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季諶

中國工商銀行廈門分行原行長,因遠華案被判處死刑。

簡介

葉季諶,男,1951年3月生,

1984年起先後任中國人民銀行福州市分行副行長、中國工商銀行福州市分行副行長。

1992年12月任中國工商銀行廈門市分行行長(副廳級)。

2000年11月,因其利用職務之便大肆收受賄賂為他人謀取利益,被廈門市中級法院以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一審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所得贓款予以沒收上繳國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2001年2月被依法執行死刑。

悔過書

以下文字是葉季諶在看守所中寫下的。
我出身於一個知識分子家庭,從小酷愛讀書,是非美醜等觀念標準都是在紅旗下正面教育中形成的。在銀行工作中勤懇認真,從現金小票點鈔員乾起,從工人轉為幹部,後來被提拔為副科長、副行長、行長等。走上領導崗位後,最初我對自己要求還是比較嚴格的。為了使自己從原來政工型幹部轉變為業務技術型或全面管理型的幹部,1985年我從鄭州大學金融專科畢業後就不斷努力鑽研經濟業務理論和銀行的專業知識,很快成為本行系統內和省、市同業中公認的業務拔尖幹部。自己多年努力得到組織和領導的肯定和表揚,也受到行內幹部民眾的認同和地方黨政領導、企業界的認可,但為什麼在這種情況下,幾年來我卻逐步走上犯罪道路?其中的教訓是深刻而痛心的。
法制化運行體制尚未健全時期的一些局部現象,使我動搖了信念
幾年來我沒有解決好堅定“信念”,把持人生目標這一重大政治問題,迷失了人生的方向。我沒意識到隨著地位提高和權力增大,人生目標會面臨考驗。目睹一部分人先富起來,我錯誤地認為,社會主義初級階段與資本主義早期階段有相似之處,商品經濟下的大生產要解決社會或企業的原始積累問題,難免有許多資源分配不公甚至出現“掠奪”行為,這種不公現象和掠奪行為等腐敗現象可能是經濟高速發展初級階段的“副產品”,是一種必然。
這種錯誤觀念的產生對我原有的信念產生了極大衝擊,近年來社會經濟發展迅速,新舊經濟體制矛盾從深處浮到表面,法制化運行體制尚未健全時期的一些局部現象,使我動搖了政治上的“信心”,以致對中國社會發展方向產生懷疑,迷失了人生方向。
在努力工作的表面下,我對社會發展和個人前景都感到深深的悲觀
我在迷失目標、方向的情況下,革命意志迅速衰退,產生“為私”錯誤念頭,遂被“糖衣炮彈”擊倒。目前,我國社會經濟正處於轉型時期,國有銀行向符合市場經濟運作機制的商業銀行轉向緩慢,傳統國企的弊病表現得更為典型……這一切使我疲於應付,內心產生巨大的心理壓力。在努力工作的表面下,我對社會發展和個人前景都感到深深的悲觀,逐步想退出銀行這個單位,也開始想個人如果退出銀行後該何去何從的問題。我於是產生一種想法:市場經濟相對計畫經濟是具有不同的“遊戲”規則,在新規則下的經濟活動中,國企在相當長一段時間內只能被動適應,而私企、外企是參與這種新“遊戲”最靈活的主體,當然除了知識和智力之外,企業參與不同等級的“遊戲”,最主要的因素仍然是資產或資本,如果自己有企業,能夠參與競爭,可能更能發揮我的潛能。在與許多私營企業老闆聊天時,他們為了自身的利益,搞好與我的關係,也“鼓勵”我搞一點自己的事業。這一點擊中了我的要害,我默認了,於是收受了其中幾個人的錢財,最終導致了身陷囹圄的悲劇下場。想給自己“留一片天地”,結果一誤百誤,悔之晚矣
法制觀念不斷淡漠,僥倖心理不斷增長
我更深刻的教訓是自己法制觀念不強,沒有防微杜漸,做好自律。儘管長期以來我喜歡研究法律,但主要是經濟法方面的內容和在銀行業務如何適應法律環境上下功夫,並未注意到自身的法紀觀念。廈門分行確實存在多年的違規違紀問題,從違規違紀到清理糾正,又到違規違紀再又清理糾正……我自己逐步淡化了法紀觀念,錯誤認為有些事有能力解決就算過去了,不斷增長了僥倖心理,所以廈門分行多年來辦財務公司,採用違紀手段辦業務,加上我的犯罪,都不是偶然的。
通過認真反思,我深刻認識到,黨中央、中央紀委、金融工委提出的各級幹部要過好“五關”的重要性,我個人的經歷正說明了這一點。幹部首先要過好政治關,在人生奮鬥的目標和方向上不能有絲毫的偏離,要始終將個人所作所為與黨的先進性緊緊相連,對腐敗行為要防微杜漸。我個人就是從理論、觀念上對腐敗行為認可到實際上“認同”,最終走向了深淵。
我真心悔過,希望他人千萬不要重蹈覆轍。

廈門遠華案相關知識

廈門“遠華”走私案是1949年以來中國最大的經濟犯罪案件。作為此案的主要嫌犯,賴昌星於1999年案發後舉家逃往加拿大。2011年7月22日下午,賴昌星在加拿大警察的押送下搭乘民航班機離開溫哥華國際機場飛往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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