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體說明
計程車轉讓信息
城市公共運輸客運經營權有償轉讓是指獲得經營權的經營者將經營權再轉移的行為,其方式主要是讓與和租賃兩種。凡實行計程車經營權有償出讓的城市,大多對轉讓作了相應的規定。如《溫州市區出租汽車客運經營權有償使用暫行辦法》規定:“通過有償取得的出租汽車客運經營權,長期有效,屬個人的,可以繼承、轉讓;屬法人的,可以轉讓。”由於經營權取得的有償性,因此其轉讓同樣可以實行有償原則,並且應當適應市場規律,使其價格由市場確定,政府對此不必加以管制。而且除非按規定納稅,否則對增值部分不應另外按比例收取其他規費。目前《城市公共客運交通經營權有償出讓和轉讓的若干規定》所確定的“經營權轉讓獲得的經營權轉讓費的增值部分,上繳城市建設(公用事業)行政主管部門的比例不得少於40%”的規定,從名義上看是為了限制經營權的轉手倒賣,但其實更主要的還是利益的產物。這一規定直接或間接帶來的惡果是,執照非法轉讓、企業不規範併購、承包契約混亂,由此所引發的矛盾和糾紛更是“剪不斷理還亂”在整個計程車市場為經營權有償出讓自由進入的機制下,這种放松管制的自由轉讓方式可以減少計程車行業的從業風險,但是卻不會產生目前相當普遍的炒賣營運證等不良現象,因為任何人任何時候想進入計程車市場都可以通過政府的有償出讓進行,而不是像現在這樣大多數時間只有依靠轉讓這種方式。當然,為了加強管理,可以規定經營權的轉讓必須通過政府有關部門進行,但其所實行的應該是自由式的備案制,而不是嚴格管制之下的審批制。
無償化
在2016年3月23日舉行的2016年深圳市交通運輸工作會議上,深圳市交委提出將推進計程車行業改革。其中最引人注意的是,首次明確將實現計程車經營權使用無償化。據市交委相關人員解讀,計程車經營權使用無償化和取消份子錢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市交委工作人員表示:“我們所說的‘份子錢’,是駕駛員交給計程車企業的承包金的俗稱,而經營權有償使用費是由企業交地方財政的費用。經營權有償使用費只是計程車‘份子錢’很小一部分,其他還包括管理費、車輛折舊費等,所以計程車經營權無償使用並不是取消‘份子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