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

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正式接受二審案件。 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編制87人,實有幹警83人。 2009年7月,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搬遷到新址辦公。

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前身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區人民法院,始建於1953年1月,時稱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區公安總局和人民法院。1955年6月,西雙版納自治區人民法院改為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人民法院,西雙版納法院時稱為車裡縣人民法院。1956年,各縣均成立了人民法院。勐臘縣、易武縣、勐遮縣、勐海縣均隸屬於西雙版納州和思茅專區雙重領導。案件的二審權在思茅地區中級法院,二審案件由思茅中院管轄。1957年3月,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人民法院與版納景洪縣人民法院合併,稱景洪縣人民法院,其他四縣設臨時法院。1959年,將易武、勐遮兩縣分別併入勐臘縣和勐海縣,州屬的景洪、勐臘、勐海3縣都建立了人民法院。 直到1962年改稱為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在十年動亂中,公、檢、法被砸爛,人民法院被撤銷,審判職能由“人保組”取代。1973年10月,西雙版納州與思茅地區分立。1974年以後,各級法院得到恢復和重建,審判幹部重返崗位,審判隊伍得到充實。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正式接受二審案件。
目前,轄區內有景洪、勐臘、勐海等三個基層人民法院。2002年實施機構改革,確定了機構、人員和編制,使西雙版納州中級人民法院工作進一步完善。
——推進內設機構改革,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內設機構由1978年最初的3個發展為13個,包括:辦公室(研究室)、政治部、紀檢組(監察室)、立案庭、刑事審判一庭、刑事審判二庭、民事審判一庭、民事審判二庭、行政審判庭、審判監督庭、執行局、司法行政裝備管理局、司法警察支隊。
——審判組織機構健全。1979年,州中級人民法院成立審判委員會,2007年重新對審判委員會的機構設定、工作程式和運行方式上進行一系列的改革,設定刑事專業委員會和民事行政專業委員會,改變過去只有由院庭長參加審判委員會的習慣做法,選任兩名審判委員會專職,明確審判委員會工作範圍、程式和方法。除重大、複雜、疑難案件提交審判委員會外,其它由合議庭依法裁決。還權於合議庭,進一步強化審判委員會、合議庭的職能。
——隊伍建設不斷加強。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編制87人,實有幹警83人。其中,法官42人,其它工作人員33人,聘用制司法警察8人。隊伍的學歷層次和文化結構變化顯著,綜合素質明顯提高。本科以上學歷59人,占實有幹警總數的71.08%。
——辦公條件全面改觀。2009年7月,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搬遷到新址辦公。建築面積7260平方米,審判大樓既莊嚴大方,又充滿了法院文化的氛圍。多功能廳、法庭設備和設施完善。通訊、其它辦公設備和幹警工作條件有了很大的改善,辦公桌、儲存櫃全部煥然一新,法官實現人手一台電腦,使辦公條件有較大改觀。
——深化執行工作機制,建立完善由州中級人民法院統一管理、統一指揮,上下聯動、統一協調的執行工作機制。緊扣以人為本,切實解決人民民眾最直接、最關心的現實問題。09年2月,在州中院的積極努力下,州人民政府下發《關於設立涉訴特殊困難群體執行救助金實施意見及管理辦法的通知》(西政發〔2009〕6號檔案),正式建立了由政府主導、法院推動,覆蓋全州的涉訴特殊困難群體執行救助機制。該機制運行以來,共對刑事附帶民事、交通肇事案件難以執行的221件258名困難申請執行人發放執行救助201.22萬元,體現了司法人文關懷 在過去的工作中,州中院取得可喜的成績,捅現一大批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多次獲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表彰,2005年行政庭獲雲南省行政審判先進集體表彰,06年審判監督庭審判監督工作在全省法院系統獲3等獎,07年民二庭、法警支隊獲雲南省法院系統先進集體表彰。05年奚玲同志被評為雲南省人民最滿意的人民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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