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古人民共和國歷史
正文
蒙古人民共和國位於亞洲中部,成立於1924年11月26日。領土面積 1566500平方公里,北與蘇聯接壤,東、西、南與中國交界。人口186.63萬(1985),以喀爾喀蒙古人為主,此外有哈薩克人等。主要語言為喀爾喀蒙古語,文字為新蒙文。首都烏蘭巴托。(見彩圖)
蒙古人民共和國歷史蒙古人民共和國成立後,致力於肅清封建主的經濟基礎,1929年起,先後沒收世俗封建王公及部分宗教封建主的財產,使牧民階級擺脫了對封建主的經濟依賴。到30年代末,完成了摧毀封建主階級的經濟和政治基礎、排除外來資本的民主革命任務,並於1939年 8月取得哈拉欣河戰役的勝利。日本帝國主義早就在中國和外蒙古交界地區進行挑釁活動,1939年 5月11日又派遣幾萬名士兵,配備坦克、飛機和大炮侵入哈拉欣河地區,蒙古軍隊在蘇聯紅軍支援下,同入侵的日軍展開決戰。同年 8月,徹底擊敗日軍的侵略。1945年8月10日,蒙古向日本宣戰,喬巴山率軍與蘇軍配合,出兵中國東北,擊敗日本關東軍。1946年1月5日,當時的中國政府宣布承認蒙古人民共和國獨立。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於1949年10月16日同蒙古人民共和國建立外交關係。
蒙古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蒙古人民共和國是工人、合作化阿拉特(牧民、農民)和勞動知識分子的社會主義國家,其基礎是工人階級和合作化農牧民的聯盟。國家最高權力機關為大人民呼拉爾。其成員由選舉產生,職權為批准憲法、頒布法律、批准國民經濟計畫等。大人民呼拉爾閉會期間,其常設機構大人民呼拉爾主席團為國家最高權力機關。國家權力的最高執行機關是大人民呼拉爾會議任命的部長會議。最高法院和各級地方法院行使審判權,國家檢察長和地方各級檢察長分別行使法律的最高檢察權和地方檢察權。執政黨是唯一的政黨蒙古人民革命黨。
蒙古人民共和國成立之前,經濟比較落後,相當原始的畜牧業是其唯一的經濟來源,工業、運輸、郵政均不發達,且無自己的貨幣。人民革命勝利後,特別是1940年後,經濟有很大發展。自1948年開始,蒙古進入有計畫的經濟建設時期。1959年實現全國的農牧業合作化,社會主義所有制在整個國民經濟中占統治地位。截止1985年底,已執行1個三年計畫(1958~1960)和7個五年計畫,現正進行1986~1990年的第 8個五年計畫。1985年的社會總產值比1940年增長15.1倍,國民收入增長11.2倍。農業和畜牧業有很大發展,工業成為國民經濟的主導力量,已建立起一定規模的輕工、食品、燃料、採礦等工業部門。交通運輸及郵電業也有相應發展。但外援在國民經濟發展中占很大比重,其中又以蘇聯援助為主,對外貿易也主要是同蘇聯和經濟互助委員會之間進行的。隨著經濟的增長,蒙古人民共和國的科學技術、文化教育、醫療衛生事業也具有一定的規模,從普通教育到高等教育的完整教育體系已初步形成,普通教育已經普及,科學研究、新聞出版事業也有長足的進步。
蒙古人民共和國對外政策的基礎是加強和鞏固與蘇聯的友好合作關係,革命勝利後不久,就同蘇聯建立了外交關係,以後,蒙蘇之間有關於友好合作互助條約及經濟和科技合作等一系列協定。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又同其他社會主義國家建立外交關係。1961年10月加入聯合國。1962年6月加入經互會。迄1986年底,已同100多個國家建立外交關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