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師

著作權師是指著作權經紀人有望以“著作權師”之名入列國家職業分類,成為一門全新的職業。

政策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啟動對中國《職業分類大典》的修訂工作,在新聞出版總署部署下,中國著作權保護中心是本次“著作權師”職業和“著作權經紀人”專業進入國家職業分類的主要推動單位,中國著作權保護中心等機構積極推進“著作權師”作為新增職業納入新聞出版業職業分類事宜。

要求

著作權代理人集中反映了兩點:

一是支持經紀人專業進入國家職業分類;

二是希望國家進一步強化對著作權經紀人才的培訓機制。

職業看法

學者張耀傑表示,自己的著作《誰殺了宋教仁》輾轉多家出版社,花了一年多時間,最近才在團結出版社出版。如果有出版經紀人代理,就可省下很多時間和精力。但是,作者現在的稿酬很低,那么給出版經紀人的就更少,經紀人不划算。像魯迅原來可以依靠稿費就過得很好,他的版稅可以達到26%。現在,有些出版社連10%的版稅都不樂意給。 

青年學者李勇(十年砍柴)認為,低稿酬,盜版書和作者在寫作上受到限制太多是制約著作權經紀人制度和國際接軌的重要原因,需要著作權經紀人的作者在中國不會超過三位數。

中國民主法制出版社副社長劉明清認為,著作權經紀人比較少,主要是出版社編輯和作者直接聯繫,本質上與他們現階段誠信缺失有關係。大部分人更相信自己的事自己處理,而不相信別人處理更專業。另外,在現有狀況下,他們長期實行低稿酬制度,作家自己憑稿酬都養不活自己,不可能養活著作權經紀人。可以相信未來局面會有改變,已經有作家富豪出現了,他們需要經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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