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人行別墅門

蘇州人行別墅門

2011年5月17日,網民“王者168”在網上發表題為《中國人民銀行蘇州支行集資建豪華別墅,有圖有真相》的帖子,曝光人行蘇州支行集資建違規別墅的情況。 她表示,這個項目與人民銀行無關,“不是單位的組織行為,純屬員工個人行為,其他無可奉告”。 而蘇州人民銀行建房小組的周主任,面對記者的提問卻極力撇清“越溪庭院”別墅項目和蘇州人民銀行的關係,對於代建住房的細節,周主任也選擇了迴避。

網曝

2011年5月17日,網民“王者168”在網上發表題為《中國人民銀行蘇州支行集資建豪華別墅,有圖有真相》的帖子,曝光人行蘇州支行集資建違規別墅的情況。帖中稱2008年購買了蘇州“越溪庭院”250平方米的聯排別墅,之後被告知要多交15萬才能收房。更奇怪的是,索要這15萬元的並不是開發商,而是中國人民銀行蘇州市中心支行
對此,不少網友留言質疑:交錢給人民銀行蘇州分行才能收房,莫非銀行才是“潛伏”在地產商背後的發包方?
該項目蘇州市吳中區越溪中心大道東側,由5套獨棟別墅、74棟聯排別墅構成,面積最小的每套也有250平米,最大的獨棟別墅面積達到了410平米。2007年由蘇州人民銀行與江蘇吳中地產集團有限公司合作建設。當時的價格很便宜只需要5000多元一平方,本應該是給銀行內部員工購買,但是由於該項目位置偏僻,當時銀行員工購買的較少,所以部分向社會發售。

回應

5月18日,該行辦公室一位人士對此予以否認,“說我們集資建住宅,說歸說啊,又沒什麼證據”。中國人民銀行蘇州市中心支行辦公室徐亞葒主任取得了聯繫。她表示,這個項目與人民銀行無關,“不是單位的組織行為,純屬員工個人行為,其他無可奉告”。中國人民銀行南京分行一位負責宣傳的人士表示,南京分行目前對事件並不知情,如果事實存在,那么這損害了中國人民銀行的形象,將立即對此展開調查。
吳中地產公司客戶服務部經理葉黎在接受就在採訪時表示“越溪庭院”項目是蘇州人民銀行的代建項目,和他們無關,“人民銀行不是一個開發商,他沒有這個能力去造這個房子,委託我們去幫他造房子”。而蘇州人民銀行建房小組的周主任,面對記者的提問卻極力撇清“越溪庭院”別墅項目和蘇州人民銀行的關係,對於代建住房的細節,周主任也選擇了迴避。

謎團

2010年6月17日,“被提價”的購房戶與契約方吳中地產幾經協商未果後,八名購房戶均委託了江蘇誠鑫律師事務所王首旺律師代理,並向吳中區人民法院提交了八份訴狀。

王首旺的電子信箱收到了法院的“回函”。郵件上顯示發出時間為2010年12月15日9點41分,最後落款的機構是“蘇州市人民法院”,以郵件正文形式傳送,並無蓋章。郵件援引了吳中區人民法院同年12月13日的一段回復,稱越溪庭院商品房是蘇州人行集體員工委託吳中集團代建項目,“開發有他的特殊性,涉及面廣,社會影響大,相關部門正極力協調”。還表示,法院按規定將該批案件交法院訴前調解委員會辦理。
2007年,購房戶的意向認購其實在拿地之初就已經進行。就在購房戶認購“越溪庭院”之前,建設部曾於2006年8月下發建住房[2006]196號《關於制止違規集資合作建房的通知》,第一條即明確:自通知下發之日起,一律停止審批黨政機關集資合作建房項目。嚴禁黨政機關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搞集資合作建房,超標準為本單位職工牟取住房利益。此外,以“委託代建”、“定向開發” 等方式變相搞集資合作建房,要追究有關單位領導的責任。

說法

“‘別墅門’事件受到民眾的持續關注,彰顯出公眾對於腐敗的憂慮”復旦大學社會科學基礎部副教授邵曉瑩分析認為,無論真相如何,事件都為政府部門敲響了警鐘,如何有效監管公權部門行為,避免尋租行為的產生,“建立完善並監督到位的體系,才是將一串串問號拉直的關鍵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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