺顯常見的事物對深奧生疏事物解說、幫助人深入理解。比喻的三種類型:明喻、暗喻和借喻。 明喻 甲像乙 出現 像、似的、好像、如、宛如、好比、猶如 如: 那小姑娘好像一朵花一樣 暗喻 甲是乙 出現 是、成為 如:那又濃又翠的景色,簡直就是一幅青山綠水畫 借喻 甲代乙 不出現無知:地上射起無數的箭頭,房頂上落下萬千條瀑布。

擬人

把物當做人寫,賦予物以人的言行或思想感情,用描寫人的詞來描寫物。 作用:把禽獸鳥蟲花草樹木或其他無生命的事物當成人寫,使具體事物人格化,語言生動形象。 如:桃樹、杏樹、梨樹、你不讓我,我不讓你,都開滿了花趕趟兒。

誇張

對事物的性質,特徵等故意地誇張或縮小。 作用:提示事物本質,烘托氣氛,加強渲染力,引起聯想效果。 類別 特點 例句 擴大誇張 對事物形狀、性質、特徵、作用、程度等加以誇大柏油路曬化了,甚至鋪戶門前的銅牌好像也要曬化 縮小誇張 對事物形象、性質、特徵、作用、程度等加以縮小 只能看到巴掌大的一塊天地 超前誇張 把後出現的說成先出現,把先出現的說成後出現 她還沒有端酒杯,就醉了。

排比

把結構相同或相似、語氣一致,意思相關聯的句子或成分排列在一起。 作用:增強語言氣勢,增強表達效果。 如:他們的品質是那樣的純潔和高尚,他們的意志是那樣的堅韌和剛強,他們的氣質是那樣的淳樸和謙遜,他們的胸懷是那樣的美麗和寬廣。(魏巍《誰是最可愛的人》)

對偶

字數相等,結構形式相同,意義對稱的一對短語或句子,表達兩個相對或相近的意思。 作用:整齊勻稱,節奏感強,高度概括,易於記憶,有音樂美感。 如:橫眉冷對千夫指,俯首甘為孺子牛。(魯迅《自嘲》)

反覆

為了強調某個意思,表達某種感情,有意重複某個詞語句子。 反覆的種類:連續反覆和間隔反覆,連續反覆中間無其他詞語間隔。間隔反覆中間有其他的詞語。 如:山谷回音,他剛離去,他剛離去。(柯岩《周總理你在哪裡》)(連續反覆) 好像失了三省,黨國倒愈像一個國,失了東三省誰也不想,黨國倒愈像一個國。(魯迅《“友邦驚詫”論》)(間隔反覆)

設問

為了引起別人的注意,故意先提出問題,然後自己回答。 作用:提醒人們思考,有的為了突出某些內容。 如:花兒為什麼這樣紅?首先有它的物質基礎。(賈祖璋《花兒為什麼這樣紅》)

反問

無疑無問,用疑問形式表達確定的意思,用肯定形式反問表否定,用否定形式反問表肯定。 如:我呢,我難道沒有應該責備的地方嗎?

引用

引用現成的話來提高語言表達效果,分直接引用和間接引用兩種。 如:"虛心使人進步,驕傲使落後",我們應該記住這一真理。

借代

用相關的事物代替所要表達的事物。 借代種類:特徵代事物、具體代抽象、部分代全體、整體代部分。 如:不拿民眾一針一線。(《三大紀律八項注意》) 先生,給現錢,袁世凱,不行么?(葉聖陶《多收了三五斗》)

反語

用與本意相反的詞語或句子表達本意,以說反話的方式加強表達效果。有的諷刺揭露,有的表示親密友好的感情。 如:(清國留學生)也有解散辮子,盤得平的,除下帽來,油光可鑑,宛如小姑娘的髮髻一般,還要將脖子扭幾扭,實在標緻極了。(魯迅《藤野先生》)

對比

對比是把兩種不同事物或者同一事物的兩個方面,放在一起相互比較的一種修辭。 例如: 有的人活著,他已經死了;有的人死了,他還活著。(臧克家《有的人》)(編錄人教版國小語文六年級上冊)

運用對比,必須對所要表達的事物的矛盾本質有深刻的認識。對比的兩種事物或同一事物的兩個方面,應該有互相對立的關係,否則是不能構成對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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