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寧市民族宗教事務局

(四)萬寧市民族宗教事務局參與管理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工作,參與解決少數民族教育、計畫生育、就業等問題。 (八)萬寧市民族宗教事務局指導、監督、協調、管理全市宗教團體、宗教活動場所活動。 (十二)萬寧市民族宗教事務局承辦市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工作;檢查指導各鎮民族宗教工作。

簡介

根據《中共海南省委辦公廳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萬寧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瓊辦發〔2009〕44號),設定萬寧市民族宗教事務局,與市委統一戰線工作部合署辦公,列入市政府工作部門序列,不計入政府機構個數。

職責調整

(一)加強對民族宗教法律法規,民族宗教政策在本市貫徹執行的督促檢查職責。
(二)加強協調市直各單位、鎮政府及時處理民族宗教方面重要問題的指導職責。

主要職責

萬寧市民族宗教事務局主要職責:
(一)萬寧市民族宗教事務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依法擬定並組織實施本市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法規和發展規劃、計畫。
(二)萬寧市民族宗教事務局組織開展民族宗教理論,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宗教工作等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提出有關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議,並提出相關意見,承辦相應事務。
(三)萬寧市民族宗教事務局負責督促指導民族宗教法律法規、民族宗教政策在本市的貫徹落實;監督辦理少數民族權益保障事宜;協調處理民族關係中的重大事項和宗教方面的突發事件,維護社會穩定和國家統一。
(四)萬寧市民族宗教事務局參與管理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工作,參與解決少數民族教育、計畫生育、就業等問題。
(五)萬寧市民族宗教事務局負責組織全市少數民族重大文化活動,參與組織全市少數民族體育運動會;指導少數民族歷史文化等方面的收集、整理、出版工作。
(六)萬寧市民族宗教事務局參與擬訂本市少數民族人才隊伍建設規劃,聯繫少數民族幹部。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培養、教育、使用等工作。
(七)萬寧市民族宗教事務局依法履行宗教事務管理職責,依法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動,維護宗教團體和宗教活動場所的權益,促進宗教和睦,社會和諧。
(八)萬寧市民族宗教事務局指導、監督、協調、管理全市宗教團體、宗教活動場所活動。辦理宗教團體、宗教活動場所需由政府解決或協調的有關事務。
(九)萬寧市民族宗教事務局幫助、指導宗教團體搞好思想組織建設,聯繫宗教界代表人士,做好宗教界人士的教育、培養和舉薦工作。
(十)萬寧市民族宗教事務局積極引導與社會主義相適應,幫助宗教團體辦好經濟實體,增加經濟收入,提高“自養能力”。
(十一)萬寧市民族宗教事務局協調有關部門做好宗教反邪和宗教反滲透工作,防止境外宗教勢力的滲透,維護社會穩定。
(十二)萬寧市民族宗教事務局承辦市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工作;檢查指導各鎮民族宗教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萬寧市民族宗教事務局內設3個股級職能機構:
(一)萬寧市民族宗教事務局辦公室。
起草、審核有關綜合性檔案和重要報告;負責會議組織、秘書事務、信息綜合、文電處理、文書檔案管理和機要保密工作,制定機關內部規章制度;負責辦公現代化管理工作;負責本局信訪工作;負責局機關的人事管理和黨群等工作;財務管理職能按有關規定執行。
承擔民族宗教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情況的督促檢查工作,研究民族宗教重大事件和突發事件的預警、應急機制等問題,提出協調民族宗教關係的工作建議,承辦民族識別、民族成份管理和民族團結進步表彰有關工作;指導、承辦行政複議、應訴工作,承擔本系統普法工作。
(二)萬寧市民族宗教事務局民族事務股。
配合有關部門制定民族地區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監督少數民族經濟政策的實施;參與實施民族地區扶貧規劃;指導和協調少數民族文化、藝術、體育、衛生和新聞出版工作;協助有關部門發展少數民族衛生事業;參與研究制定少數民族教育的有關政策,提出少數民族教育發展的意見和建議。
(三)萬寧市民族宗教事務局宗教事務股。
依法管理宗教事務,幫助市宗教團體、宗教活動場所搞好自身建設,培養、教育宗教教職人員;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宗教反邪、反滲透工作;支持和幫助宗教界開展對外友好交流活動。

人員編制

萬寧市民族宗教事務局行政編制5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科員和辦事員2名。機關工勤人員財政預算管理事業編制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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