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市食品副食品業商會

第十一條 第二十條 第二十一條

商會職能

商會以“代表行業利益,反映會員的願望和要求,維護會員合法權益,堅持對廣大會員進行團結、幫助、引導,為會員做好服務”為宗旨。商會的職能是參與政府經;濟重大決策的協商,積極反映會員的意見、要求和建議,發揮民主監督的作用;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為會員提供信息、科技、管理、法律、融資、宣傳、培訓、人才等服務;幫助會員開拓國內、國際市場,促進經濟、技術和貿易合作的發展,協助引進資金、技術、人才;進行行業自律,協調企業間、行業間的關係,發揮對企業的監督作用。

機構設定

商會設會長一名,副會長和理事若干名,常設辦事機構為秘書處。秘書處的工作對會長負責,對理事會負責,重大問題請示報告會長,日常工作由秘書長負責主持。秘書處下轄四個部門:辦公室、外聯部、發展部、維權部。

具體分工

辦公室:側重負責行政管理;安保工作;文秘;簡訊和會刊的編輯;會議;活動的組織工作;值班值日;統籌並協調各環節的工作關係,兼管商會的財務工作。
外聯部:側重負責聯絡黨、政、群及其相關部門;保持與各個顧問單位之間經常的聯繫;聯繫會員;發展會員;建立�維護網站,更新網頁內容;牽頭組織參觀交流、考察活動;為會員之間牽線搭橋;協調幫助會員企業排憂解難;開展賑災捐贈、幫困扶貧等項工作活動。
發展部:側重幫助會員企業,加強政策的學習;了解本行業的發展趨;了解相關產品的價格走勢;協助會員企業開拓國內、國際市場,促進經濟、技術和貿易合作的發展;爭創“名特優”產品,增強企業活力;開展必要的商會理財工作,努力朝“以會養會”目標前進。
維權部:側重探討企業如何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積極反映會員的意見、要求和建議;受理和處置社會公眾的來信來訪和投訴;組織與有關部門的接洽和對話;與商會法律顧問組之間保持密切的聯繫;傾聽會員企業的訴求,堅決維護和保障會員的合法權益。

商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團體名稱為:“蘇州市食品副食品業商會”(以下簡稱“本會”)。
本團體英文名稱: SuZhou Food Chamber Of Commerce(縮寫為“SZFCOC”)。
第二條 本會是由蘇州市從事食品、副食品生產、經營、服務業務及相關企業單位自願組成,本會的性質是經蘇州市民政局核准註冊登記、具有法人資格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貫徹黨和國家方針、政策、法規、法令;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反映食品、副食品市場情況,維護會員合法權益,開展行業自理。起到橋樑紐帶,協調服務,傳遞信息,引導經營的作用。以“自願入會、自選領導、自聘人員、自我服務、自我協調、自我約束、自我教育”為本會的活動方針。
第四條 本會主管部門為蘇州市工商業聯合會,接受政府相關部門及蘇州市民政局的監督管理和業務指導。
第五條 本會會址為:蘇州市閶胥路102號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會的主要業務範圍是:
(一)宣傳、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反映會員的正當要求,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
(二)根據國家的有關規定,指導企業依法經營,照章納稅。加強行業自律和行業管理,協調會員關係,維護公平競爭。
(三)收集整理食品、副食品產銷信息,市場變化及各地經營方式。以及經營匯總,反饋組織考察學習交流市內外區際、場際以及全國兄弟城市同行業的經濟信息和經驗,探索新的流通渠道和方式。
(四)開展調查研究,及時向政府及有關部門反映行業、會員企業的要求和建議。
(五)促進企業和本行業的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誠實守信,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六)承辦政府和有關部門委託的事項。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擁護本會的章程;
(二) 自願加入本會。
第八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本會秘書處發給會員證;
第九條 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一)在本會內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舉辦的各項活動,享受本會提供的各項服務;
(三)向本會反映企業經營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提出意見和要求;
(四)對本會工作的有監督、批評和建議的權利;
(五)有權要求本會維護其合法權益;
(六)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條 會員履行以下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
(二)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三)積極參加本會組織的活動,完成本會交辦的任務;
(四)提供有利於調查、研討和反映問題的有關情況、資料;
(五)為商會發展積極獻計獻策
(六)按規定按時繳納會費。
第十一條 會員退會,需提交書面退會申請。如果會員不按規定繳納會費,或長期不參加本會活動的,則作為自動退會。
第十二條 對嚴重違反本會章程的會員,經理事會表決,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十三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
第十四條 本會會員大會的職責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選舉產生理事會;
(五)決定終止事宜;
(六)決定其它重大事項。
第十五條 本會會員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大會原則上每年召開一次。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研究決定,報業務主管部門審定,但延期換屆不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理事會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經業務主管部門批准同意。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 執行理事會會議的決議;
(二)、 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理事、秘書長;
(三)、 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四)、 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 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 決定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的設立;
(七)、 決定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 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 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第十九條 理事會每年召開二次。理事會須有半數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有半數以上到會理事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本會設立秘書處,在會長、副會長領導下處理本會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一條 本會的會長、副會長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政治素質好,熱心協會工作,樂於奉獻社會;
(二)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或相關領域有一定影響;
(三)有較強的事業心和責任感;
(四)未受到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二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重要檔案;
(四)處理本會日常重要事宜。
第二十三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由理事會選舉產生,任期五年,可連選連任。理事在必要時,可由理事會決定調整、增補。
第五章 資產管理及使用原則
第二十四條 經費來源
(一)收取會員會費;
(二)接受社會捐贈;
(三)接受有關部門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五條 本會會員交納會費的標準和使用管理辦法經本會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後,由理事會制定辦法執行。本會的會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本會經費,不允許在會員中分配。
第二十六條 本會建立財務管理制度,配備兼職會計,嚴格財務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二十七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遵守國家規定的財務制度,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財務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國家撥款或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二十八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二十九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在經會員代表大會審議後,應報業務主管部門審核批准。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管理
第三十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三十一條 本會終止動議,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部門審議同意。
第三十二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部門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八章 附 則
第三十三條 本章程經2010年6月9日會員大會表決通過後生效,並報業務主管部門備案。
第三十四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歸本會理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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