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成萍

中共四川省委組織部關於達縣錯誤任用袁成萍及超職數配備領導幹部問題的通報 最近,達縣縣委在任用原法院副院長袁成萍問題上失察失誤,超職數配備領導幹部,造成了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損害了黨和政府在民眾中的威信。 調查表明,達縣確實存在錯誤任用袁成萍和超職數配備縣級部門領導幹部的問題。

個人簡介

姓名:袁成
性別:男
出生日期:1964年5月
年齡 39歲
學歷:大學文化
職位:2002年8月任達縣法院機關黨委書記,2003年5月23日被任命為達縣法院副院長

熱門事件

川達縣法院副院長袁成萍淫亂嫖娼被刑事拘留

新華網成都6月19日電(任硌 吳文洲)進行淫亂嫖娼活動的四川省達縣法院副院長袁成萍已被公安機關依法拘留。 記者18日從四川省達縣紀委獲悉,達縣人民法院副院長袁成萍和同院駕駛員羅德全在成都進行淫亂嫖娼活動(新華網17日報導)一案引起四川省有關部門高度重視。17日,公安機關以袁成萍、羅德全涉嫌聚眾淫亂對二人依法刑事拘留。 袁成萍今年39歲,大學文化,早年在中學任教,曾在達縣法院基層法庭工作,今年5月任達縣法院副院長。 四川省委組織部及達州市、達縣紀委等部門已派員對袁成萍的提拔、考察、任用等問題進行調查。(完)
中共四川省委組織部關於達縣錯誤任用袁成萍及超職數配備領導幹部問題的通報
各市(州)、縣(市、區)委,省級各部門黨組(黨委):
最近,達縣縣委在任用原法院副院長袁成萍問題上失察失誤,超職數配備領導幹部,造成了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損害了黨和政府在民眾中的威信。經省委同意,現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袁成萍,男,1964年5月出生,大學文化,2002年8月任達縣法院機關黨委書記,2003年5月23日被任命為達縣法院副院長。6月9日晚與駕駛員羅德全在成都通美賓館共同嫖娼,被成都警方現場抓獲並拘留。6月14日,達縣縣委決定給予其開除黨籍和公職的處分。袁成萍問題暴露後,省委高度重視,要求組織部門一定要從用人上找原因,要提高到貫徹執行《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這個高度來認識。省委組織部與達州市紀委、市委組織部組成聯合調查組,對達縣任用袁成萍及新聞媒體披露的達縣超職數配備縣級部門領導幹部的問題進行了調查核實。調查表明,達縣確實存在錯誤任用袁成萍和超職數配備縣級部門領導幹部的問題。 今年3月,達縣縣委派出換屆考察組,對縣法院領導班子成員進行了測評、推薦和考察。考察結束後,考察組建議袁成萍繼任縣法院機關黨委書記職務。4月20日,縣委書記陳光禮,縣委副書記、縣長張順帆,縣委副書記向仕春(管黨務),縣委常委、組織部長冉隆成一起醞釀縣法院領導班子方案時,冉隆成在自己對組織工作不熟悉的情況下,不虛心聽取考察組的意見,不與考察組磋商,不認真分析考察組的建議,單以民眾推薦票較高、縣法院院長推薦、袁成萍已是副科級幹部為由,就提議袁成萍改任縣法院副院長(列第四位),向仕春附議了冉隆成的提議,陳光禮、張順帆也表示同意。在醞釀確定袁成萍作副院長人選後,未專門進行考察和廣泛徵求民眾意見,就提交縣委組織部部長辦公會、縣委書記辦公會、縣委常委會研究,並順利通過包括袁成萍在內的5名縣法院副院長人選。4月29日,向仕春、冉隆成和縣法院院長鬍長俊達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匯報達縣法院領導班子人選時,市中院提出:達縣法院的領導職數是1正3副,5個副院長人選超了兩個,建議按規定職數配備副院長。當日,向仕春、冉隆成向縣委書記陳光禮匯報了市中院的意見。陳光禮要求組織部查縣委的依據。4月30日,縣委組織部只查了2001年上屆縣委常委會議審定的縣級各部門領導班子職數設定方案意見(縣法院設1正4副),而未查達市委發(2001)57號、達中法(2001)6號、達委辦(2002)63號三個關於縣法院職數規定的正式檔案(三個正式檔案均規定縣法院領導職數為1正3副)。5月8日晚,陳光禮、張順帆、向仕春、冉隆成再次研究了法院的班子配備問題。根據縣委組織部對職數的查核情況,議定排在前4位的袁成萍等4人為副院長人選。縣法院實際超職數配備副院長1名。5月9日的縣委組織部部長辦公會、縣委書記辦公會和縣委常委會相繼通過袁成萍等4人為縣法院副院長人選,並按程式向縣人大推薦。5月23日,縣人大依法任命袁成萍等4人為縣法院副院長。 同時,今年達縣縣級領導班子換屆以後,縣委在17個縣級部門突破機構改革方案規定的領導幹部職數,超職數配備領導幹部26名,超配的部門占總數的38%,有8個部門違反規定配備了專職黨組副書記,且存在兼職過多過濫的問題。 達縣錯誤任用袁成萍及超職數配備領導幹部問題教訓深刻。一是任用袁成萍嚴重失察失誤。袁成萍身為剛任命的政法領導幹部,在全省政法系統正集中進行學習教育整頓之際,頂風違紀,情節惡劣,十分典型。袁成萍自身嚴重的道德作風敗壞和頂風違紀行為,客觀證明其政治思想、意識作風早已喪失作為普通黨員和國家機關一般幹部都應有的基本政治思想素質,但是仍然在國家專政機關被委以縣法院副院長的重任,由失察導致使用幹部的嚴重失誤;二是組織部長的失職造成了對袁成萍的錯誤任用。這次達縣出現的問題,反映出縣委特別是縣委組織部沒有嚴格執行《幹部任用條例》規定,工作中嚴重失職。在任用袁成萍的過程中,縣委組織部長沒有與考察組溝通、協商就動議袁成萍改作副院長人選;在醞釀確定袁成萍作副院長人選後,沒有進行考察;在確定副院長職數時,只查證了有利於擴大職數的依據。正是由於上述幾個關鍵環節的作用,導致了對袁成萍的錯誤任用。三是對領導幹部職數有章不循,有令不止。幹部規章和政策是一切幹部工作的準繩,中央三令五申不準超職數配備領導幹部。中央頒發的《幹部任用條例》,達州市委、市政府《關於印發〈達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達市委[2001]91號)和各部門“三定”規定,都是達縣縣委和縣委組織部在進行換屆調整安排時必須貫徹和遵循的政策依據和紀律規定。但是縣委沒有認真、嚴肅地執行這些規定,超職數規定配備縣級部門領導幹部26名,致使領導幹部隊伍膨脹,造成很壞的影響。四是對幹部疏於教育、疏於管理、疏於監督。袁成萍案件的發生,充分暴露了該縣法院較長時間以來在管理上存在的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上屆班子管理鬆懈,有制度不落實,該院個別職工三番五次出問題,有的已經違紀違法,但長期得不到嚴肅處理,致使個別人膽子越來越大。袁成萍任行政科長4年,縣法院的帳目就從未公布過。本屆班子雖然看到了問題,但是對幹部的監督管理未及時有效地加強。同時也暴露了縣委及有關部門在抓政法幹部隊伍思想作風建設上存在的問題。 省委責成達州市委依據中共中央《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對達縣錯誤任用袁成萍、超職數配備縣級部門領導幹部和對幹部疏於管理監督問題的相關責任人員進行了嚴肅處理:給予達縣縣委常委、組織部部長冉隆成同志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免去縣委常委、組織部部長職務;給予縣法院院長、黨組書記胡長俊同志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縣委書記陳光禮,縣委副書記向仕春、葉春同志黨內警告處分;對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龐厚弟,縣法院副院長、黨組副書記杜善見,開江縣法院院長何德榮同志(達縣法院原院長)給予黨內通報批評。其他有關責任人,責成達縣縣委在調查核實後按有關規定處理。 各級黨委(黨組)和組織人事部門要從達縣發生的這起事件中,吸取深刻教訓,舉一反三,認真反思總結本地區、本部門在選人用人和執行組織人事紀律上的經驗教訓,以最大的決心,採取最有力的措施,切實解決好組織工作和幹部工作中人民民眾普遍關心的熱點問題,進一步端正用人導向,嚴肅組織人事工作紀律,提高幹部工作質量和水平,為四川發展新跨越提供堅強的組織保證。 一、從嚴治部,切實抓好全省組織系統的作風整頓和建設 近年來,全省各級組織部門和廣大組工幹部認真學習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堅決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黨委的決策,各項工作取得了顯著的成績。全省組織工作和組工幹部隊伍總體上是好的。但是,應該清醒地看到,在組織工作、組織系統內的確存在著不正之風和不良現象,在一些地方還相當嚴重。有的違背組織原則,為跑官要官者開綠燈,該提拔的沒提拔,不該提拔的提拔了;有的憑交情、關係辦事,熱衷於“勾兌”、“上網”;有的黨性觀念淡薄,弄虛作假,跑風漏氣;有的無視組織工作紀律,超職數配備幹部、突擊提拔幹部;有的缺乏事業心、責任感,工作失職失誤等等,這些問題和現象,在民眾中造成了極壞的影響,敗壞了組織部門的聲譽,損害了黨的形象。組織部門是黨委的重要職能部門,組織部門的幹部是管幹部、管黨員的幹部。如果組織部門和組工幹部隊伍中的不正之風和不良現象得不到及時、有力整治,就可能給黨的事業帶來更大的危害。 經省委同意,省委組織部決定在全省組織系統開展一次以“剷除不正之風、嚴肅組織紀律、堅持公道正派、建設正氣機關”為主要內容的作風整頓和建設活動,著力解決組織工作尤其是幹部工作中人民民眾普遍關心的熱點問題。全省各級組織部門要按照統一部署,集中精力,認真抓好這項工作。要以刮骨療傷的勇氣和決心,正視問題、研究問題、解決問題;要面向社會、面向民眾、面向幹部開門整風;要敢於“揭短”、敢於“亮醜”、敢於動真格。堅決剷除不正之風,克服不良現象,以整頓促建設,以建設樹新風。通過集中整頓建設,使組織部門真正成為黨性最強、作風最正、工作最出色,讓黨委放心、讓人民民眾滿意的“正氣機關”。 二、強化制度,嚴格執行《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 貫徹落實“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最重要的是選用好能起“代表”作用的人;組織工作最重要的職責也就是為黨和人民選好人用好人;而選好人用好人最根本的一條就是要全面準確地貫徹執行《幹部任用條例》,既要嚴格執行《幹部任用條例》的規定,又要充分體現《幹部任用條例》的精神。各級黨委(黨組)和組織人事部門要以對黨和人民高度負責的精神,在幹部工作中堅持原則不動搖,執行標準不走樣,履行程式不變通,遵守紀律不放鬆,認真做好乾部的推薦、考察和任用工作,要用任用幹部成效的好壞來檢驗我們幹部工作質量的優劣和成敗。要進一步深化幹部人事制度改革,擴大選人用人工作中的民主,真正落實民眾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的知情權、參與權、選擇權和監督權。要通過不斷總結經驗教訓,把科學的幹部考察識別機制建立起來,把幹部真實的德才表現和崗位需要、民眾意見、組織意圖有機地結合起來,以正確的用人導向,樹立黨和政府政治清明的良好形象。 三、任管結合,狠抓對幹部的教育、管理和監督 袁成萍問題的暴露不是偶然的,是疏於教育、疏於管理、疏於監督的必然結果。它既暴露了縣委及有關部門在抓政法幹部隊伍思想作風建設上存在的問題,也暴露了地方黨委對整個幹部隊伍經常性教育管理和了解不夠的問題。中央和省委反覆強調要對各級領導幹部嚴格教育、嚴格管理、嚴格監督。任何一個領導班子、領導幹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幹部,既要盡職盡責、搞好工作,又要知人善任、帶好隊伍。從根本上說,帶好隊伍更具有戰略性、全局性和長遠性。搞不好工作是失職,帶不好隊伍更是失職。當前,幹部隊伍中作風不正、紀律不嚴、疏於管理監督的問題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各級領導班子特別是主要領導幹部要深刻反思,吸取教訓,採取措施,切實帶好乾部隊伍。要進一步加強對幹部的教育,引導他們牢固樹立正確的權力觀、地位觀、利益觀,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勵;要進一步加強對幹部的管理,建立政治思想品德評價與工作能力水平評價相結合、組織評價與民眾評價相結合、現實評價與歷史評價相結合的幹部考核評價機制,定期對幹部作出全面、準確、客觀、公正的評價;要進一步加強對幹部的監督,要克服重選任、輕監督的現象,充分發揮領導班子內部監督、上級組織監督、民眾監督和輿論監督的作用,把監督貫穿於任前、任中、任後全過程,努力做到幹部的權力行使到哪裡,活動延伸到哪裡,黨組織的監督就實行到哪裡。 四、嚴守紀律,維護幹部人事政策的權威性和嚴肅性 嚴肅幹部人事工作紀律是認真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正確貫徹執行黨的幹部人事政策、建設高素質幹部隊伍的重要保證,是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重要方面,也是我們黨執政為民、取信於民的必然要求。各級黨委(黨組)和組織人事部門要按照《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檢查辦法(試行)》的要求,切實維護幹部人事工作政策的權威性、嚴肅性,堅決執行組織人事紀律,對違反組織人事紀律的行為,不管涉及到誰,都要一查到底,決不姑息。對於在組織人事工作中不按政策規定辦的,要嚴肅批評,堅決糾正;造成工作失職失誤的,要追究有關責任人和組織人事部門的責任;違反黨紀政紀的,要及時移交紀檢監察機關調查處理;對涉嫌犯罪的,要移送檢察機關依法查處。要用鐵的紀律來確保黨的組織人事工作路線、方針、政策得到全面貫徹執行。
中共四川省委組織部
2003年6月30日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