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複議司法化

內容介紹中國行政複議制度的實踐面臨諸多深刻的矛盾與問題,說其陷於困境之中亦不為過。 《行政複議法》反當代各國爭議解決制度的發燕尾服之道而行,將行政複議制度定位為行政機關的內部監督制度而刻意迴避司法化,是為癥結所在。 改革行政複議制度,必須從司法化這一根本入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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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行政複議制度的實踐面臨諸多深刻的矛盾與問題,說其陷於困境之中亦不為過。《行政複議法》反當代各國爭議解決制度的發燕尾服之道而行,將行政複議制度定位為行政機關的內部監督制度而刻意迴避司法化,是為癥結所在。改革行政複議制度,必須從司法化這一根本入手。所謂行政複議制度的司法化,並非照搬司法程式,亦非搞“一刀切”,而是在保持以行政方式解決行政爭議的效率優點之同時,儘量引入司法程式所具有的獨立性與公正性,根據行政管理的具體領域,當事人受到影響的權利的性質等多個標準進行分類設計,使行政複議制度實現公平與效率的有機結合,最大限度地保護公民與組織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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