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朝春

葉朝春

葉朝春,抗清義士。苗族,貴州省天柱興文里(今遠口鎮)坡腳葉家人。自幼不俗,博聞強記,曾於遠口街上買得一本曆書,在回家途中,邊走邊看,到鸕鶿過渡,把書丟下清水江。葉督眾至雷寨,以大木刳空的擘山大炮向城內攻擊,不料炮一響即將大炮炸毀,又見城內有備,暫時退回,再圖後舉。

基本信息

個人簡介

同伴問:“剛買新書,為何扔掉?”葉答:“全書內容已經背透,留之無用。”由此可見他非乎庸之輩。 鹹豐四年(1854),縣主金XX執政,凡丁糧開徵,從前任開始就沒有一定規章,上輕上重由下面小官吏隨心所欲。葉朝春因民心所望,與各里為首二十餘人計議,聚眾抗糧。在城東二十餘里之大溪坪公地麇集數千人,推葉為領袖。當即累桌數張為台,葉高坐檯上,演講宣誓,口若懸河。人聲鼎沸,於是密約期、備軍械,準備攻城,脅迫官府改變章程。葉督眾至雷寨,以大木刳空的擘山大炮向城內攻擊,不料炮一響即將大炮炸毀,又見城內有備,暫時退回,再圖後舉。 ­鹹豐五年(1855),董文炳接金XX縣印,因歷年糧事滋鬧不息,便清查前弊,發現凡丁糧上米則輕,折銀則重,這叫“折征”。董上任後,就二者酌其中,上半折半,眾不服,要求上七折三。一日,董因事去渡馬江東寨,民眾伏於路旁,將其劫人度暮寨,諸紳土接人度暮家祠,葉率眾將家祠包圍,迫令丁糧改章,上七折三,並自擬公文,逼董鈐印,專人送上級官府,批准後才釋放董回衙。董不記前嫌,一如所約,於是各里踴躍輸將,多年來的糧事糾紛,暫告平息。 ­鹹豐八年(1858),徐達邦接任,此人權謀譎詐,善籠絡人心,只想收穫錢糧,不顧黎民疾苦。他為捕殺葉朝春,懸賞白銀百兩。葉亦嚴加防備,隨身心腹護二十餘人。誰知悲劇竟出心腹護衛之中,結果被其同村夥計黃太忠所暗算。 ­一天,葉和黃同去渡馬訪友,葉素把黃當心腹,疏於防範,不帶護衛,隻身和黃來到鴛鴦坳,葉掐掌算:“呀!本日出行不利,有凶!”邀黃返回,黃說:“我倆夥計在一起,拿著武器,誰敢來犯?來一個殺一個。不要怕,坐一會,歇個憩,抽支煙再走!”兩人坐下抽菸,葉吸菸凝思,黃趁其不備,一刀砍翻,割頭直奔縣街,邀功領賞回家。葉的好友姚家溪楊始八爺崽義憤不平,當晚把黃圍困在家,擬趁黃開門外出,將其殺死,為葉報仇。黃太忠做賊心虛,聞聽狗叫,即起床憑窗觀望,見屋前屋後均有人把守,便心生一計,足穿皮鞋,手握利刀,從二樓朝門口冬水田一躍,拔腿就跑。八爺崽見黃狗急跳牆,即將跑脫,急中生智,在距黃數丈遠之處,將梭標朝黃背心擲去,梭標穿透前胸,頹然倒地,黃太忠見利忘義,出賣朋友,死有餘辜。(摘自游浩波.主編:《文史特輯 龍飛鳳翔-天柱人物錄》,1997.06版,第9-1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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