薩克森法典

薩克森法典,是於1230年由薩克森的一個騎士兼法官愛克·李卜高所編,主要適用於德國北部,後來又擴展到中部、東北部以及荷蘭和波蘭等地。

薩克森法典》亦稱《薩克森明鏡》,於1230年由薩克森的一個騎士兼法官愛克·李卜高所編。內容包括兩個部分:一是地方法,涉及國家法、民法、刑法、訴訟法等;二是采邑法,主要是關於各封建主之間相互關係的規則。《薩克森明鏡》主要適用於德國北部,後來又擴展到中部、東北部以及荷蘭和波蘭等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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