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柏

葛柏

葛柏(Peter Fitzroy Godber,1922年4月7日-?),英國殖民地高級警官和貪污犯,曾任皇家香港警隊外籍總警司,他在1973年6月成功潛逃英國,企圖逃避警方對他涉嫌貪污受賄而展開的內部調查,引起輿論譁然,事件促成廉政公署在1974年2月成立。葛柏在1952年加入香港警隊任職見習督察,1955升任助理警司、1966年升任高級警司、以及在1969年晉升為總警司。他多年來在警隊表現突出,曾於六七暴動期間立功,屢獲英廷嘉獎。不過,葛柏事實上多年來暗地裡運用自己的職權貪斂大筆財富,涉及的貪污款項逾430萬港元。葛柏東窗事發和潛逃英國後,由於英國沒有香港《防止賄賂條例》下“收入與官職不相稱”的罪名,以致香港政府一時間未能把葛柏引渡。

人物事件

依法定罪

葛柏葛柏

葛柏於1975年2月17日在維多利亞法院接受審訊。當時港英政府首次從英國聘請優秀的法律專家來港出任此案的檢控官,反映了港英對此案的重視和打擊貪污的決心。葛柏結果被控一項串謀賄賂和一項受賄罪,經過六天半的審訊,終被判罪名成立,入獄4年, 2.5萬港元的賄款悉數充公。 當年主審葛柏案的楊鐵梁法官介紹說: “根據案情,葛柏兩項控罪的最高刑罰分別是5年及7年。量刑時,須將葛柏在英國被拘留約1年的刑期計算在內,所以實際上葛柏被判的刑期頗接近最高刑罰。”後來,葛柏雖先後抗訴至香港最高法院合議庭及英國樞密院(港英統治時期香港的終審法院),均遭駁回。一度在警界叱吒風雲的總警司結果鋃鐺入獄,為自己所作的貪污罪行付出代價。 1977年葛柏刑滿出獄,即隱居西班牙,從此失去蹤影,估計已經

不在人世。

廉署隨後還正式入稟法院,經民事起訴程式追討葛柏從貪污所得的四百多萬財富。追查工作雖因葛柏的財富分散於海外多個地區而遇到重重障礙,但廉署至今仍在窮追不捨。

葛柏被定罪後,港英針對辦案過程發現的漏洞,修訂 《防止賄賂條例》,刪除了第10條的解釋期規定。廉政公署將葛柏繩之以法,消除了社會上批評廉署 “只打蒼蠅、不打老虎”的說法,贏得市民的肯定和信任。楊鐵梁法官認為此案不僅成為廉署肅貪倡廉工作的重要里程碑,也恢復了市民對司法制度的信心。

廉政公署在香港家喻戶曉,獲得了98%的民意支持,市民皆以能在廉政公署工作為榮。而這一機構的成立,竟與原香港總警司葛柏潛逃一案直接相關。

香港警察腐敗

20世紀50年代後期以來,香港經濟迅速發展,成為亞洲四小龍之一,呈現一片繁榮景象。經濟成長、財富積累帶來的社會問題之一,就是政府官員的貪污腐敗愈演愈烈。市民為了維持生計及快速取得應有的服務,只好被迫“走後門”。

當時香港地區腐敗的重災區有兩個,即執法團隊和服務業。醫護人員向病人索取“茶錢”,否則連開水和便盆都得不到;消防隊員救火要收“開喉費”,否則寧願看著大火燃燒。“黑錢”、“派鬼”等各種代替賄賂的名堂層出不窮,成為香港社會見怪不怪的現象。民眾到警察機關辦事都要送紅包,成為香港社會的一種潛規則。當時受賄的警務人員包娼包賭,販毒賭博樣樣來,在社會上造成極壞的影響,市民苦不堪言,對此意見很大。

在執法團隊中,整個警察隊伍幾乎全軍復沒,難以找到一個不腐敗的警員。而警察腐敗到底嚴重到了何種程度,沒有人能夠準確地估計。一個名叫韓德的警司,1954年加入警察行列,至1973年因腐敗而入獄,19年共攫取非法財產500萬港元。他在入獄時面對記者卻顯得十分坦然,說:“我只是運氣不好,碰到點子上了。貪污在香港警察隊伍中是一種生活方式,就像晚上睡覺、白天起床刷牙一樣,是非常自然的事。”他還表示,在香港警察隊伍中,這種情形十分普遍,從上到下,幾乎人人如此,誰都不覺得這是在犯罪。總不可能將整個香港警察一窩端吧?

香港市民特別是青年知識分子對港英當局的腐敗十分不滿,各種抗議活動此起彼伏。當時正值海外“保釣”運動興起,民族主義和愛國主義思潮在青年知識分子中激盪,英國殖民統治的合法性遭到了質疑。港英政府決定用反腐的方式來轉移全社會對殖民統治的不滿。港英當局明白,如果不堅決反腐並且從制度層面防止腐敗,自己在香港的統治就會受到巨大的挑戰。恰好在這時,發生了“葛柏案”,直接催生了廉政公署。

秘密潛逃

葛柏,香港英籍警察,技術職務為總警司(大致相當於內地的一級警監),行政職務為九龍區副總指揮官,是九龍區警方的第三號人物。葛柏從事警察工作22年間,曾數次立功,受到過英國女王的嘉獎,其身份地位都極其特殊。

葛柏的問題早在1971年便已經顯露出來。當時。加拿大有關部門對一筆存在加拿大某銀行的存款產生懷疑。這筆錢共1.2萬加元,戶名是“卓柏”,戶主身份是外交官。加拿大是大英國協國家。當有關方面得知這個“卓柏”實際是香港警察時,便通過大英國協內部途徑將此事通報給香港。香港警務處長(香港警察機構的最高負責人)得知此訊息後,將案件交給了警署下屬的反貪污室。

由於葛柏在香港的關係盤根錯節,警方剛開始調查,他就得到了訊息。葛柏知道,此事既然已經驚動警務處長,肯定會遇到很大的麻煩。為了逃避懲罰,葛柏決定以太太健康欠佳及自己體力衰退為由申請退休。香港警務處同意他從1973年7月起退休。

“葛柏案”特偵組經請示警務處長,要求葛柏在退休前先停職,接受進一步調查。又在律政司的建議下,首次引用《防止賄賂條例》第十條,要求葛柏在一星期內解釋自己財產的來源。特偵組還對葛柏的寓所以及汽車進行搜查,搜出了3本賬冊和一批檔案。

這3本賬冊總共200多頁,詳細記載了葛柏受賄的情況,向其行賄的行業包括了歌廳、妓院、麻將學校、鴉片煙檔等黃賭毒館所,其範圍遍及香港、九龍、新界各區及離島,受賄金額達430萬港元。20世紀70年代,擁有如此巨額財富者,在香港也算是富翁了。

葛柏明白,自己受賄金額如此巨大,唯一的出路只有逃跑。當時,他還沒有正式離職,仍然是總警司,手中還有一張警務人員通行證。1973年6月8日,葛柏通過關係買到一張香港前往新加坡的機票,輕易繞過了出入境關卡,成功地登上了飛機,經新加坡轉赴英國。踏上英國的土地後,葛柏長出了一口氣,認為自己徹底安全了。

廉政公署成立

葛柏利用職務之便受賄超過430萬元的訊息被報界捅出來後,香港市民憤怒了。據媒體報導,葛柏任職的最後時期,受賄幾乎到了瘋狂的程度,平均每個月要收3萬多元。20世紀70年代初期,香港中心區一套一百平方米的公寓房,售價只有2萬港元左右。這一案件曝光後,在香港社會引起的震動是可以想像的。

葛柏逃跑的訊息也迅速被媒體偵知,香港大學生開始上街游 行。他們打出了“反貪污、捉葛柏”的大幅標語。參加游 行的人越來越多,抗議浪潮一浪高過一浪。香港總督麥理浩爵士開始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他知道,如果不能迅速平息這場動盪,英國政府將會懷疑他的執政能力。

麥理浩下達了一道手令,委任時任香港高級副按察司的百里渠爵士成立一個調查委員會,徹查葛柏逃脫的原因,檢討當時的反貪工作。百里渠對香港警察系統存在的問題很清楚,對葛柏案的相關情況也比較了解,不久。他提交了一份調查報告。在報告中,百里渠反覆強調,葛柏案早在兩年前便已立案,但長期以來都沒有太大的進展。關鍵的原因,是因為反貪室隸屬於警察部門,根本無法獨立偵查辦案。百里渠在報告中還詳細分析了反貪部門設在警察機構內部的弊端,建議成立一個獨立的反貪機構,實施更為嚴厲的反貪污法。

1974年2月15日,香港廉政公署依據《總督特派廉政專員公署條例》宣告成立,條例規定:“廉政專員直接向港督負責,除港督外,廉政專員不受其他任何人士的指揮和管轄。”這條規定決定了香港廉政公署有很高的權力。除了香港總督外,可以調查任何人,且不會受到干預。

廉政公署根據“調查、預防和教育”三大任務設定部門。分別為執行處、防止貪污處及社區關係處。執行處是廉政公署中最大的機構,專職負責反貪案件的舉報、調查等任務,人員編制約900人,執行處的首長由副廉政專員兼任。防止貪污處主要職責是設計貪污預防方案,及時發現和堵塞貪污漏洞。編制約60人。社區關係處主要進行反貪宣傳,編制為200多人。

為了防止廉政公署也像警察一樣逐漸腐敗,香港政府又在廉政公署之外設立了四個監督機構:貪污問題諮詢委員會、審查貪污舉報諮詢委員會、防止貪污諮詢委員會、社區關係市民諮詢委員會。這四個委員會獨立於廉政公署之外,由政府相關人員以及民間人士組成,其中貪污問題諮詢委員會負責對整個廉政公署進行監察。另外三個委員會分別對行動處、防止貪污處以及社區關係處進行監察。

在香港有兩句話家喻戶曉,一句話經常出現在香港電視上,

“香港勝在有ICAC(廉政公署)”,意思是說,香港能保持經濟繁榮和公務員的廉潔,很大程度上是因為有廉政公署;另一句是老百姓的口頭禪,“廉署請喝咖啡”,意思是被邀者已列入廉政公署的調查名單了。據說,凡被請到廉政公署盤問

時,被盤問者都會享受喝廉價咖啡的待遇;此外,廉政公署規定,未經廉政公署批准,任何被調查者如果透露調查內容,即屬刑事罪行。所以,受查者被問及相關情況時,只能回答一句話:“廉署請喝咖啡。”

押解葛柏回港受審

廉政公署成立後,辦理的第一個案件便是“葛柏案”。

葛柏已經逃回英國,雖然當時的香港還在英國政府的領導下,但英國沒有“財政狀況與官職收入不相符”這樣的控罪。因此,葛柏不可能在英國被判刑,香港廉政公署也不可能要求英國引渡葛柏回香港受審。要引渡葛柏,只有一條路可走,那就是找到他在香港犯罪並且能被英國法律認同的證據。

廉政公署派出首任執行處長彭定國、副執行處長夏烈聯等多名高級官員組成核心調查小組,根據警方提供的蛛絲馬跡,尋找破案線索。

一開始,核心調查小組的工作舉步維艱,曾參與此項調查工作的黃國梁先生回憶說:“我們手上已有很多證物說明葛柏擁有大量難以解釋來源的財富,只可惜沒有人願意站出來指證葛柏。或許是當時市民的觀念仍十分保守,他們只是敢怒而不敢言,而同時對於新成立的廉署也缺乏足夠信心。但我們相信時間以及我們的表現必能令我們爭取到公眾的信任。”

核心調查小組做了大量工作,幾個月後,一名叫韓德的服刑人員通過特殊渠道向廉政公署表示。他願意提供葛柏貪污的重要罪證。韓德也是外籍人士,入獄前也是香港皇家警察成員,職銜是警司,比葛柏低兩級。據韓德交代,灣仔警署的一名叫鄭漢權的華籍警司曾經向葛柏行賄2.5萬港元,以取得灣仔警司的“肥缺”。韓德當時在現場,是這次賄賂交易的目擊證人。掌握了一些相應的證據之後,廉政公署拘捕了鄭漢權。經過一番激烈的較量,鄭漢權終於表示願意和廉政公署合作,出庭作證。廉政公署相關人員心裡十分清楚,葛柏案涉及金額高達430餘萬。而這名證人僅能證明葛柏收取了2.5萬港元的賄賂,兩者之間差距甚大。廉政公署有兩種選擇,一是繼續調查取證。一是立即向英國當局交涉,將葛柏引渡回香港受審。

經過反覆權衡,廉政公署認為當前最重要的是引渡葛柏,只要能夠將他定罪,就是最大勝利。香港方面向英國提出引渡葛柏的要求,經過倫敦法庭長達8個月的庭審,英國法官最終裁定,同意將葛柏押回香港受審。訊息傳來,香港市民無不歡欣鼓舞。1975年1月7日,在葛柏逃離香港一年半之後,廉政公署終於將其押解返港。

1975年2月17日。香港維多利亞法院對葛柏案開庭審理。經過6天半的審訊,葛柏最終被判罪名成立,一度在警界叱吒風雲的總警司鋃鐺入獄。

至1976年。成立不到兩年的廉政公署,共在警察里挖出了近20個貪污集團。數名警司、數百名警員被逮捕或通緝,這也引發許多警務人員的不滿。1977年10月28日,2000多名警務人員在香港島舉行聲勢浩大的示威游 行,抗議廉政公署權力過大。他們先向警務處長遞交了請願書,隨後又向廉政公署總部進發,沖入廉政公署進行破壞並毆打廉政公署官員。此後數日,繼續有警員上街滋事搗亂,發泄對廉政公署的不滿,形勢一度失控。面對警察與廉政公署之間愈演愈烈的矛盾,港督麥理浩在11月5日發表聲明,決定對1977年1月1日之前的警方貪污行為既往不咎。同時,由立法局通過一項緊急法令,授權警務署長將任何不服從命令的警員立即開除。至此,警方的滋事行為才得到了有效遏制,警方大規模的貪腐行為明顯減少。

廉政公署的成立,對於香港社會風氣的好轉起了根本的作用。香港社會由此掀起了一場“靜默的革命”。市民大眾對貪污的態度由無奈接受轉變為公開唾棄和積極舉報,孕育出一個廉潔的社會。廉政公署的標誌“ICAC”逐漸成為香港市民的信心,香港進入廉政時代。據國際機構調查評定,香港近年來在亞洲地區的廉政程度一直排名前三位。也是全球最廉潔的城市之一。前任香港特首董建華就認為:“香港以廉潔的公務員隊伍和公平競爭的營商環境稱譽海外,廉政公署實在居功至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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