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雷瑟安全彈

葛雷瑟安全彈(Glaser mm),因為銀色葛雷瑟子彈的鋼珠直徑比藍色為大。 葛雷瑟子彈在撞擊到高密度物質就會直接粉碎,完全不會有跳彈的問題。

葛雷瑟安全彈(Glaser Safety Slug) 這種子彈的起源於1970年代初期,發明者傑克·坎農上校(Col. Jack Cannon)以朋友艾文·葛雷瑟(Armin Glaser)為名。原則上葛雷瑟子彈是由粗製濫造的手工子彈起家到目前標準化量產的規模-葛雷瑟子彈與霰彈類似,不過霰彈是以一堆金屬珠子對著目標拋射過去;葛雷瑟彈頭是將細小的鋼珠,也就是“鳥彈”(bird shot)以銅皮包覆,再用聚合物作蓋塞將彈頭密封起來。一旦擊中目標物尤其是人體時,彈頭輕薄的構造很快就會碎裂,但是鋼珠就會迅速形成霰彈擊中人體的效果,也就是鋼珠會“擠進”肌肉里。藍色的葛雷瑟彈頭只能搭載細緻的鋼珠所以貫穿力最多不會超過6吋(130–150 mm),一方面是圓形物體在密度高的環境中所受到的阻力比較大,另外就是細小的鋼珠動能有限,所以威力不大。銀色的葛雷瑟子彈只能再推不超過2吋的深度(30–50 mm),因為銀色葛雷瑟子彈的鋼珠直徑比藍色為大。因此理論上葛雷瑟子彈很適合執法人員使用,因為低強度同時也代表不會嚴重傷害到現場無辜的旁觀者(bystanders)或走避的人群(事實上失控的人群所造成死亡的機率更高)。至於葛雷瑟子彈的威力如何光是結實的肌肉或舉起的手臂就能停住彈頭,如果入射角太小也會導致子彈失效,最多造成皮膚的淺層擦傷或肌肉淺層的挫傷(contusion)。一般執法人員與暴徒所發生的駁火環境為都會區域,亦即建築物或高密度物質結構多的環境。在這種環境下駁火往往執法人員更多一份擔憂就是跳彈(ricochets)的問題;一旦發生跳彈而發生不幸,事後的調查與報告加上肇事人員揮之不去的“伯仁之死”心態足夠讓人心力憔悴。葛雷瑟子彈在撞擊到高密度物質就會直接粉碎,完全不會有跳彈的問題。不過葛雷瑟子彈仍然能貫穿輕薄的三合木板、疊砌的空心磚牆與直立90°的輕金屬板;至於功夫龍(Kevlar)只能撞破薄薄的五層布織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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