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證據司法解釋之評論

在司法解釋這種政策性很強的法律規範面前,我們經常會站在多個選擇方案前瞻前顧後、猶豫不決。 最高法院《關於行政訴訟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主要是有關證據的訴訟程式規範,從嚴格意義上講並不全是證據規則。 平時,我經常遇到各級法院法官針對某個很具體的條文提出這樣的問題:為什麼最高法院要作出這樣的規定,而不是那樣的規定?

內容介紹

司法解釋往往代表了司法政策。
我在起草最高法院司法解釋時,這種感受非常深刻。在司法解釋這種政策性很強的法律規範面前,我們經常會站在多個選擇方案前瞻前顧後、猶豫不決。對於法官而言:必須要有所選擇,即,總要選擇一個方案而放棄其他方案。
最高法院《關於行政訴訟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主要是有關證據的訴訟程式規範,從嚴格意義上講並不全是證據規則。但這其中的確包含有很多具有規則性質的規範,例如:最佳證據規則、非法證據排除規則、案卷處證據排除規則、補強證據規則等等。另外還有很多訴訟程式方面的規則。平時,我經常遇到各級法院法官針對某個很具體的條文提出這樣的問題:為什麼最高法院要作出這樣的規定,而不是那樣的規定?
這是一個既抽象又具體的問題。就像每一位法官都可能經常問自己:為什麼這個案件要這樣判?這類案件是否可以都這么判?所以,我想在我的書,儘量告訴讀者這些司法解釋為什麼要作如此這般的規定,也就是要告訴讀者,在這些規則背後是否還有一個或者幾個支持它的原則,這些原則是否存在衝突,應該用什麼方法解決這些衝突。
中國最高法院擁有為其他國家最高法院所羨慕的以制度條文形式行使的司法解釋權,因此,中國的司法解釋規範和立法規範一樣,可以分為原則性規範和規則性規範。
法律的原則,可能以規範的形式存在,也可能作為規範所體現的精神而存在。例如,“對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進行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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