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安縣人民法院

三、刑事審判庭 四、行政審判庭 七、審判監督庭

機構概況

萬安縣人民法院位於贛江之濱的萬安縣城河西行政中心區,距離萬安水電站僅一公里之遙,距離贛粵高速互通口僅八分鐘車程。
目前的萬安縣人民法院審判大樓於2006年11月竣工,占地面積15畝,建築面積近8000平方米,審判區、辦公區與生活區嚴格分開。審判區有六個大中小審判法庭和四個調解室,功能齊全,設施完善,基本實現辦公自動化和智慧型化。萬安縣人民法院現有64名工作人員,其中法官30人,本科學歷32人,研究生學歷4人。設有13個部門,為刑事庭、民一庭、民二庭、行政庭、立案庭、審監庭、執行局、法警大隊、辦公室、政工科、司法技術室、監察室、後勤服務中心,下設4個派出人民法庭,分別為高陂法庭、澗田法庭、窯頭法庭、沙坪法庭。現任黨組書記、院長張武。
近年來,萬安縣人民法院在縣委的領導、人大的監督、政府的支持和上級法院的指導和關心下,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科學發展觀,堅持“公正與效率”的工作主題,公正司法、一心為民,圍繞“忠誠求正,務實創新”的院訓,狠抓審判執行工作,切實加強隊伍建設,深入開展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為萬安縣的社會和諧與經濟發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2003至2009年,萬安縣人民法院平均每年受理各類案件在2000件左右,先後獲得省級文明單位、江西省園林化單位及市、縣多項殊榮。

機構設定

萬安縣人民法院內設13個職能機構和4個人民法庭。
一、立案庭
依法審查各類案件的立案材料,對符合立案條件的及時辦理立案手續,對不符合立案條件的裁定不予受理;對不服本院生效裁判的各類申訴和再審申請材料進行審查,認為可能有錯誤的移交審判監督庭審查處理;負責信訪接待工作,及時處理來信來訪;對本院各類案件及時錄入區域網路管理系統,進行審限流程管理;收取訴訟費用,或及時辦理訴訟費用的緩、減、免交手續。
二、民事審判一庭、民事審判二庭
依法審判由本院管轄的第一審婚姻家庭糾紛、勞動爭議、不當得利、無因管理案件、房地產案件,不動產相鄰關係案件,林地使用權案件以及其他不動產管理和農村承包契約案件;依法審判第一審自然人之間、自然人與法人、其他組織之間的契約糾紛和侵權糾紛案件;依法審理申請撤銷相關仲裁的案件和適用特別程式的案件;依法辦理訴前財產、證據保全;辦理督促程式案件;辦理相關申請複議案件;指導人民法庭工作; 依法審理本院管轄的第一審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法人與其他組織之間,法人、其他組織與自然人之間的契約糾紛和侵權糾紛案件以及證券、期貨、票據、企業破產等案件;辦理相關申請複議案件。
三、刑事審判庭
依法審理由縣人民檢察機關提起公訴和公民自訴的一審刑事案件;對未成年犯罪人員的延伸幫教、協助做好被判處管制、宣告緩刑人員的幫教、改造工作,積極參與社會治安的綜合治理;辦理其他有關刑事審判工作事宜。
四、行政審判庭
依法審判轄區內第一審行政案件和行政賠償案件,審查行政機關申請本院強制執行的非訴行政案件;依法受理由本院為賠償義務機關的國家賠償申請和決定國家賠償;辦理其他有關行政審判工作事宜。
五、執行局
依法執行本院一審的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書、裁定書以及調解書和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本院已生效的支付令;依法執行本院行政審判庭審查裁定的行政機關申請強制執行案件和委託執行案件;執行公證債權文書案件;辦理其他有關執行工作事宜。
六、司法警察大隊
負責本院司法警察的警務、教育培訓、管理等工作;參與上級法院組織對死刑案件的執行;負責警衛法庭、值庭、看管、押解人犯;參與有關審判庭和執行局的執行事項;協助院機關做好安全保衛工作。
七、審判監督庭
依法審判各類再審案件;負責本院案件評查工作;負責承辦國家賠償的確認工作;辦理其他有關審判監督工作事宜。
八、監察室
負責本院的監察工作;監督、檢查本院工作人員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及工作紀律的情況;受理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調查處理幹警的違紀行為;制定監察工作規章制度。
九、司法技術室
負責司法委託鑑定及其他專門性技術工作,根據本院有關業務庭的要求,出庭回答與鑑定有關的問題。
十、政工科
負責本院工作人員的思想政治工作,協助黨組抓好隊伍建設;負責本院機構編制、幹部人事、;負責黨組的會務及交辦事宜;組織離退休幹部進行政治學習和開展活動,承辦幹部離退休的有關事宜;負責本院法官職務任免、法官等級評定、變動和司法警察警銜評定、變動工作;負責組織本院爭先創優、表彰獎勵、教育培訓、法官管理調研工作。
十一、辦公室
辦理院務會、院長辦公會等會議事務;起草綜合性檔案、報告;組織綜合性會議;負責文秘、資料、檔案、保密、辦公自動化和武器裝備管理;負責內外聯絡和協調工作;負責處理人大、政協定案、提案等事項;負責本院機關行政財務管理,工資福利工作;負責機關內部刊物及本院網站的編輯發行工作。
十二、後勤服務中心
負責後勤保障及接待工作;管理本院的車輛,辦公設施;負責服裝、辦公物質、裝備購置等專項物資裝備計畫、管理及分配工作;負責本院機關其它工作。
萬安縣人民法院下設四個人民法庭:即高陂法庭、澗田法庭、沙坪法庭、窯頭法庭。
人民法庭的職能:依法審判各法庭轄區內的各類民商事案件;指導轄區內人民調解委員會工作;辦理其他有關法庭工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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