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離婚

被離婚

被離婚是一種比較被動的現象,在一方未有意願或主動提出離婚的前提下,另一方強迫的一種手段,而導致離婚的現象。還指網路暴力的一種,是網路上毫無根據的瘋言瘋語,盛傳某某人已經離婚的瞎話。2008年6月的一天,江海與一個自稱是季敏的女人來到民政局要求離婚,他們帶了結婚證、戶口簿、身份證原件,還提供了離婚協定書,老湯將這些證件與本人進行比對,確認無誤後,先將離婚登記告知單給他們簽字,再將離婚登記聲明書交他倆,當著老湯的面雙方簽了字,最後雙方又在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上籤字,才拍照發離婚證的。

簡介

被離婚是一種比較被動的現象,在一方未有意願或主動提出離婚的前提下,另一方強迫的一種手段,而導致離婚的現象。

調查顯示

最近,上海《市民信箱》分別針對“80後離婚率攀升的社會現象”和“父母摻和80後婚姻”兩個話題展開調查,共有3000餘名市民參與。結果顯示:七成父母對子女婚姻“放不下心”,八成子女希望“我的婚姻我做主”,父母不要“過分摻和”。

導致因素

①結婚後兩年之內。這就是所謂的“閃離”現象,主要原因就是雙方在結婚前沒有了解透徹對方。結婚之後才發現許多對方的缺點,無法忍受,最後憤然離婚。

②生育孩子的兩年之內。因為生育孩子及照顧嬰兒期間,家務繁重。而雙方事業又都處於上升期,兩人常常會產生摩擦。剛為人父母又不懂得處理壓力,自己也尚未成熟,所以容易導致離婚。

③結婚後5-8年,即所謂的“七年之癢”。工作後雙方的心理需求與性需求都進一步提升,而“審美疲勞”或由於激情消退後雙方對彼此的忍耐到了限度,因此離婚。

④結婚後15年左右。“中年危機”導致的“剪刀差”現象,一方的心理與性需求高過了另一方所能給予的。以及“421家庭結構”,造成壓力極其繁重,雙方心理都比較容易崩潰。女方的“更年期”導致男方不能忍受,以及“第三者”現象。

避免招數

①結婚前可先“試婚”,同居半年到一年以上的時間,再決定結婚。結婚要慎重,對對方的身份背景性格等了解透徹。

②離婚也可採用“試離婚”,分居半年到一年以上的時間,確定雙方都不適合再離婚。

③修改現行婚姻法,在結婚和離婚中都給出緩衝期。領了結婚證或辦理離婚手續後,隔一段時間再生效,給雙方都留出充足的思考時間。

④夫妻雙方應對彼此的心理和生理都給出足夠的關懷。如果遇到婚姻問題,應該有耐心去共同解決,求助心理醫生等。要用積極的態度去解決問題,而不是把問題越拖越久,最終演變成更為嚴重的問題,以離婚收場。

⑤80後的夫妻應該在婚姻中學會忍讓與包容,少以自我為中心,多為他人考慮。中年夫妻則應該紓解壓力,莫讓工作壓力演變成為家庭壓力,最終壓力加倍,導致離婚。

心理諮詢師

年輕夫妻的家庭觀念來源於各自原生家庭,他們對另一半的要求往往以各自父母為原型,配偶和父母間的差異,很容易引發夫妻矛盾。這時,缺少生活經驗的年輕人會向父母求助,如果父母解決矛盾的方式不當,很容易讓小夫妻關係走進“死胡同”。

不少市民提出,社會和家庭不要給“獨生子女”印上特殊群體印記,應多幫助他們正確面對家庭、承擔責任,補上“情商教育”這一課。

案例

丈夫與一女子冒用自己的名義及身份在民政部門辦理了離婚,直到兩年後丈夫意外死亡,做妻子的方知自己被“離婚”,於是憤然將民政局告上法庭,要求撤銷離婚證。11月13日,江蘇省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終審判決,維持了靖江市人民法院的一審判決,即確認民政局頒發離婚證的具體行政行為違法。

丈夫找人代妻簽字離婚

2008年6月的一天,江海與一個自稱是季敏的女人來到民政局要求離婚,他們帶了結婚證、戶口簿、身份證原件,還提供了離婚協定書,老湯將這些證件與本人進行比對,確認無誤後,先將離婚登記告知單給他們簽字,再將離婚登記聲明書交他倆,當著老湯的面雙方簽了字,最後雙方又在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上籤字,才拍照發離婚證的。

法庭上,被告民政局認為:對前來辦理離婚的夫妻,目前只能目視比對,至於到底是否是本人,我們沒有技術手段來比對。在辦理這起離婚證過程中,程式上是規範操作的,已經盡到審查義務,程式合法,不存在過錯。只要當事人具備了婚姻登記的條件,我們應當現場辦理登記。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明文規定,離婚登記當事人應對自己的行為負責,對於通過隱瞞真實情況,提供虛假證件、作出虛假聲明、由他人冒名頂替騙取離婚證的相關法律責任,由申請離婚的雙方當事人承擔,本案如系冒名頂替離婚,相關法律責任應由江海和冒名的女子承擔。

億萬富豪之妻“被離婚”

因認為夫妻感情已盡,胡潤富豪榜某上榜富豪的妻子宋女士向海淀法院起訴丈夫,要求離婚。丈夫竟拿出了一紙十年前的判決證明二人早就離婚了,而宋女士自稱對此全然不知。本報記者獨家採訪,探究億萬富豪之妻“被離婚”之謎。

雖然身為億萬富豪的妻子,但宋女士的這個身份除了最親近的人之外,鮮有人知道,她也不願讓人知道。在宋女士看來,這個身份沒有給她帶來多少享受,反而是難言的痛苦。

在維持了22年的婚姻之後,宋女士選擇離婚。令宋女士無論如何也沒有想到的是,除了提出管轄異議,對方還拿出了一份河北省衡水市中級人民法院在2001年作出的生效判決書,判決中赫然寫著法院已經判決雙方離婚,夫妻二人房產中的1套住房歸女方所有。也就是說,早在十年前,夫妻二人就已經結束婚姻了,而宋女士對此竟全然不知,還上法院起訴呢。

判決書中,宋女士的丈夫表示,他常年在外做生意,工作繁忙很少回家。夫妻之間難免有誤會,感情轉淡。

宋女士稱自己“被離婚”,是因為她根本沒有到庭應訴,起訴書副本和開庭傳票,甚至連判決書都是以公告形式送達的,自始至終,她連影兒都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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