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工區審計局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由審計機關審計監督的其他事項。 (四)按規定對區管領導幹部及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 (七)對依法屬於審計機關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的業務指導和監督。

領導概況

李進武 局 長
劉振媛 副局長
韓群麗 副局長

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區審計工作。負責對全區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維護全區財政經濟秩序,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廉政建設。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二)向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審計機關提出年度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向區政府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區政府有關部門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三)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做出審計決定或向有關主管機關提出處理處罰的建議:
1.本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區直各部門預算的執行情況、決算的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
2.使用本級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
3.區政府和以區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
4.區政府管理和其他單位受區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由審計機關審計監督的其他事項。
(四)按規定對區管領導幹部及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
(五)組織實施對本級財政預算管理或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六)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糾正和處理審計發現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區政府裁決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七)對依法屬於審計機關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的業務指導和監督。
(八)負責本部門、本系統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貫徹落實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預防和處置本部門、本系統的突發公共事件。
(九)負責本部門、本系統信訪穩定、安全、計畫生育工作。
(十)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聯繫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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