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大學生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宣傳提綱

四、大學生醫保的參保繳費辦理 九、大學生參保的醫療待遇支付標準 十四、大學生門診醫療費用結算

一、大學生參保的意義
將大學生納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可以通過更大範圍的社會互助共濟來解決大學生的醫療費用問題,提高大學生醫療保障水平,減輕高校和家庭的負擔,同時解決不同學校學生享受的醫療保障待遇差別較大的問題,利於體現社會公平。
二、大學生醫保的參保範圍
本市行政區域內各類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包括民辦高校、獨立學院、成人院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本專科生、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在職本專科生和研究生),均納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範圍。
三、大學生醫保的籌資及補助標準
大學生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費用籌集標準為每人每年100元,其中個人繳納20元、財政補助80元;對城鄉低保和重度殘疾人(持有二級及以上《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家庭的大學生,個人繳納10元、財政補助90元。
四、大學生醫保的參保繳費辦理
參保形式:大學生按照自願參保原則,在就讀高校辦理參保登記繳費手續。
參保登記的辦理:凡符合參保條件的大學生,持學生證、身份證及其複印件、兩張一寸同底免冠照片,對於城鄉低保和重度殘疾人家庭的大學生還需提供戶籍所在區(縣)民政、殘聯部分出具的相關證明,在就讀高校填寫《西安市大學生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情況登記表》,辦理參保登記手續。
繳費時間:繳費期為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
繳費方式:大學生辦理完參保登記手續後,以班級或院係為單位繳納當年的醫保費。
五、大學生醫保的待遇享受期
大學生醫保的待遇享受期為繳費當年的9月1日至次年的8月31日。
六、大學生與城鎮非從業居民、少年兒童在參保繳費以及財政補助上的區別
我市城鎮居民醫保當中的少年兒童按照每人每年132元標準籌集,個人繳納30元,財政補助102元(其中低保和重度殘疾的少年兒童個人繳納10元,財政補助122元);城鎮非從業居民按照每人每年282元的標準籌集,個人繳納180元,財政補助102元(其中低保、重度殘疾以及低收入家庭6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個人繳納20元、財政補助262元);大學生按照每人每年100元標準籌集,個人繳納20元,財政補助80元(其中低保和重度殘疾的大學生個人繳納10元、財政補助90元)。
七、高校在參保工作中的職責
高校負責組織本校大學生進行參保登記、代收大學生個人醫療保險費及協助辦理醫療保險待遇支付等相關工作;負責將每年7月初畢業生施行停保及9月底新生參保基礎數據錄入醫療保險信息管理系統。
八、大學生醫保保障範圍
大學生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保障範圍為:門診治療意外傷害、門診治療特殊病種、門診治療慢性病和住院治療(含意外傷害、生育費用)。
九、大學生參保的醫療待遇支付標準
1、門診治療意外傷害包括骨折、關節脫位、呼吸道異物三種常見疾病。因意外傷害引起上述疾病在門診治療時,醫療費用由統籌基金按50%標準支付,最高支付限額為1000元。
2、門診治療特殊病種包括惡性腫瘤放化療、慢性腎功能衰竭尿毒症期門診血液透析、人體器官移植術後服用抗排斥藥。參保大學生在定點醫療機構門診治療上述疾病時,統籌基金按60%比例支付。
3、門診治療慢性病病種範圍按我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相關規定執行。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門診慢性病醫療費用年度累計超過350元的,超出部分由統籌基金按照50%的標準支付,最高支付限額為2000元。
4、在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符合政策規定的住院(包括意外傷害)費用,設定統籌基金起付標準和年度累計最高支付限額。
①起付標準按照定點醫療機構的級別劃分為: 社區衛生服務機構200元,一級醫院300元,二級醫院400元,三級醫院500元。
②起付標準以上的符合政策規定的住院醫療費用,視所住醫院的級別,按照以下比例支付:
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統籌基金支付80%、個人承擔20%;
一級醫院:統籌基金支付70%、個人承擔30%;
二級醫院:統籌基金支付60%、個人承擔40%;
三級醫院:統籌基金支付50%、個人承擔50%。
③一個年度內統籌基金累計最高支付限額(包括門診意外傷害、門診慢性病、門診特殊病種、住院治療的費用)為7萬元,其中患白血病、再生障礙性貧血、血友病的大學生年度統籌基金累計最高支付限額為10萬元。
5、符合國家計畫生育政策的生育費用,實行限額補貼的辦法,限額標準為:正常分娩800元,剖宮產1600元。生育費用低於限額標準的,按實際發生費用補貼;高於限額標準的,按限額標準補貼。
十、大學生醫保待遇支付範圍
參照西安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支付範圍,主要包括《西安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西安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範圍和目錄》、《西安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服務設施標準》等,大學生發生的門診慢性病、門診特殊病種、門診意外傷害、門診緊急搶救、住院以及生育費用的報銷,必須符合以上三個目錄的要求,即基本醫療費用按照相應的報銷標準予以報銷,超出以上三個目錄的醫療費用由個人承擔。大學生醫療保險住院治療不設《病種目錄》。
十一、以下情況不屬於保障範圍
1、未經批准在非定點醫療機構就診發生的醫療費用;
2、自殺、自殘的(精神病除外);
3、打架、鬥毆、酗酒、吸毒及其他因犯罪或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所致傷病的;
4、交通事故、意外傷害、醫療事故等;
5、因美容、矯形、生理缺陷等進行治療的;
6、屬於工傷保險(含職業病)支付範圍的;
7、國家和省市醫療保險政策規定的其他不支付費用情形。
十二、大學生日常門診費用的解決途徑
大學生在校的日常門診費用,繼續按原渠道解決。對於各級財政均未撥付醫療專項經費的高校,解決辦法由各高校自行制定。
鼓勵大學生在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基礎上,按自願原則,通過參加商業醫療保險等多種途徑提高醫療保障水平。
十三、大學生住院及費用結算
大學生所患疾病經門診主診醫師診斷確需住院治療的,由患者或其家屬持患者本人身份證、《大學生醫保證》、住院證等,到定點醫療機構醫保辦辦理住院掛賬手續。
在定點醫療機構出院時,大學生直接在定點醫療機構按照醫保政策進行結算,只需給定點醫療機構繳納個人應負擔部分,其統籌基金承擔部分由市醫療經辦機構與定點醫療機構進行結算。
十四、大學生門診醫療費用結算
大學生門診治療意外傷害、慢性病等,由學生個人墊付費用,就讀高校收集匯總票據,報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進行結算。除此之外的日常門診醫療費用由個人負擔。
十五、大學生異地就醫費用結算
大學生在假期、實習、休學期間因急危重症需異地住院治療的,可就近到當地定點醫療機構或公立醫院就診,所發生的醫療費先由個人全額墊付。就讀高校收集匯總票據,報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進行結算。
十六、大學生參加居民醫保與職工醫保的制度銜接
大學生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畢業後穩定就業的,應當隨同用人單位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靈活就業的,可按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未就業或無穩定工作的,可繼續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按城鎮非從業居民標準繳費。
大學生在校期間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年限,與其就業後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年限合併計算,具體辦法按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相關規定執行。
十七、大學生醫保與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的制度銜接
新入學的大學生在參加我市大學生醫保時,已經參加了當地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或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仍在待遇享受期的,在享受完當地居民醫保或新農合的相關醫療待遇後,個人自付部分按照我市大學生醫保政策在給予報銷。
由於今年是我市大學生醫保啟動的第一年,有部分已經參加了我市城鎮居民醫保的西安市戶籍的在校大學生,在參加大學生醫保後,其原來繳納的居民醫保費不能退還,但其發生的醫療費用在戶籍所在區縣報銷後,其個人承擔部分可按照大學生醫保再報銷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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