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縫[以製作或拆改衣服為職業的人]

裁縫[以製作或拆改衣服為職業的人]

裁縫是一個漢語辭彙,拼音是cái féng,指裁剪、縫製衣服,後來指代以製作或拆改衣服為職業的人,是以人體為依據,通過測量制定服裝號型規格,合理使用原輔料進行服裝裁剪、縫製的人員。

基本信息

詞語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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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音:ㄘㄞˊ ㄈㄥˊ 

基本解釋

1、[tailor]裁剪縫製衣服。

2、[tailor;dressmaker]以製作或拆改衣服為職業的人。

引證解釋

⒈裁剪縫綴衣服。《周禮·天官·縫人》“女工八十人” 漢 鄭玄 註:“女工,女奴曉裁縫者。” 南朝 宋 鮑照 《代陳思王》:“僑裝多闕絕,旅服少裁縫。” 宋 戴復古 《木蘭花慢》詞:“念著破春衫,當時送別,燈下裁縫。” 李劼人 《大波》第一部第一章:“袍子的款式裁縫得很好。”

⒉做衣服的工匠。《水滸傳》第二回:“次日,叫莊客尋個裁縫,自去縣裡買了三匹紅錦,裁成三領錦襖子。” 清 顧張思 《土風錄》卷六:“成衣人曰裁縫……蓋本為裁翦縫綴之事,後遂以名其人。” 巴金《家》二六:“我明天就叫裁縫來給你做兩身好衣服。”

基本含義

裁縫匠 裁縫匠

裁縫是以人體為依據,通過測量制定服裝號型規格,合理使用原輔料進行服裝裁剪、縫製的人員。

裁縫工,是指專業從事裁剪、縫紉進行服飾製作的工人。清代顧張思《土風錄》載:“成衣人曰裁縫……蓋本為裁剪縫綴之事,後逐以名其人。”也叫“縫衣匠”、“成衣匠”,古代叫“縫人”、“縫子”、“縫工”、“成衣人”等,崇奉行業祖師爺為軒轅、嫘祖、黃帝、有巢氏、針神(宋)。

西周時的《尚書》、《詩經》等資料中記載有多種衣名,如玄衣、袞衣、黃裳、繡賞等名目,朝廷設有掌管王宮縫紉之事的“縫人”。漢代時,服飾製作已達到很高的水平,經過幾千年的進步發展,形成了內容十分廣博精彩的中華服飾文化。

裁縫工的從業形式為開設店鋪和做上門工兩種。服飾的製作一般要經過量身、選布、畫線、裁剪、鎖邊、縫紉、訂扣、熨烙等工序。

發展歷程

當地球經過最後一次嚴寒的冰期——大理冰期之後,迎來了全新世冰後期溫暖的氣候環境,中華祖先繼承了漫長的舊石器時代積累的經驗,開始了農耕畜牧,改變被動向大自然覓取食物為主動生產繁殖生活資源,他們營造房屋,改變穴居野處的居住方式,男子出外狩獵、打制石器、琢玉;女子從事採集、制陶、發明紡麻、養蠶繅絲、紡織毛、麻、絲布、縫製衣服。改變了原始的裸態生活,進步為戴冠穿衣、佩戴首飾的文明生活。在中國已公布的全國7000餘處較大規模的新石器遺址中均有石紡輪出土,如山西芮城縣西王村仰韶文化遺址晚期地層原始工具石紡輪、陶紡輪的發現,湖北天門石家河發現的大量陶紡輪,形式不下10種,多數還繪有花紋。在河姆渡文化遺址及龍山文化遺址都發現過織布的工具骨梭、木機刀及機具卷布軸等。

裁縫是一個古老的職業,擁有幾千年的歷史。儘管如今的製衣、家紡行業已發展成為高度機械化產業,但成衣、床上用品等的設計製作依然離不開裁縫,而高級品牌的產品設計製作和面向國家領導人等特殊人物提供產品定製服務的裁縫,更是位尊薪優。

北京有一批高消費人群,經常請私人裁縫為自己定製服裝。這類高消費人群有白領,有明星,他們定做的衣服包括出席特殊場合的禮服,也有演出禮服、結婚禮服,還包括對面料、款式和剪裁都很講究的生活套裝。

據稱,如果定製服裝包含刺繡等特殊工藝,收費6000-8000元;一般的服裝定製收費2000-4000元。一般來說,私人裁縫不需要準備面料,那么製作費就是所賺的全部收入。一個月里,私人裁縫只要接5個以上的大客戶,收入就會高達萬元以上。

分類

舊時縫製服裝,大多是個體獨自將量體、裁剪、縫紉、熨燙、試樣等各項工序,一人完成,即俗稱“一手落”。對這以些縫製衣服為職業的人也稱為“裁縫”。由於縫製服裝的品種不同,又有中式裁縫、西式裁縫、本幫裁縫等區分。

職稱評定

——初級(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⑴經本職業初級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結業證書。

⑵在本職業連續見習工作2年以上。

⑶本職業學徒期滿。

——中級(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⑴取得本職業初級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2年以上,經本職業中級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結業證書。

⑵取得本職業初級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3年以上。

⑶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6年以上。

⑷取得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核認定的、以中級技能為培養目標的中等以上職業學校本專業畢業證書。

——高級(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⑴取得本職業中級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4年以上,經本職業高級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結業證書。

⑵取得本職業中級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5年以上。

⑶取得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核認定的、以高級技能為培養目標的高等職業學校本專業畢業證書。

⑷取得本職業中級職業資格證書且具有本專業或相關專業大專畢業證書,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2年以上。

——技師(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⑴取得本職業高級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4年以上,經本職業技師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結業證書。

⑵取得本職業高級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6年以上。

⑶取得本職業高級職業資格證書的高級技工學校本專業畢業證書,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5年以上。

鑑定方式:分為理論知識考試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論知識考試採用閉卷筆試方式;技能操作考核採用現場實際操作和面試方式。理論知識考試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實行百分制,成績皆達60分以上者為合格。技師鑑定還須進行綜合評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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