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月和尚墓

見月(1601-1679年),即見月律師,寶華律宗第二代祖師,俗姓許,楚雄縣人,14歲父母雙亡。少好游,曾到金沙江,甸尾等地,因羨慕赤松子,遂出家當道士,後舍道入佛。32歲從寶洪山亮如法師剃度,法名讀體。明崇禎九年(1636)年到鎮江海潮庵,第二年從三昧受具足戒,繼而隨三昧傳戒諸方,開始閱讀律藏,為各方所推重。38歲入金陵寶華山,被提拔監院,並為大眾講戒,“析義釋文,口若懸河,座下千人,罔不嘆服”(《中國佛教史》)清順治二年(1645)三昧將圓寂,以衣缽戒本授讀體,繼承法席,主持寶華山30餘年,康熙十一年1672年),江南大飢,見月募化賑粥50多日,救活饑民數以萬計。康熙十八年(1679年)正月二十二日圓寂,終年79歲,其著述有《大乘玄義》、《毗尼止持會集》、《毗尼作持續集》等十部傳世。見月弘戒數十年,戒弟子以數萬計,法嗣亦數十人,近世律宗之重興,至讀體集大成,法席之盛,近古以來未有,在中國佛教史上的地位也較為顯著。
見月墓在隆昌寺西北方,有石階可攀,最外層為亂石壘成,墓園地面有條形青石鋪砌。石冢為環形結構,墓塔由三塊巨石壘成,高約2米,上下石寬為1-1.3米,上刻蓮瓣紋,中間之石寬為0.56米,上刻“傳南山宗中興止作寶華第二代見月律師塔”,塔頂有一石頂,圓如大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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