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平縣司法局

(三)加強監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的職責。 (四)監督管理全縣法律援助工作。 (七)指導和監督全縣仲裁機構的登記管理工作。

根據《中共西平縣委西平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西平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西發〔2010〕3號),設立西平縣司法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規格為正科級。
一、職能調整
(一)取消已由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指導管理社區矯正工作的職責。
(三)加強監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的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中央、省、市有關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組織起草全縣司法行政工作的規定性檔案和指導性意見,制定全縣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擬訂全縣法制宣傳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各鄉鎮、各街道、各行業法制宣傳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
(三)負責指導、管理和監督全縣律師工作、公證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
(四)監督管理全縣法律援助工作。
(五)指導、管理和監督全縣司法所建設和人民調解、社區矯正、基層法律服務和幫教安置工作。
(六)指導和監督全縣仲裁及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鑑定工作。
(七)指導和監督全縣仲裁機構的登記管理工作。
(八)指導和監督全縣司法鑑定人和司法鑑定機構的登記管理工作。
(九)負責本單位的裝備工作和所屬單位財務內部審計工作。
(十)指導、監督全縣司法行政系統的隊伍建設,思想作風、工作作風建設。
(十一)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十二)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司法局設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機關日常工作。擬訂司法行政工作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並督促落實;負責信息、文秘、督辦、統計、信訪、保密、檔案、外事、接待等工作;負責機關車輛、後勤管理和安全保衛等工作;指導、監督全縣司法行政系統政法補助專款和基建投資的使用;監督全縣司法行政系統專項業務經費使用情況;管理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行政和事業經費、國有資產及基本建設投資;負責所屬單位的內部審計和所屬單位主要領導幹部離任審計工作;負責機關的綜合治理工作。
(二)宣傳教育股
擬訂全縣法制宣傳教育、依法治理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全縣法制宣傳、依法治理工作;承擔西平縣依法治理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全縣司法行政系統的宣傳工作;組織、指導全縣法制宣傳報導工作。
(三)公證律師管理股
指導、監督律師、公證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工作;負責全縣律師管理工作和律師工作機構、律師執業年審(檢)註冊報送工作;承擔全縣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法律顧問指導、監督工作;監督管理縣公證處和公證員執業活動;負責申報律師(公證員)資格、律師(公證員)工作執照和年檢註冊;指導、檢查法律援助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工作;規劃全縣法援事業發展布局;承擔全縣法律援助機構、法律援助工作人員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全縣社會組織和志願者開展法律援助工作。負責全縣司法鑑定人和司法鑑定機構的登記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司法鑑定機構的遴選和管理工作;指導全縣面向社會司法鑑定資質管理、質量管理和司法鑑定人專業教育工作。
(四)基層工作股
指導監督全縣司法所、人民調解、社區矯正、基層法律服務;指導監督全縣刑滿釋放人員和解除勞動教養人員的幫教安置工作;會同人民法院指導人民陪審員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指導全縣“148”法律服務工作;負責司法行政機關行政複議、應訴工作;負責組織有關法律、政策理論調研工作;指導、監督全縣仲裁機構登記及仲裁員資格、工作執照、年檢註冊的審核、申報工作;
(五)政治辦公室
指導全縣司法行政系統隊伍建設和思想作風、工作作風建設;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及相關人事工作;承擔全縣司法行政系統警務管理和警務督察工作;負責機關和全縣司法行政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指導、監督全縣司法行政系統的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管理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計畫生育工作。
四、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五、其他事項
(一)西平縣依法治縣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有關具體工作由縣司法局承擔。
(二)縣司法局向全縣20個鄉鎮、街道、場派駐司法所(撤銷原西平縣司法局酒店司法所,成立西平縣司法局柏亭司法所),負責鄉鎮人民調解、法律服務、依法治鄉、普法教育、兩勞幫教、社區矯正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核定行政編制34名,其中股級領導職數20名。
(三)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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