蓮都區人民法院

蓮都區人民法院(全稱為浙江省麗水市蓮都區人民法院),地處“浙江綠谷”的麗水市城區,位於美麗的甌江中下游沿畔,距省會杭州沿高速僅兩小時路程,前身為麗水市人民法院,轄區內山清水秀,多名勝古蹟,旅遊資源豐富。轄區人口35.8萬。

簡介

全院編制92人,內設機構12個,派出基層法庭1個,現在職幹警88人,平均年齡38歲,大專以上學歷占98.8%,法學本科學歷56人,占63.6%,在職法學研究生課程班結業24人。現在讀研究生2人。另有事業編制12人,現在職6人,建立了審判保障服務中心。
近年來,蓮都法院堅定地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圍繞“公正與效率”工作主題,認真貫徹“公正司法,一心為民”指導方針,忠實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責,全面開展審判執行工作,較好地完成了各項司法任務:審判工作有新起色,執行工作有新突破,隊伍建設有新進展,法院改革有新推進,監督管理有新提高,實現了新的歷

機構設定

蓮都區人民法院內設12個職能部門,一個派出機構,保留執行局。區紀委派駐紀檢組、部門內設監察室。
(一)辦公室
協助院領導組織、協調、處理公務,督查本院各部門工作;辦理院務會、院長辦公會、審判委員會和其他綜合性會議事務;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負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聯繫制度的落實;起草綜合性檔案、報告,負責文秘、信息、機要、保密、圖書、辦公自動化、法制宣傳等工作;承辦院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政治處
負責本院幹部隊伍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訓和勞動人事管理工作。制訂並落實幹部學習教育培訓計畫;了解幹警思想動態,開展思想政治工作;負責考察考核幹部,辦理黨組決定的有關幹部人事工作的具體事項;負責法官等級、法警警銜、幹警職級調整,以及其他職稱評定的具體申報工作;協助主管部門管理編制,負責增編補員的具體事宜;辦理有關國家司法考試的報考工作;管理幹警考勤和崗位責任制考核;辦理勞動工資、保險福利、人事統計、人事檔案等工作;負責老幹部工作;承辦其他有關事項。
(三)監察室
負責本院紀檢監察工作。
(四)立案庭
負責本院各類訴訟案件和執行案件的審查、登記立案工作;審查並決定訴前財產保全申請;負責庭前準備和司法救助工作,負責本院訴訟案件的流程管理;處理來信來訪,審查不服本院生效裁判提出的申訴或再審申請;負責司法統計和分析工作;負責速錄員的日常管理工作,辦理其他有關事項。
(五)刑事審判庭(掛少年犯罪審判庭牌子)
負責審判由本院管轄的刑事公訴和自訴案件;對案件審理中發現的問題,提出司法建議;做好少年犯的教育、感化、挽救工作;辦理其他有關事項。
(六)民事審判第一庭
負責審理由本院管轄的民事糾紛案件;對案件審理中發現的問題,提出司法建議;
(七)民事審判第二庭
負責審理由本院管轄的商事案件;對案件審理中發現的問題,提出司法建議;辦理其他有關事項。
(八)民事審判第三庭
負責審理民事速裁案件;負責巡迴審判定期制的具體落實,指導人民法庭的民事審判工作和基層人民調解委員會的業務工作;辦理其他有關事項。
(九)行政審判庭
負責審理行政案件;審查並決定非訴行政執行案件;對案件審理中發現的問題,提出司法建議;辦理行政賠償案件及其他有關的賠償工作事宜;辦理其他有關事項;
(十)審判(執行)監督庭
負責審理中院指令再審和本院按審判監督程式提起的再審案件;負責本院案件質量評查工作;收集違法審判線索;辦理其他有關事項。履行執行命令權、執行裁決權和執行監督權。審查簽發案件執行令(執行通知書);負責執行工作中需要作出裁決的所有事項(如當事人及案外人的異議審查、追加變更被執行主體和發放債權憑證的審查、對妨害執行行為人制裁措施的審查、決定案件的中止、終結執行等);對執行案件實施跟蹤監督、流程管理;提出有關執行工作的司法建議。
(十一)執行一局
履行執行實施權。具體執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事項,責令被執行人在指定期限內履行義務;調查被執行人的情況;依法組織採取強制執行措施;對妨害執行的行為人提出處理意見,報經批准後組織實施;協助外地法院執行;辦理其他有關執行事宜。
(十二)執行二局
負責轄區行政強制執行案件、刑事追贓案件和部分普通民商事執行案件。
(十三)司法警察大隊
負責司法警察警務工作。履行警衛、值庭,看管、押解被告人,送達法律文書職責;配合執行局等執行有關事項;維護本院機關秩序;組織法警業務技能訓練;辦理其他有關工作事項。
(十四)司法行政裝備管理科
負責本院的計畫財務和服裝、車輛、武器等專項裝備的管理工作;負責訴訟費的收繳、使用、管理、監督工作;負責固定資產保管使用和其他行政後勤事務工作;負責檔案管理與法醫技術檢驗鑑定工作;負責審判庭、人民法庭建設和院機關的環境保護與衛生管理;承辦其他有關工作。
(十五)碧湖人民法庭
法院派出機構,負責審理各類民事案件;指導轄區內人民調解委員會的工作;辦理本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六)南城人民法庭
法院派出機構,負責審理南城各類民商事案件、刑事案件、執行案件等;指導轄區內人民調解委員會的工作;辦理本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按照機關後勤服務社會化的要求,區人民法院的後勤服務工作由事業單位承擔,事業單位的後勤服務機構人員編制由區政府機構編制部門核定。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