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資融券業

什麼是融資融券業務

融資融券業務,是指證券公司向客戶出藉資金供其買入證券或出借證券供其賣出的業務活動。由融資融券業務產生的證券交易稱為融資融券交易。融資融券交易因證券公司與客戶之間發生資金和證券的借貸關係,又稱為信用交易,可分為融資交易和融券交易兩類。客戶向證券公司借入資金買入證券,為融資交易;客戶向證券公司借入證券賣出,為融券交易。簡而言之,融資是借錢買證券,融券是借證券賣出,到期後按契約規定歸還所藉資金或證券,並支付一定的利息費用。融資融券業務中,投資者需要事先以現金或證券等自有資產向證券公司交付一定比例的保證金,並將融資買入的證券或融券賣出所得資金交付證券公司,作為擔保物。與普通證券交易不同,融資融券交易中投資者如不能按時、足額償還資金或證券,證券公司有權進行強制平倉。
融資融券交易是世界上大多數證券市場普遍常見的交易方式。一般認為,融資融券的作用:一是融資融券交易可以將更多的信息融入證券的價格,可以為市場提供方向相反的證券交易活動,當投資者認為股票價格過高或過低時,可以通過融券賣出或融資買入,這有利於股票價格趨於合理,總體上有助於市場內在的價格穩定機制的形成。二是融資融券交易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放大資金和證券供求,增加市場交易量,從而活躍證券交易,增強證券市場的流動性。三是融資融券交易可以為投資者提供新的交易方式,有利於改變證券市場"單邊市"的狀況,為投資者提供了一種規避市場風險的工具。四是融資融券交易拓寬證券公司業務範圍,在一定程度上增加證券公司自有資金和自有證券的運用渠道。在實施轉融通制度後,還可以增加其他合規資金和證券的融通配置方式,提高金融資產的運用效率。
隨著我國資本市場的迅速發展和證券市場法制建設的不斷完善,證券公司開展融資融券業務試點的法制條件已經成熟。2005年10月27日,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了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一百四十二條規定,"證券公司為客戶買賣證券提供融資融券服務,應當按照國務院的規定並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2008年4月23日,經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公布了《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第四十八條至第五十六條對證券公司的融資融券業務進行了具體規定,為我國建立融資融券交易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據。與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相關的其它工作也取得重大進展。截至2007年底,我國證券公司均已實施客戶資金第三方存管。到今年8月,證券公司客戶證券賬戶和資金賬戶的清理規範工作基本實現既定目標。第三方存管和賬戶規範工作的完成,提高了客戶賬戶與資產的真實安全程度和證券業務流程的規範性,為融資融券業務奠定了良好的管理基礎。
對於中國股市而言 ,能夠承擔雙邊交易機制的工具主要包括兩種:股指期貨和融資融券。但是,伴隨著美國次貸危機進一步深化,加快推出股指期貨的步伐很有可能就此放緩,融資融券將不得不承擔此項制度創新的重任。

何謂融資融券

“融資融券”又稱“證券信用交易”,是指投資者向具有深圳證券交易所會員資格的證券公司提供擔保物,借入資金買入本所上市證券或借入本所上市證券並賣出的行為。包括券商對投資者的融資、融券和金融機構對券商的融資、融券。修訂前的證券法禁止融資融券的證券信用交易。
融資是借錢買證券,證券公司借款給客戶購買證券,客戶到期償還本息,客戶向證券公司融資買進證券稱為“買空”;
融券是借證券來賣,然後以證券歸還,證券公司出借證券給客戶出售,客戶到期返還相同種類和數量的證券並支付利息,客戶向證券公司融券賣出稱為“賣空”。
目前國際上流行的融資融券模式基本有四種:證券融資公司模式、投資者直接授信模式、證券公司授信的模式以及登記結算公司授信的模式。
融資融券或10月推出
證監會於2006年6月30日發布了《證券公司融資融券試點管理辦法》,此後融資融券的推出讓投資者充滿期待,近日融資融券再度升溫。
據了解,對於融資融券,目前中信、海通等大型券商已做好準備,但因上海幾大券商的準備工作未完成而延後至10月推出,其中融資業務或將先行一步。
在“9·18” 證監會、國資委、財政部聯合出手後,下一張“ 救市牌”如何出成為市場聚焦的重點。
日前,記者獨家獲悉,呼聲高漲的融資融券本來計畫在9月19日左右就推出,但是由於上海幾大券商的準備工作尚未完成,因而向後延遲。
除此之外,為應對全球金融危機,國家高層已要求各有關部門將市場利好擇機逐一兌現。
“融資融券有望在金秋十月推出,其中融資業務可能比融券業務先行一步。”一位訊息人士告訴記者,“而股指期貨時間表將會在12月敲定,計畫2009年3月份推出。”
什麼投資者可以參與交易
根據中國證監會《證券公司融資融券試點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的規定,投資者參與融資融券交易前,證券公司應當了解該投資者的身份、財產與收入狀況、證券投資經驗和風險偏好等內容。
對於不滿足證券公司徵信要求、在該公司從事證券交易不足半年、交易結算資金未納入第三方存管、證券投資經驗不足、缺乏風險承擔能力或者有重大違約記錄的投資者,以及證券公司的股東、關聯人,證券公司不得向其融資、融券。
投資者應做什麼準備工作
投資者向證券公司融資、融券前,應當按照《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與證券公司簽訂融資融券契約以及融資融券交易風險揭示書,並委託證券公司為其開立信用證券賬戶信用資金賬戶
根據《管理辦法》的規定,投資者只能選定一家證券公司簽訂融資融券契約,在一個證券市場只能委託證券公司為其開立一個信用證券賬戶。
交易申報內容有哪些
融資融券交易申報分為融資買入申報和融券賣出申報兩種。
融資買入申報內容應當包括①投資者信用證券賬號、 ②融資融券交易專用席位代碼、③標的證券代碼、④買入數量、⑤買入價格(市價申報除外)、⑥“融資”標識、⑦本所要求的其他內容;融券賣出申報內容應當包括①投資者信用證券賬號、②融資融券交易專用席位代碼、③標的證券代碼、④賣出數量、⑤賣出價格(市價申報除外)、⑥“融券”標識、⑦本所要求的其他內容。其中,上述融資買入、融券賣出的申報數量應當為100股(份)或其整數倍。
如何了結融資交易
投資者融資買入證券後,可以通過直接還款或賣券還款的方式償還融入資金。投資者以直接還款方式償還融入資金的,按照其與證券公司之間的約定辦理;以賣券還款償還融入資金的,投資者通過其信用證券賬戶委託證券公司賣出證券,結算時投資者賣出證券所得資金直接劃轉至證券公司融資專用賬戶。需要指出的是,投資者賣出信用證券賬戶內證券所得資金,須優先償還其融資欠款。
融資融券如何操作
融資買入、融券賣出的申報數量應當為100股(份)或其整數倍。投資者在交易所從事融資融券交易,融資融券期限不得超過6個月。投資者賣出信用證券賬戶內證券所得價款,須先償還其融資欠款。融資融券暫不採用大宗交易方式。
融資買入:
例如:假設某投資者信用賬戶中有100元保證金可用餘額,擬融資買入融資保證金比例為50%的證券B,則該投資者理論上可融資買入200元市值(100元保證金÷50%)的證券B。
融券賣出:
例如:某投資者信用賬戶中有100元保證金可用餘額,擬融券賣出融券保證金比例為50%的證券C,則該投資者理論上可融券賣出200元市值(100元保證金÷50%)的證券C。
賣出申報價格有什麼限制
為了防範市場操縱風險,投資者融券賣出的申報價格不得低於該證券的最近成交價;如該證券當天還沒有產生成交的,融券賣出申報價格不得低於前收盤價。融券賣出申報價格低於上述價格的,交易主機視其為無效申報,自動撤銷。
投資者在融券期間賣出通過其所有或控制的證券賬戶所持有與其融入證券相同證券的,其賣出該證券的價格也應當滿足不低於最近成交價的要求,但超出融券數量的部分除外。
融資融券期限與限制
為了控制信用風險,證券公司與投資者約定的融資融券期限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投資者信用證券賬戶不得用於買入或轉入除擔保物及本所公布的標的證券範圍以外的證券。同時,為了避免法律關係混亂,投資者信用證券賬戶也不得用於從事債券回購交易。
融資融券對市場影響
正面影響
首先,可以為投資者提供融資,必然給證券市場帶來新的資金增量,這會對證券市場產生積極的推動作用。
其次,融資融券有明顯的活躍交易的作用,以及完善市場的價格發現功能。融資交易者是市場上最活躍的、最能發掘市場機會的部分,對市場合理定價、對信息的快速反應將起促進作用。歐美市場融資交易者的成交額占股市成交18%-20%,中國台灣市場甚至有時占到40%,因此,融資融券的引入對整個市場的活躍會產生極大的促進作用。而賣空機制的引入將改變原來市場單邊市的局面,有利於市場價格發現。
再次,融資融券的引入為投資者提供了新的盈利模式。融資使投資者可以在投資中藉助槓桿,而融券可以使投資者在市場下跌的時候也能實現盈利。
負面影響
首先,融資融券可能助漲助跌,增大市場波動。其次,可能增大金融體系的系統性風險。
券商收益:
首先,融資融券的引入,會大大提高交易的活躍性,從而為證券公司帶來更多的經紀業務收入。根據國際經驗,融資融券一般能給證券公司經紀業務帶來30%-40%的收入增長。
其次,融資融券業務本身也可以成為證券公司的一項重要業務。在美國1980年的所有券商的收入中,有13%來自於對投資者融資的利息收入。而在中國香港和中國台灣則更高,可以達到經紀業務總收入的1/3以上。當然,比較美國2003年和1980年證券公司收入結構可以發現,融資利息收入從13%下降到3%,因此,融資利息收益不一定持久性地稱為證券公司的主要收入來源。而且如果成立具有一定壟斷性的專門的證券金融公司,這部分利息收入可能更多地被證券金融公司獲得,而證券公司進行轉融通時所能獲取的利差會相對較小。
須有其他配套政策
過分提高融資比例也是有風險的,1996年大牛市中,有些證券公司允許大戶“透支”,在當年12月股票集體跌停時,若干大戶被強行平倉,教訓非常慘痛。
理論上,如果融資比例是1比n,總買入量是1+n(被監控),那么當市值跌去1/(1+n),證券公司就會強行平倉以保護其融資,除非客戶能追加保證金。美國本次爆發金融危機,一定程度上也是部分投資銀行沒有控制風險,貸出資金超出法定比例引起的。
可見,主管部門在推出融資融券政策時,必須有其他的配套政策,必須有風險控制資金與風險撥備制度。當初為“股改”推出權證的波動和糾紛,是一面鏡子。
美國融資融券參與資格
對證券公司參與融資融券業務,美國的規定比較寬鬆,只要持有客戶有價證券的證券公司符合1934年證券交易法有關淨資本的規定,則具有辦理信用交易的資格。而非持有客戶有價證券的證券公司,只能以持有客戶賬戶證券商的名義,收受客戶款項和證券,所以也被稱為引介證券商。
而對客戶的資格限制來說,美國並不要求開立信用賬戶的投資者具備特殊資格,對客戶資格的規範僅限於資金和程式層面。其中,資金層面一般由各交易所自行規定,以紐約交易所為例,投資者開立信用賬戶要在其賬戶中維持2000美元以上的淨值。
在程式方面,要簽訂三項協定。簽訂融通協定:載明融通資金的利率及融通期間的計算方式;質押協定:載明投資者同意將其買進的有價證券作為資金融通的質押標的;同意出借協定:同意將賬戶內的有價證券借給證券公司作為融券賣空之用。
我國的融資融券該選擇何種模式,這已成為市場,特別是證券界關注的焦點之一。目前看來,業界對市場化程度高的美國模式呼聲最高。
融資融券呼之欲出,投資者如何才能參與其中?記者請有關專家就中國證監會出台的《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試點管理辦法》進行了解讀。不過,實際操作流程將以近期即將發布的細則為準。
徵信要合格
專家指出,並不是每個投資者都有資格進行融資融券。
由於融資融券業務是證券公司向客戶出藉資金供其買入上市證券或者出借上市證券供其賣出、並收取擔保物的經營活動,只有通過了券商徵信調查的投資者才能參與融資融券。客戶只能與一家證券公司簽訂融資融券契約,向一家證券公司融入資金和證券。
按照試點管理辦法的規定,證券公司在向客戶融資、融券前,必須辦理客戶徵信,了解客戶的身份、財產與收入狀況、證券投資經驗和風險偏好,並以書面和電子方式予以記載、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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