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年近40的寧波北侖人吳先生,已經結了兩次婚。在這兩段婚姻里,他的遭遇真可謂是“悲催至極”,接連兩次發現孩子不是自己的。第二段婚姻也以離婚告終。
婚姻
初婚
吳先生原本有個幸福的家庭。
結婚幾年後,幸福的生活走到了頭。夫妻兩人的婚姻生活出現了不可調和的問題,最終協定離婚。
離婚時,吳先生沒有別的要求,只希望女兒歸自己撫養。為此,他沒有要求前妻支付撫養費,婚後財產問題兩人也很快達成協定,和平分手。
二婚
之後,他認識了跟自己年紀相仿的應女士。
跟吳先生一樣,應女士也有過一段失敗婚姻,不同的是,婚姻持續時間不長,她沒有子女需要撫養。
2013年3月,吳先生娶了應女士,加上自己的女兒,再次組建起了三口之家。按理講,幸福生活應該再次啟航才對。可接下來發生的事情,讓吳先生更為不堪。
非親生子女
第一個非親生
孩子非新生應女士發現她和吳先生的女兒很難處好關係。就經常在吳先生耳邊吹風,講女兒長得不像他,脾氣也不像他,諸如此類。
吳先生開始有些懷疑,最終下定決心帶女兒去做親子鑑定。女兒居然真不是自己親生的。
白白付出了10年的感情,吳先生一氣之下將前妻告到北侖法院,要求將女兒交由前妻撫養,並索要撫養費、精神損失費等賠償。2013年10月,北侖法院開庭審理這起案件,在法庭上,前妻堅持說婚內沒有出軌,然後堅持重新做一次鑑定,結果孩子依然不是吳先生的。最終,北侖法院判決女兒歸前妻,吳先生獲得了總計10萬元賠償。
第二個非親生
幾番努力都沒能送走吳先生的女兒,應女士最終決定要離婚。2014年8月,她向北侖法院起訴離婚。可案子還沒開庭,應女士卻發現自己懷孕了。
應女士沒有拒絕他的照顧。可當吳先生提出希望撤訴,兩人和好的建議時,應女士卻拋出又一個驚人真相,孩子可能不是吳先生的。
法院立案
得知這個第二個孩子非親生的結果,吳先生心灰意冷。最終,兩人在法官主持下協定離婚。
第二段婚姻也以離婚告終,但麻煩依舊還沒有結束。第二任妻子拿著一張15萬元的借條,再次來北侖法院起訴吳先生還錢。12月25日,北侖法院正式立案。
吳先生再一次被起訴到北侖法院。原來,應女士拿著婚前那張借條,要求他歸還15萬元欠款。當法官通知吳先生時,他心灰意冷,表示希望多給他一些還款時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