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藍山縣1985年成立了縣文物管理局,各文物保護單位全面落實了“四有”工作,建立了縣、鄉、村、組四級文物保護網路。於1993年、2003年核定公布了33處縣級文物保護單位,去年又公布了118處不可移動文物,切實加強文物保護。嚴厲打擊盜竊、販賣、破壞文物的不法行為,先後破獲大案要案5起。縣文物管理局多次被評為全省“文物宣傳周”活動先進集體,5個單位18人受到省文物局嘉獎。2002年被省政府授予文物保護“五納入”工作先進縣。
藍山縣文物管理局是藍山縣政府的文物行政管理部門,擔負該縣的文物行政管理,文物行政執法,打擊文物走私及三處省級文物保護單位,13處縣級文物保護單位,幾萬個文物保護點的保護管理工作。
館藏文物由39件發展到2000餘件,其中國家一、二、三級珍貴文物名列全省縣級之首。
地址:永州塔峰鎮塔峰街2號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及其實施細則,《湖南省文物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擬定全縣文物、博物館事業的發展方針、政策和規劃,制定有關制度,辦法並監督實施。
2、指導、組織、協調全縣文物的管理、保護、搶救、發掘、研究、宣傳等業務工作。
3、審批全縣建設工程的搶救性發掘項目,審批全縣文物維修項目,制定工程質量標準,進行監督檢查。
4、審批縣級中的文物保護單位;申報市級、省級和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審批文物維修設計單位和施工單位資格。
5、加強對全縣文物市場的管理,依法查處文物經營單位和個人違反文物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行為。
6、會同有關部門處理文物保護的重大問題,對查處盜竊、盜掘、破壞、走私和非法經營文物的大要案件提出文物方面的專業性意見。
7統籌規劃全縣文物、博物館系統專門人才的培訓,加強文物、博物館隊伍建設;組織指導文物、博物館系統工作和文物保護工作。
8、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和縣文化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