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吸蟲病防治常識

血吸蟲病是一種嚴重危害人民健康和影響社會經濟發展的傳染病,在我國流行已有2100多年的歷史,主要流行於長江流域及其以南的上海、江蘇、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四川、雲南、福建、廣東、廣西等12個省、直轄市、自治區。2014年,全國12個血吸蟲病流行省(直轄市、自治區)中,上海市、浙江省、福建省、廣東省、廣西壯族自治區已達到傳播阻斷標準,四川、雲南、江蘇及湖北4省已達到傳播控制標準,以湖沼型流行區為主的安徽、江西和湖南3省尚處於疫情控制階段。

一、血吸蟲病基本知識

血吸蟲病是一種嚴重危害人民健康和影響社會經濟發展的傳染病,在我國流行已有2100多年的歷史,主要流行於長江流域及其以南的上海、江蘇、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四川、雲南、福建、廣東、廣西等12個省、直轄市、自治區。2014年,全國12個血吸蟲病流行省(直轄市、自治區)中,上海市、浙江省、福建省、廣東省、廣西壯族自治區已達到傳播阻斷標準,四川、雲南、江蘇及湖北4省已達到傳播控制標準,以湖沼型流行區為主的安徽、江西和湖南3省尚處於疫情控制階段。

截止2014年底,全國共有453個血吸蟲病流行縣(市、區),較2013年減少1個。全國實有釘螺面積364﹑324.42hm,新發現有螺面積531.13 hm,主要分布在湖南省南、汨羅市和臨澧縣,雲南省祥雲縣以及上海、江蘇、安徽等省(市)的部分地區。2014年全國推算血吸蟲病病人總數115 614例,其中晚期病人30﹑880例;全國共報告2例急性血吸蟲病病例。2014年全國血吸蟲病疫情雖然整體下降,但數據顯示我國局部地區血吸蟲病傳播風險仍然較高。未達到傳播阻斷地區,要進一步推進傳染源控制工作,重點做好人畜糞便無害化處理,積極推進以機代牛措施,防止污染有螺地帶,加強釘螺孳生環境治理,切實阻斷傳播途徑;已達到傳播阻斷標準地區,要加強血吸蟲病監測預警和風險評估,及時發現和消除隱患,結合綜合治理壓縮釘螺面積,防止釘螺擴散,鞏固防治成果,嚴防疫情死灰復燃。

血吸蟲病是血吸蟲成蟲寄生在人或其它哺乳動物的腸系膜靜脈和肝臟附近門靜脈系統的血管里,在那裡吸血、產卵、排出毒素而引起的一種寄生蟲病。比較其他血吸蟲產卵量,日本血吸蟲產卵量最大,每條雌蟲每天約產1000~3500個卵,約為曼氏血吸蟲的10倍。血吸蟲病發展到了晚期,病人的肚子逐漸脹大,積水,因此有些地方把這種病叫做“大肚子病”。

致使人、畜得病的血吸蟲有埃及血吸蟲、曼氏血吸蟲、日本血吸蟲、間插血吸蟲和湄公血吸蟲5種。在我國流行的是日本血吸蟲,其生活史包括成蟲、蟲卵、毛蚴、胞蚴、尾蚴和童蟲6個階段。尾蚴一旦與宿主的皮膚接觸,10秒鐘即可侵入宿主皮膚。

血吸蟲病的流行由以下5個環節構成:①傳染源排出蟲卵;②蟲卵在水中孵出毛蚴;③毛蚴浸入中間宿主-釘螺;④毛蚴在釘螺內發育,逸出尾蚴;⑤尾蚴感染終宿主-人、畜等哺乳動物。

構成血吸蟲病傳播和流行因素有三個:一是要有傳染源(病人、病畜)散布血吸蟲卵;二是要有傳播媒介,必須經過中間宿主-釘螺來傳播;三是要有易感人群,接觸“疫水”(含有血吸蟲尾蚴的水為疫水)而發病。

一年四季都可能感染血吸蟲病,以4—10月發生感染的機會最多。一般來說,急性血吸蟲病感染以夏季最為常見,尤以6—10月多見。根據流行病學資料認為日本血吸蟲平均壽命為4.5年。

在血吸蟲感染過程中,尾蚴、童蟲、成蟲和蟲卵均可對宿主造成損害,損害的主要原因是血吸蟲不同蟲期釋放的抗原均能誘發宿主的免疫應答,這些特異性免疫應答的後果便是一系列免疫病理變化的出現。因此,人們已普遍認為血吸蟲病是一種免疫性疾病。

① 尾蚴所致的損害:尾蚴鑽入宿主皮膚後可引起尾蚴性皮炎,表現為尾蚴入侵部位出現瘙癢的小丘疹。初次接觸尾蚴的人這種皮疹反應不明顯,重複接觸尾蚴後反應逐漸加重,嚴重者可伴有全身水腫及多形紅斑。

② 童蟲所致的損害:童蟲在宿主體內移行時,所經過的器官可因機械性損傷而出現一過性的血管炎,毛細血管栓塞、破裂、局部細胞侵潤和點狀出血。在童蟲發育成成蟲前,患者可有潮熱、背痛、咳嗽、食慾減退甚至腹瀉、白細胞特別是嗜酸性粒細胞增多等症狀,這可能與童蟲機械性損害和其代謝產物引起的變態反應有關。

③ 成蟲所致的損害:成蟲寄生於血管內,利用口、腹吸盤的交替吸附血管壁而作短距離移動,因而可引起靜脈內膜炎。成蟲的代謝產物,分泌、排泄物和更新的表膜,在宿主體內可形成免疫複合物,引起變態反應。

④ 蟲卵所致的損害:血吸蟲產出的卵僅17%隨糞便排出,其餘大部分的蟲卵沉積在肝臟和腸壁組織。 在組織中沉積的蟲卵發育成熟後,卵內毛蚴釋放的可溶性蟲卵抗原經卵殼滲到宿主組織中,形成蟲卵肉芽腫。與此同時,沉積在宿主肝、腸組織中的蟲卵引起的肉芽腫又可不斷破壞肝、腸的組織結構,引起慢性血吸蟲病,因此蟲卵是血吸蟲病的主要致病因子。

血吸蟲病可分為急性、慢性和晚期、異位四型。

急性血吸蟲病:病人均有明確的疫水接觸史,發病多在夏秋季節,以6-10月為高峰。感染方式以游泳、捕魚蝦、防汛、水中作業等為主,症狀多在感染後5-8周出現。從接觸疫水到出現臨床症狀(主要是發熱)的時間,稱潛伏期。急性血吸蟲病的潛伏期平均為40天,潛伏期最短者14天,最長者84天。

其臨床症狀有:發熱、尾蚴性皮炎、腹痛腹瀉、咳嗽、肝脾腫大等,發熱是急性血吸蟲病的主要症狀,也是判斷病情的一個重要依據。

慢性血吸蟲病:急性血吸蟲病經治療未愈,或未自行退熱,演變為慢性血吸蟲病。臨床可分為以下幾型:

無症狀(隱匿型):主要為隱匿間質性肝炎,病人健康與勞動未受影響,無顯著症狀,少數有輕度的肝臟或脾腫大,肝功能正常。

有症狀:主要為慢性血吸蟲肉芽腫肝炎和結腸炎,最常見症狀為慢性腹瀉或慢性痢疾。症狀呈間歇性出現。腹瀉、腹痛或黏液血便常於勞累或受涼後較為明顯,休息時減輕或消失。輕度者腹瀉,每日2-3次,糞內偶帶少量血液和黏液;重者可有腹痛,里急後重,痢疾樣糞便等。肝腫大較為常見,表面平滑,質稍硬或充實感,無壓痛,且多有脾輕度腫大。

晚期血吸蟲病:指出現肝纖維化門脈高壓綜合症,嚴重生長發育障礙或結腸顯著肉芽腫性增殖的血吸蟲病患者。由於反覆或大量感染,蟲卵肉芽腫嚴重損害肝臟,出現幹線型肝纖維化,臨床上出現肝脾腫大、門脈高壓和其它綜合症。根據主要臨床表現,我國將晚期血吸蟲病分為巨脾型、腹水型、結腸增殖型和侏儒型。晚期血吸蟲病的主要合併症有上消化道出血和肝性昏迷。

在我國,血吸蟲病患者並發B型肝炎的比率較高。有人對298例晚期血吸蟲病患者進行肝細胞活檢,發現62.4%的病例HbsAg陽性,這可能與晚期病人的免疫功能明顯下降,因而感染B型肝炎的機會較多有關。當血吸蟲病合併B型肝炎時,常可促進和加重肝硬化的發生與發展。

異位血吸蟲病:凡蟲卵在門靜脈及其分支以外血管所屬臟器內沉積所引起的病變,稱之為異位血吸蟲病。當肝纖維化引起的門-腔靜脈吻合支擴大時,腸系膜靜脈內的蟲卵也可能被血流帶到肺、腦或其他組織,造成異位損害。人體常見的異位損害部位在肺和腦,其次為皮膚、甲狀腺、心包、腎、腎上腺皮質、腰肌、疝囊、兩性生殖器及脊髓等組織或器官。異位血吸蟲病主要有肺型血吸蟲病、腦型血吸蟲病和胃及闌尾型血吸蟲病。

二、血吸蟲病預防與治療

感染血吸蟲病的主要方式有生產和生活接觸疫水,為防止和減少血吸蟲尾蚴感染的機會,可採取如下措施:

(一)集體防護措施

1、改造自然環境。

2、改進生產方式。

3、改革生產工具和改進操作方法:經常在水上生活和作業的人,應儘量做到以工具代替下水生產。

4、減少接觸疫水的人數: 儘可能壓縮生產接觸疫水的人數,尤其是易感人群,在進行搶險、清障、修堤時,要進行合理分工,儘量減少下疫水的人數和接觸疫水的時間。對非生產性接觸疫水的人要勸阻。

5、殺滅水中尾蚴。在感染性釘螺多,因生產、施工、防汛搶險等必須下水的地方,應在下水前用藥物殺滅尾蚴,防止大批人群感染,甚至急性感染。殺滅尾蚴的藥物和用量:生石灰,每10 m量施用3kg;10-20%的六六六乳劑,每平方米水面噴灑10ml;氯硝柳胺,每立方米水用2g。

6、建立安全帶。湖沼地區工作站點、居住地周圍內,滅光釘螺,使居民點與有螺地帶之間建立一條安全帶。對暫時難以消滅的易感地帶,要作好“此地接觸血吸蟲病疫水危險”的標誌,以避免誤入接觸疫水感染血吸蟲病,設立防護監督崗。

7、消滅重點區釘螺。

(二)個人防護措施

1、儘量避免或減少接觸疫水:在不得不接觸疫水的時候,可以穿帶防護用具或塗抹防護霜防止血吸蟲尾蚴侵入人體。

2、穿戴防護用具:如纏布綁腿、穿長統膠鞋、下水褲等,可阻止血吸蟲尾蚴侵入人體;使用以1%的氯硝柳胺浸泡的血防衣褲、手套、襪子、綁腿等,防護效果更好。

3、塗擦防護藥物有:皮避敵、防蚴霜、苯二甲酸二丁酯乳劑和油膏等。藥物的防治效果多數只能維持4小時左右。如下水時間長,應增加塗藥次數。

4、口服預防藥物青蒿琥酯:

用於整個血吸蟲病感染季節的預防:使用者於感染季節開始,接觸疫水後7天口服首次6 mg/kg(成人3片),以後每隔15天服藥1次,直至感染季節結束,並於未次服藥後7天再服1次。本方案適用於在疫區長期接觸疫水的作業人群。

用於中短期接觸疫水人員的預防:① 接觸疫水1個月以內者,於接觸疫水後7天口服青蒿琥酯6mg/kg,以後每隔7天服1次,脫離接觸疫水後7天再服一次;如接觸疫水持續時間不到7天,則於首次接觸疫水後第7天服藥1次,第14天和第15天各服一次,共3次。② 接觸疫水1-2月者,於接觸疫水後第7天首劑青蒿琥酯6mg/kg,以後每隔7-10天服藥1次,脫離接觸疫水後7天再服一次。③ 接觸疫水3個月以上者,於接觸疫水後,每隔7-15天口服青蒿琥酯6mg/kg,脫離接確疫水後7天再服1次。

禁忌證:早期孕婦禁用;有心、肝、腎疾病,藥物過敏史和血液病患者忌用。

用藥注意事項:為確保用藥安全,以餐後服藥為宜,且不在高空和水上作業現場服用。如與吡喹酮聯合使用,必須在服用吡喹酮後5-7天再服用本藥。

5、安全飲用水:

在流行區,不論是湖沼地區還是山丘地區,人們因生活飲用疫水而感染血吸蟲病的情況較為普遍,要切實做好安全飲用水。

① 開挖水井:飲用井水,不僅可以防止血吸蟲尾蚴感染,還可以預防腸道疾病的傳播。

② 分塘用水:要飲用沒有釘螺的塘水。一定要採取措施滅光釘螺,並做到飲用水應分開,保持飲用水安全、衛生。

③ 河心深處汲水:尾蚴一般分布在水表面,船、漁民用水可採用河心深處汲水方法,以減少感染。

④ 殺滅尾蚴,減少感染,殺蚴方法如下:

加熱:將水燒熱至60℃以上即可殺死尾蚴。

藥物殺蚴:主要藥物有漂白粉、碘酊、生石灰及氯硝柳胺等。

(三)藥物治療

吡喹酮是目前唯一用於治療日本血吸蟲病的藥物,且不良反應輕和療效高,在血吸蟲病防治中起著重要作用。

急性血吸蟲病:治療急性血吸蟲病的吡喹酮用量,成人總量一般採用120mg/kg體重(兒童140mg/kg),6日療法,每日劑量分3次服,其中二分之一劑量在1天第2天分服完,其餘二分之一劑量在第3-6天分服完。

慢性血吸蟲病:常用療法有兩種:①常規的治療方法為成人總劑量60mg/kg體重(兒童體重不足30kg者總劑量可加至70mg/kg),2日療法,每日量分2-3次在餐間服,體重超過60kg者不再增加劑量,仍按60mg/kg服藥。②在疫區大規模治療中多採用成人總劑量40mg/kg體重1日療法,總劑量1次頓服或分2次服。服藥期間或服藥結束後3-5天內,應注意休息,減輕體力勞動,避免高空和水上作業。

晚期血吸蟲病:近期糞便孵化陽性或直腸鏡檢獲活卵或近期變性卵,或距末治療3年,環沉率仍≥3%的晚期血吸蟲病病人,均需進行病原治療。對大多數肝臟代償功能良好的晚期病人,可用2天療法總劑量60mg/kg。對年老、體弱、肝功能均較差或有明顯夾雜症的病人可用3天療法總劑量60mg/kg或6天療法90mg\kg。對有腹水的晚期血吸蟲病人應在腹水消退並穩定在半年以上腹水未起,或近期內有上消化道大出血在停止出血半年以上,且無明顯消化道症狀,可用總劑量為50-60mg/kg的2天或3天療法。

早期治療血吸蟲感染 主要用於在血吸蟲病流行地區防洪搶險接觸疫水的人群, 以防止急性血吸蟲病和減低感染率。其用法為接觸疫水後1個月,口服1劑吡喹酮40mg/kg,若持續接觸疫水,則每個月服吡喹酮40mg/kg,脫離接觸疫水後2個月再加服1劑吡喹酮。

三、血防健康教育

健康教育是以傳播、教育、行為干預為手段,有計畫、有組織、有目標、有評價地以幫助個體和民眾掌握衛生知識、提高防病意識,自願地改變不健康行為和建立健康行為為目標,以促進健康為目的所進行的系列活動及其過程。

健康教育是控制血吸蟲病的重要措施之一,其目的主要是通過有計畫地對目標人群採取多種形式血防知識教育,促進目標人群提高血防意識和掌握血防知識,從而自願地改變不健康行為,避免或減少與疫水接觸機會,提高查治病依從性,避免或降低血吸蟲感染,從而達到保障人們身體健康目的。

血防健康教育作用:①建立健康行為和生活方式 ②避免或減少血吸蟲感染 ③降低血吸蟲病診治費用

四、血吸蟲病的防治方針、原則、重點、策略、目標

預防為主是我國傳染源防治的總方針。血吸蟲病的防治工作應當遵循這一方針。血吸蟲病的預防制度是建立完善的血吸蟲病防治體系的基礎和關鍵。

國家對血吸蟲病防治實行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防治結合、分類管理、綜合治理、聯防聯控,人與家畜同步防治的工作原則,重點加強對傳染源的管理。

血吸蟲病防治重點,即加強對傳染源的管理。被血吸蟲感染的人、畜是血吸蟲病的主要傳染源。未經無害化處理的病人、病畜的糞便直接入水,是造成血吸蟲病傳播的關鍵環節,解決未經無害化處理的人、畜糞便下水、下田問題,是解決主要矛盾,是“治本”的策略,是控制血吸蟲病傳播的有效措施。

我國血防新策略以“控制傳染源”為主的綜合性控制策略。新策略的主要措施是:加強糞便管理;加強家畜管理;結合農業、水利、林業建設項目;人畜查治病、健康教育、易感地帶藥物滅螺等重點突出、簡明扼要的宣傳教育,正確傳達知識信息。

根據《全國消除血吸蟲病行動計畫(2016-2025年)》(討論稿)中提出的全國消除血吸蟲病目標:

到2020年底,全國所有流行縣無本地新感染的血吸蟲病病人、病畜;90%以上的流行縣達到血吸蟲病傳播阻斷標準;75%以上的流行縣達到消除血吸蟲病標準。

到2025年底,全國所有流行縣連續5年以上無本地感染的血吸蟲病病人、病畜;所有的流行縣達到血吸蟲病傳播阻斷標準;90% 以上的流行縣達到消除血吸蟲病標準。

五、水利血防主要技術措施

水利血防是結合水利工程建設,以環境改造滅螺為主的血吸蟲病防治措施。水利血防的主要任務是:遵循水利結合滅螺的原則,將水利血防工程納入相關水利規劃;結合河流綜合治理、人畜飲水、節水灌溉、小流域治理等水利建設項目,同時考慮血防設施的建設,一併設計,一併施工;對已建水利工程,根據需要進行整治改造,增補必要的血防措施。最終達到改善疫區水環境狀況,阻止釘螺擴散、有效控制血吸蟲病蔓延的目的。

血吸蟲生活史的許多階段都必須在有水的條件下完成。血吸蟲中間宿主——釘螺的生存、分布擴散與水密切相關。

釘螺為水陸兩棲淡水螺類,孳生地區1月份平均溫度在0℃以上,年平均溫度在15℃以上,全年降雨量在750mm以上。因此其四至分布,最北至江蘇省寶應縣(北緯3315),最南為廣西壯族自治區的玉林(北緯2237),最東到上海市南匯縣(東經12051),最西是雲南雲龍縣(東經9841)。釘螺分布的高程,最低接近於0m(上海市),最高為2400m(雲南省)。

釘螺壽命一般為一年,有的可存活2—3年,感染釘螺(陽性釘螺)的壽命為一般僅為3—6月。

釘螺主要生活在雜草叢生的江湖洲灘、湖汊、河岸水線上下、稻田進出水口、溝渠等處。江湖洲灘一般每年都被洪水淹沒,灘地肥沃潮濕、雜草叢生、有利釘螺孳生。但由於灘面廣闊,形成過程中地形有高有低,根據灘面高程不同,淹水時間長短不同,釘螺分布也有所不同。一般一年水淹時間8個月以上的灘地未發現釘螺,淹水日數極少或不淹水的一般也未發現釘螺,淹水2.5-5個月的洲灘釘螺較多。

根據釘螺孳生環境,可分為水網型、湖沼型、山丘型(丘陵和山區)三種類型。釘螺的遠距離遷移和大面積擴散主要是依靠水力輸送。水流輸送釘螺主要有三種方式:水面漂浮輸送、推移輸送和懸移形式輸送。實踐證明,水利血防是結合水利工程建設,以環境改造滅螺為主的血吸蟲病防治措施,可以有效阻斷血吸蟲病在當地的傳播與流行。

水是血吸蟲病傳播的重要環境,釘螺是血吸蟲唯一的中間宿主。水利血防主要是結合江河綜合治理、節水灌溉、人畜飲水和小流域綜合治理等水利工程,改變釘螺生存環境,防止釘螺孳生擴散,從而達到減少人群感染血吸蟲病機率的目的。水利血防主要措施及其作用如下:

1)河道護坡、渠道硬化滅螺。在進行防洪、河道治理或灌區建設、改造時,對河道或有螺渠道採用混凝土或其他材料襯砌,使釘螺無法生存和繁衍。

2) 隔斷滅螺。在堤防外側修築護堤平台,覆蓋堤腳和部分堤坡。結合築台取土,一般形成寬3~5m、深2m的隔離溝,溝中常年淹水(每年至少持續8個月),從而隔斷和殺滅釘螺。

3)抬洲降灘滅螺。將江河(湖)中灘地高程降至常年水位以下,岸邊洲地抬高至無螺分布的高程以上,使釘螺無法生存和繁衍。

4)涵閘設沉螺池滅螺。在易感地帶涵閘的閘口處修建沉螺池,使經過沉螺池的水流流速驟減,當釘螺隨水流進入沉螺池時,沉澱於池底,防止釘螺向渠道擴散,池內釘螺用藥物殺死。

5) 中層取水。根據釘螺主要分布在河岸常水位線上下1m範圍內的習性,將引水涵閘的進水口底板高程置於當地最低有螺分布高程以下2~3m,避開有螺水層取水。

6) 人畜飲水工程。採取建水廠、修蓄水池、打井等辦法,解決疫區人畜飲用水安全問題,減少生活中接觸疫水的機率。

7) 小流域治理。通過結合小型塘堰整治、坡面水系工程等小流域治理措施,改善疫區人居環境。

長期以來,各級水利部門在血吸蟲病流行區進行水利工程建設時,堅持“疫區優先治水,治水結合滅螺”的工作方針,使疫區水利工程在發揮水利功能的同時,對血吸蟲病的防治起了重要作用,並積累了成功的經驗。

根據《全國血吸蟲病綜合治理水利專項規劃報告(2004~2008年)》中水利行業血防規劃內容,長江委水利行業血防建設內容分為工程措施、非工程措施和水利血防機構能力建設3個方面。其中工程措施包括改水工程、改廁工程和環改工程;非工程措施包括定期對疫區的水利職工查病、治病、防護和應急處理、以及健康教育等;水利血防機構能力建設主要包括監測能力建設、管理和信息能力建設、科研能力建設等。

六、我國血吸蟲病監測體系的建立與發展

疾病監測是指長期、連續、系統地收集、核對、分析疾病動態分布及其影響因素,形成有價值信息資料,及時提供給所需要的機構和人員,為制定、實施、評價和調整疾病有關策略,採取干預措施提供基礎資料。我國疾病監測體系從最初的傳染病疫情報告制度逐步擴展對行為、危險因素等的監測,並開始定期出版疾病監測信息年報,陸續建立重要傳染病的單病種監測系統。

有計畫、連續、系統地開展血吸蟲病監測不僅是流行病學研究內容,更是有效控制血吸蟲病重要工作。我國血吸蟲病監測工作隨著控制模式的變化及防治進程的發展,其內容和內涵得到不斷豐富和充實,方法得到不斷發展和完善,但監測工作始終圍繞著防治目標開展,在血吸蟲病防治工作中發揮了重要作用。縱觀我國血吸蟲病監測體系發展歷史,大致可分成三類:①區域性監測,即血吸蟲病流行區、傳播阻斷地區和潛在流行區的監測;②固定監測點的縱向監測,即血吸蟲病監測點監測;③重複性橫斷面抽樣調查,即全國血吸蟲病流行狀況抽樣調查。隨著國家疾病監測體系的發展和血吸蟲病防治策略的變化,我國血吸蟲病監測體系得到不斷完善。

(一)血吸蟲病區域性監測

1、流行區監測

新中國成立初期,全國血吸蟲病流行區疫情類型複雜,疫情輕重分布不平衡,流行因素複雜多變,血吸蟲病監測主要以疾病監測(流行病學調查)為主要手段,開展了以疾病發生、轉歸、死亡為主要內容的監測性查病、查螺工作,為救治病人及控制血吸蟲病流行提供了可靠依據。通過這一階段的疾病監測,掌握了不同地區和不同流行類型血吸蟲病分布特徵、規律和趨勢,為制定防止策略和干預措施提供了科學依據。

2、傳播阻斷地區監測

由於血吸蟲病是一種易反覆的寄生蟲病,只要稍有鬆懈或監測鞏固措施不力,疫情就會反覆。因此在廣東、上海、福建、廣西和浙江等5省(自治區、直轄市)於20世紀末期先後達到了血吸蟲病傳播阻斷標準後,衛生部於1995年及時制定下發了《達到消滅血吸蟲病標準地區的監測鞏固技術方案》,2000年根據新情況修改完善為《血吸蟲病傳播阻斷地區監測鞏固方案》,重點為消除當地遺留傳染源和殘存釘螺,嚴防外來傳染源和釘螺輸入。

目前,廣東、上海、福建、廣西和浙江等5省(自治區、直轄市)達到傳播阻斷標準時間已有20~30年,進入遠期監測階段,監測和鞏固工作向縱深發展,監測任務將越來越艱巨,當前應積極採取“查滅殘存釘螺和防控外來傳染源為重點的綜合性鞏固策略”,以進一步鞏固血防成果。

3、潛在流行區監測

為評估氣候變暖、水利工程等可能導致的血吸蟲病傳播擴散與流行風險,衛生部制定了《全國血吸蟲病潛在流行區2008-2012年監測與研究方案》,在江蘇、山東、安徽、湖北、重慶等5省(直轄市)的10個非血吸蟲病流行縣設立了血吸蟲病潛在流行區監測點,主要通過對可疑環境、流動人畜等進行調查,開展輸入性釘螺和傳染源監測,結果顯示潛在流行區已有血吸蟲病傳染源輸入,外源性釘螺擴散輸入的可能性較大,這一結果為明確潛在流行區的工作重點,有效降低血吸蟲病傳播風險提供了依據。

(二)血吸蟲病監測點監測

當血吸蟲病監測點具有充分代表性時,採用監測點縱向監測體系替代全國範圍內的常規監測系統,具有高效、準確、經濟等優點,能夠彌補常規監測系統的缺陷。我國血吸蟲病監測點的縱向監測體系的建立和發展經歷了三個階段。

1、第一階段(1990-1999年)

20世紀80年代末期,我國血吸蟲病疫情出現反覆,部分地區疫情回升明顯,為了能及時掌握全國血吸蟲病分布和流行現狀、疫情動態變化和趨勢,推算全國病人總數,為制訂血吸蟲病防治規劃和防治對策提供依據,衛生部疾病控制局(原衛生部全國地方病防治辦公室)決定,從1990年起在全國血吸蟲病流行較為嚴重的湖北、湖南、江西、安徽、四川和雲南等6省建立13個(1995年增加至14個)“全國血吸蟲病流行病學觀測點”,系統開展了以行政村為單位常住居民、家畜病情和螺情等為主的血吸蟲病疫情監測,促進了防治工作的開展防治質量的提高。

2、第二階段(2000-2004年)

2000年,為了加強全國血吸蟲病疫情監測工作,衛生部疾病控制局在原“全國血吸蟲病流行病學觀測點”基礎上,將觀測點數目擴大至7個流行省份建立21個點,並同時將觀測點調整更名為“全國血吸蟲病疫情監測點”,監測內容除血吸蟲病疫情外,還包括當地防治措施種類和強度等信息。與此同時,各省自行設立了數量不等的疫情監測點,包括固定(或縱向)監測點和劉導(或橫向)監測點,形成了監測網路,特別是大量劉導監測點的設立,為各省每年正確估算病人總數、預測血吸蟲病疫情變化趨勢等發揮了重要作用,對全國各類流行區因地制宜開展防治工作,及時調整防治策略與措施提供了科學依據,提升了我國血吸蟲病防治和監測工作的整體水平。

上述兩個階段長達15年,監測點基本固定,主要針對血吸蟲病疫情開展了監測,基本反映了當時了當時血吸蟲病疫情變化趨勢,正確評估了當時防治效果和存在的問題。發現的問題包括:①單純性化療措施的局限;②再感染難以控制;③耕牛在血吸蟲病傳播中作用;④輸入性傳染源可能成為血吸蟲病傳播阻斷地區突出的問題。這些監測結論目前依然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

3、第三階段(2005年迄今)

2005年衛生部按照監測工作“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建設原則,制定下發了《全血吸蟲病監測方案(試行)》,明確衛生部負責全國血吸蟲病監測工作的組織領導和方向制訂,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負責血吸蟲病監測工作的技術指導、培訓、質量控制和資料匯總分析,各省、市、縣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轄區血吸蟲病監測工作,各省、市、縣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負責血吸蟲病監測工作的具體實施,納入其常規性業務工作。根據血吸蟲病不同流行類型和疫情分類,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在全國10個省(直轄市)設立了80個“國家級血吸蟲病監測點”,更系統地開展了血吸蟲病疫情監測工作。監測內容除包括常規的螺情和病情監測外,還增加了人口、經濟、氣象水文等自然與社會相關因素的監測。各有關省(直轄市、自治區)根據自身情況還分別設立了數量不等的省級血吸蟲病監測點。

2011年職工疾病預防控制中心修訂下發了《全國血吸蟲病監測方案(2011年修訂版)》,在全國12個省(直轄市、自治區)建立了81個“國家級血吸蟲病監測點”,廣東省和廣西壯族自治區新納入了血吸蟲病監測體系,在更大範圍內開展血吸蟲病疫情監測工作。監測方法和監測內容與前期基本保持一致,監測工作的組織領導、職責分工、具體實施與監測資料的收集、分析、報告和反饋等工作程式更加明確。

(三)血吸蟲病抽樣調查

衛生部分別於1989年、1995年和2004年先後組織開展了3次全國血吸蟲病流行狀況抽樣調查,其結果為掌握我國血吸蟲病流行狀況、制定和評價各階段血吸蟲病防治規劃及其效果提供了重要的決策依據。

國家衛生計生委副主任王國強考察血防工程 國家衛生計生委副主任王國強考察血防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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