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為中興專利戰

華為中興專利戰

華為中興專利戰發起於2011年4月28日,華為起訴中興侵犯了華為的數據卡和第四代移動通信系統(LTE)專利,此外,中興還涉嫌未經授權在產品上使用華為註冊商標。4月29日,中興在國內對華為提起反訴,指華為侵犯其LTE若干重要專利。

基本信息

事件詳述

2011年4月28日晚間,大多數中國企業開始沉浸在“五一”假期即將到來的節前氣氛中,中興通訊卻不期然收到一份特殊節日“大禮”——中興的中國同行華為在德國、法國和匈牙利針對中興發起訴訟。華為在起訴中稱,中興侵犯了華為的數據卡和第四代移動通信系統(LTE)專利,此外,中興還涉嫌未經授權在產品上使用華為註冊商標。

華為中興專利戰 華為中興專利戰

忽然被華為起訴,中興通訊智慧財產權(IPR)總監王海波頗為驚訝,但很快,20個小時後,中興迅速作出反應。4月29日,中興在國內對華為提起反訴,指華為侵犯其LTE若干重要專利。“中華之戰”一夕爆發。

“你告我,我告你”,一個月內,中興兩次面臨類似狀況。4月1日,中興就曾受到全球排名第一的電信巨頭愛立信的突然一擊。3月28日還坐在中興談判桌對面的愛立信一轉眼就以原告身份站上了英國、義大利和德國的法庭,對中興發起專利侵權訴訟。隨後,中興也在中國國內對愛立信提起反訴。

身背兩起訴訟,有人恐怕要為中興捏把汗了,實際上,幾乎所有人們熟知的IT領域的知名企業都曾訴訟纏身。

在王海波看來,對通信企業而言,“訴訟與反訴訟其實很正常,一般不會影響企業的正常發展”,然而,類似中興這樣的中國企業能夠如此淡定應對訴訟,也經歷過交付昂貴學費的過程。

具有里程碑意義的案件發生在2003年,而當年繳納了“學費”的被動一方華為則成為今天主動出擊的一方。

2003年1月24日,當時的網路和電信設備製造業老大思科系統有限公司向美國德克薩斯東區聯邦法院起訴,指控華為公司在4個方面侵犯其智慧財產權。此次訴訟,思科在時機選擇和起訴地選擇上都花了功夫。時間剛好選在中國春節假期前最後一個工作日,而地點則選在相對保守的德克薩斯東區。

在這場長達1年半的訴訟中,華為最初由於缺乏“鬥爭經驗”,一度在政府、媒體等多個方面處於缺少支持的劣勢地位。後雖通過與3com合作銷售產品;在美國主流媒體上發出自己的聲音;參與技術展會,增加曝光率等方式逐漸扭轉了企業形象和訴訟局勢,但用新產品進入美國市場的時機一度被耽誤了。

值得一提的是,如今的華為也到了“收學費”的階段了——先是通過訴訟從諾基亞收購摩托羅拉通信部門過程中獲得應得利益,又率先發起“中華之戰”。

背後

中興和華為兩家國內電信設備巨頭在2011年4月底開打專利戰後,一如既往地低調。《經濟參考報》記者2011年5月3日致電雙方相關人士,試圖對事件做進一步了解,但截至發稿時止,華為法務部人士電話始終無法接通;而中興相關人士則表示,一切以公告為準,事件若有進一步進展,將在第一時間通過公告形式向外披露。

儘管雙方對圍繞L T E技術專利的訴訟不做進一步說明,但外界卻對此事熱議不斷。多位接受《經濟參考報》記者採訪的分析人士表示,華為和中興此次糾紛表面上是一場維護自身利益的專利訴訟,但背後爭奪的卻是未來全球4G市場。

倫敦花旗銀行分析師梁嘉在接受《經濟參考報》記者採訪時認為,此次華為與中興之間的專利糾紛,實際上反映出兩家公司在國際市場的競爭已日趨激烈。由於這次專利糾紛的核心圍繞4G關鍵的L T E技術,從一個側面說明華為和中興正在為未來的全球4G市場展開爭奪。

IT業資深分析師王一江向《經濟參考報》記者介紹,中興和華為的銷售數據顯示出兩家公司在海外市場拓展方面,一直在採取積極的態度。而此次雙方糾紛涉及的德國、法國和匈牙利,是歐洲較為核心的電信市場,相關的運營商都已宣布了建設LTE商用網路的計畫。據此推斷,雙方的此次爭端可能與未來4G市場布局有緊密關係。

目前,被廣泛接受的4G商用標準仍未出爐,不過作為標準候選之一的T D -L T E技術,已被眾多業內企業看好,包括英國沃達豐、日本D oCoM o在內的多家國際運營商,已選擇T D -L T E搭建測試網路為商業運營進行系統測試。中興和華為被認為具有很強的競爭力,並有可能在未來國際4G市場占得先機。

據了解,在電信行業,專利訴訟經常被當做爭奪市場時打壓對手的手段來使用。專利訴訟成為各方爭奪市場,至少是達成和對手合作的一種有效手段。而隨著未來4G商用進程地不斷推進,廠商間圍繞4G技術的專利糾紛也會日益增多。

主要評價

對於專利權的問題,王海波直言,通信產業發展到目前,參與到產業中的廠商幾乎都有相關專利,這樣就構成了“你中有我,我中就你”,而通信廠商們或以明示的方式簽署一份IPR的交叉許可協定,或默認“你不找我麻煩,我不找你”,從而達成專利默契。

顯然,華為與中興的默契沒有得到華為方面的認可。華為方面數據顯示,2010年,華為為獲得專利許可花費了2.2億美元。顯然,如此龐大的一筆成本支出絕不能輕易被別人“白用”,這或許是華為發起侵權訴訟的直接原因。

市場當然是電信設備廠商爭鬥的根本。目前,愛立信、華為、阿爾卡特朗訊、諾基亞西門子和中興分別占據了電信設備廠商全球前五名。

面對咄咄逼人的華為,中興顯然不願當“軟柿子”。經過了近十年在通信國際市場的摸爬滾打,中興也看到了專利的價值。去年,中興PCT專利申請量全球排名第二,華為排名第四,2011年第一季度,中興攀升至全球第一。

實際上,所謂的平衡和安全就是指“你告我的時候,我也有證據告你”。這種企業間依靠專利發展出的相互制約從某種程度上成為了企業開發新專利的動力,提高了行業技術水準。

“頻繁的專利訴訟表明企業已經逐漸開始重視智慧財產權,並已經善於運用法律手段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中國智慧財產權律師網首席律師徐新明接受《國際金融報》採訪時表示,一方擁有自己的智慧財產權,如果在他看來,另一方有涉嫌侵犯其專利的行為,那么專利擁有方有權利對另一方提起訴訟。對於此次訴訟,主要還是看華為在起訴地的國家是否已經申請了專利和商標註冊,並且已經取得了專利權和商標權。如果確實如此,那么中興可能構成侵權。

索賠

華為或索賠數百萬美元

華為一共在德國、法國和匈牙利對中興提起了四起專利訴訟,指責中興侵犯其一系列專利技術,涉及數據卡和高速4G LTE網路技術。

華為出具多張圖片稱,中興數據卡抄襲使用了華為的商標,並印上華為的標識,而沒有向華為支付相應的授權費用;此外,華為一項數據卡鏇轉頭設計已申請專利,而中興生產的數據卡模仿了華為鏇轉頭專利設計。

“為了保護我們的創新成果以及在歐洲合法註冊的智慧財產權,華為不得不採取此次法律行動。我們的目標是終止中興通訊對華為智慧財產權的非法使用,並通過協商解決糾紛。”華為首席法務官宋柳平表示。

華為仍在計算中興侵權應當支付的賠償金額,宋柳平指,這筆賠償金有可能達到數百萬美元。

“你專利很少的時候,肯定要向其他企業支付專利許可費。所謂互換專利,也要看你的專利有沒有那么多價值。比如我有個房子,你拿價值相近的房子來換才行,彼此差距不能太懸殊。”有設備商人士向本報指出,2010年,華為支付了2.21億美元的專利許可費,而中興一直拒絕給愛立信、華為等廠商支付專利費用。

2011年4月1日,愛立信剛剛在英國、義大利和德國對中興通訊提起訴訟。除專利索賠外,愛立信還請求這三個國家禁止出售中興通訊手機以及在德國禁售部分網路設備。

核心業務肉搏戰

專利壁壘已成為國際競爭的重要武器。即便是同城兄弟,在刺刀見紅的肉搏戰中,亦是無法迴避。

華為是僅次於愛立信的全球第二大電信設備生產商,而數據卡和LTE,既是華為中興兩家重要的增長驅動力,也是爭奪焦點所在。

目前,華為、中興占據全球數據上網卡製造商的前兩位,銷量占據全球80%以上的市場:中興2010年銷售了3000萬支數據卡,而華為在2009年時,數據卡銷量已經突破3500萬支。

華為此前拿下了包括荷蘭運營商KPNNV、西班牙電信和德國電信在內的LTE訂單;中興通訊則在瑞典、丹麥獨建全球第一個LTEFDD/TDD雙模商用網。

華為之所以在歐洲的這三個國家提出起訴,主要是因為這些地方是訴訟相關產品進行銷售的主要市場。

“你做什麼業務我做什麼業務,你進軍哪個國家我進軍哪個國家”,FrostSullivan首席顧問王煜全指出,華為中興兩家是通信設備商中最為相似的,因此當競爭發展到一定階段的時候,必然會“打起來”。

業內人士認為,華為起訴中興的另一目的,在於確立自己跨國公司的形象。諮詢公司BDA中國公司總裁鄧肯·克拉克表示,在中國以外的地區起訴另外一家中國公司,這有利於華為的形象,因為這可以消除華為與中國政府或其它中國公司有聯繫的一貫印象。

而在華為起訴中興短短一天后,中興也起訴華為侵犯其LTE若干重要專利。

“我們深知,市場上充滿了各種擠壓式競爭,我們尊重同行和任何對手,但是不會畏懼任何來自背面的尋釁,惟有反擊迎戰。”中興稱,公司已經申請法院判決華為技術有限公司停止侵犯、賠償損失以及承擔因侵權而帶來的其他法律責任。

但這場官司能堅持多久仍不可知。本報獲悉,華為有起訴傾向時,工信部曾約見華為董事陳黎芳;在華為正式起訴中興後,工信部又約見華為,希望協調解決此事。

歐盟“三反”調查是導火索

一同從深圳起家,一同進軍海外市場,又一同闖進世界通信市場前五強。作為中國通訊設備業兩大巨頭,華為和中興這一次將矛頭對準了對方。

事件的導火索其實是去年歐盟發起的“三反”調查,華為和中興作為跨國企業,在海外市場競爭日益重合之時,對簿公堂似乎不可避免。

華為一直認為,是它推動歐洲數據卡市場的繁榮。在2005年之前,包括歐洲在內的全球市場上,基於PCMCIA接口的老式上網卡年銷量不到150萬隻;2006年,華為推出全球第一款USB數據卡,根據ABIResearch報告,2007年歐洲移動寬頻市場發貨量增長率約406%,華為當年發貨480萬片。此後,伴隨華為鏇轉頭USB數據卡、移動WIFI數據卡等明星產品的推出,歐洲數據卡市場更是大幅增長。

但從2007年開始,中興的“低價策略”攪亂了這一市場,到2010年第二季度,中興的上網卡最低報價只有17歐元,已經低於成本。而在2007年,這一產品價格還在150歐元左右。

中興的低價不僅讓華為頭疼,也讓市場上的一些其他生產商受到影響。去年第三季度,在歐洲Option公司發起申訴後,歐盟提出針對中國無線上網卡廠商的“三反”調查(反傾銷、反保障措施和反補貼調查)。

歐洲lte數據卡 (下一代無線通信)市場啟動在即,如果兩家不能順利實現交叉許可協定,中興仍然會繼續在歐洲市場進行低價競爭,而這行為極有可能再次引起新的 “三反”調查,並再次“殃及池魚”,因此華為提起訴訟,也希望中興能夠支付交叉的專利費用。

但業內人士指出,華為一直在專利上支出較大,此次提起訴訟更在於尋求“成本的公平”。

“2010年,我們對於研發的投入為165.56億元人民幣(25億美元)。華為重視自己的智慧財產權,也尊重他人的智慧財產權。我們與電信領域主要廠商和智慧財產權持有人簽署了一系列交叉許可協定。2010年,我們支付了2.22億美元的專利許可費,以取得合法使用業內其他領先公司的專利和技術的權利”,華為在媒體聲明中強調。

專利之爭暗含商業糾紛

據證券日報報導,華為此舉與此前愛立信訴中興隱喻相同:中興已與其在歐洲運營商市場展開正面競爭。

在上世紀,“巨大中華”四個字擲地有聲。以巨龍、大唐、中興、華為為首的通信業成了整個行業崛起的代稱,彼時四家企業實力不相上下,但2002年前後,四家企業的業績呈天壤之別。巨龍沒落、大唐勢微,而同處深圳的中興和華為卻異軍突起,先後走上了海外擴張的道路。

在將同行遠遠甩在身後的同時,中興與華為的目標對手只剩下彼此。而市場中越來越多的共同契合點也一而再地將它們擺在了競爭對手的層面。

“國際市場方面,移動寬頻的發展將拉動相關設備及終端的投資,而LTE網路的全球布局也將帶來新的機遇。”中興在2010年報中這樣描述。

英雄所見略同。華為在2010年報中也稱:歷經30年移動通信發展,LTE終於有望在未來成為移動寬頻的統一技術,並將以比以往任何移動技術都更快的速度發展。預計未來5年,全球LTE用戶數將以400%的年複合增長率(CAGR)增長,2015年將達到6億,由此實現從泛在語音向泛在寬頻的飛躍。

“華為選擇起訴的兩項產品中,數據卡侵權項目並不是核心技術,而中興選擇在中國針對華為侵犯LTE項目提起訴訟,也正好證明了雙方真正爭奪的焦點所在。”一位觀察人士表示。

“LTE技術尚處於實驗階段,但雙方在不同國家分別針對LTE提起訴訟,也可以看出雙方對LTE市場所寄予的厚望。”資深通信觀察人士毛啟盈分析,雙方會以專利為訴訟利器阻擊對方,是期望“通過不斷的訴訟給對方施加壓力,以阻擊對方的進攻腳步。”毛啟盈說,“如果一旦法庭認定某種商品因侵權而限制銷售,對方則可趁機占領因此空缺的市場份額。”

事件結果

2011年5月11日,華為公司贏得了針對中興通訊德國公司商標侵權的初始禁令。根據法院判決書副本,該禁令於5月2日由德國漢堡法院頒布,內容是禁止中興在其USB數據卡上使用華為的一項註冊商標,並禁止銷售印有該受特定法律保護商標的USB數據卡。該判決在沒有聽取中興辯護的情況下,通過快速法律程式頒布。中興如有異議,可提起抗訴。

首次用智慧財產權武器“維權”

2011年4月28日,華為透露,在德國、法國和匈牙利對中興通訊提起法律訴訟,指控其侵犯了華為的專利權和商標權。這是華為首次用智慧財產權武器“維權”,起訴內容包括中興侵犯了華為有關數據卡和LTE技術的一系列專利,並且未經華為許可,中興在數據卡產品上非法使用了華為的註冊商標。當時,華為表示,曾多次積極邀請中興進行專利交叉許可談判,但沒有獲得成功;另外,華為在發現中興數據卡產品非法使用華為註冊商標後已傳送了停止侵權承諾函,但中興並未終止侵權行為。

華為的相關訴訟

今年以來,電信設備領域的專利糾紛一起接一起。1月,華為向美國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阻止諾西對摩托羅拉的收購。由於華為與摩托羅拉有長期合作,華為認為此項收購將侵犯並損害華為的智慧財產權。4月13日雙方和解,摩托羅拉向華為支付技術轉讓費。華為方面表示,不論侵權行為發生在全球哪個地區或哪種法律體系之下,華為都將會竭盡全力地保護這些資產。

相關專家媒體意見

國外媒體對該案評論稱,德國法院在如此之短時間內作出裁決,說明中興侵權事實非常清楚。從報導的禁令頒發時間看,華為應該在數日之前就已經獲知此事,但並沒有主動公示。華為4月28日在德國、法國和匈牙利對中興公司提起法律訴訟,指控其侵犯了華為一系列有關數據卡和LTE技術的專利權和商標權。

有專家表示,中華互訴有助於在中國企業界普及智慧財產權保護意識,讓企業彼此尊重智慧財產權和創新成果,有利於扭轉目前企業界存在較為普遍的智慧財產權侵權行為。

事件分析

這是華為與中興首度公開交惡。

2011年4月28日,華為以“侵犯公司數據卡、第四代移動通信系統(LTE)專利和商標權”為由,在德國、法國和匈牙利對中興通訊提起法律訴訟,率先拉開戰幕。中興迅速做出回應,在國內以“華為侵犯中興LTE的若干重要專利”為由發表了反訴聲明。

兄弟反目,廿載恩怨

“如果沒有華為,中興不可能始終保持著活力,而如果沒有中興,華為也不會有如此快的發展速度。”一位先後在中興和華為工作過的企業人士這樣評論這兩家公司。同道競逐的華為和中興,最終難免擦槍走火。

這次,作為大哥的華為毅然將兄弟中興告上法庭,公然與國外的競爭對手愛立信站在了一起。這種“大義滅親”又帶有“落井下石”嫌疑的舉動,也許正是華為老大任正非一直秉承的“狼性”的企業文化的體現。儘管兩家公司的高層在公開場合對兩家競爭這件事避而不談,但事實上,關於華為和中興交惡的訊息在業內早已是公開的秘密。

中興董事長侯為貴曾對媒體坦言,兩家的競爭從開始到現在已經持續了20多年,兩家企業能夠有今天在世界上舉世矚目的成就,競爭起了很大的推動作用。

訴訟捅破了這層窗戶紙,也表明兩家的競爭已經進入了白熱化階段。電信專家、Frost Sullivan首席顧問王煜全指出,兩家企業實在是太像了,想要在一個領域裡並行不悖地發展是不可能的,“打架”是遲早的事情。

明爭暗鬥,意在市場

日前,華為在媒體面前指責中興在歐洲市場使用低價策略惡性競爭。業界有關人士認為,中興的低價策略嚴重影響到了歐洲數據卡市場一些生產商的利益。對此,歐洲option公司於2010年提出了針對中國的無線上網卡的“三反”調查(反傾銷、反補貼措施和反補貼調查)。

“如果調查結果屬實,包括華為在內的一系列中國通訊設備商將面臨退出歐洲市場的威脅。華為這次把矛頭指向中興的深層原因大概就是為了防止被三反調查殃及,華為的意思和歐洲市場的其他同行一樣,我也是受害者。”

中興一位不願意具名的管理層人士向記者表示:“價格是一種策略,不能被算作惡性競爭。而設備商的利潤來源不僅僅來自於銷售設備,還來源於設備的售後服務以及增值業務等很多方面。而使用低價策略並非中興一家,各家企業都使用過,大家都是有頭有臉的企業,沒有必要為了競爭做賠本賺吆喝的買賣。”

據知情人士向記者透露,華為當年正是用低價策略打開了歐洲數據卡市場的大門。在海外市場,華為比中興發展得要早一些,而中興採取的多是跟隨戰略。Gartner電信運營商首席分析師田穎告訴《中國經濟周刊》:“在一些國外市場,華為打開局面後,中興通常就會亦步亦趨地憑藉相似的競爭優勢殺入。所以相對海外市場,中興和華為相比,起步較晚,實力也相對較弱。”

中興在歐洲市場的突圍,使其迅速成為了華為的“眼中釘”。為了阻止中興在歐洲市場的突圍,華為制定了一系列策略阻止中興的發展。另一位曾先後供職於中興華為的業界人士向記者透露,為了和中興競爭,華為曾經在內部推行過一種類似象棋裡面的“對子”策略,凡是中興做得好的產品,華為一律通過價格競爭來打壓,削除中興的利潤,來達到競爭的目的。

這次訴訟顯然是把兩家長達20餘年的暗鬥搬到了明面上。兩家此次將戰場選定在歐洲,顯然是為了爭奪歐洲市場。除了價格戰之外,兩家在歐洲市場跑馬圈地的時候也出現了不少“撞車”現象:2006年,華為成為荷蘭皇家電信(KPN)核心網的設備供應商;2007年華為承建沃達豐數據網路,闖入歐洲主流市場,成為歐洲的主流通訊設備商。3年後,中興和挪威的Telenor公司在匈牙利簽署了HSPA+/LTE數千個基站契約,又和KPN簽署了在德國的數個WCDMA契約。至此,中興同樣敲開了歐洲市場的大門。而匈牙利和德國被華為選作此次訴訟的戰場,也說明了此次起訴和這些撞車事件不無瓜葛。

2010年,中興的營業利潤僅為25.89億元,遠遠低於華為的292.71億元。據一份數據顯示,在2010年全球LTE布局中,華為占全部市場份額的23%,中興占21%,愛立信和諾西則都為18%緊隨其後。在全球五大通訊設備商積極搶占LTE市場的今天,這組數據似乎從一個側面解釋了這次訴訟和之前華為和諾西、中興和愛立信之間的專利之戰,無非是為了搶占全球的LTE市場。

沙場奪旗,專利為名

在這次訴訟之前,無論是中興還是華為都曾經和國外的通訊巨頭由於專利問題對簿公堂。在專利上做文章,似乎成為了國際通訊商競爭的首選手段。

華為剛剛結束的和摩托羅拉的諾西收購案訴訟就是為了保護華為的智慧財產權的。華為的CMO余承東曾經向媒體表示:“華為目前是唯一一家與國外競爭對手簽訂專利交叉許可協定的公司,每年華為付出的專利許可成本都在2.2億美元,為專利買單,我們已經買了十年了。”

中興品牌部副總經理張錦章表示:“由於通訊設備企業之間互相使用競爭對手的專利是不可避免的情況。而在最開始的時候,使用其他企業的專利,也是被行業內默許的。但是後來當企業發展到一定規模的時候,那些企業又開始對自己的專利收費,這個費用很高,所以坐下來談判價格以及其他細節問題也是必須的過程。這是行業內的慣例。”

易觀國際的一位通訊分析師分析道:“通訊行業發展到如今,廠商之間在專利上有交叉使用的現象是不可避免的。理清專利歸屬,對於中國企業來說,這也是走出國門走向國際的一個必經之路。而國際上關於專利的法規各國都不一樣,這也使專利訴訟成了國際通訊巨頭用來達到在市場上排擠對手,惡性競爭的一種慣用伎倆。”

據易觀國際的一組數據顯示,2010年僅僅發生在通信行業內部的專利訴訟就有數百起,其中蘋果公司46起,摩托羅拉公司44起,三星公司32起,諾基亞公司27起。由此可以看出通過專利訴訟來達到競爭目的已經成為了通訊領域競爭的一種常規武器。

該分析師還認為,之所以設備商們喜歡在專利上做文章,原因有兩個:首先不同國家之間對於專利權的相關法律規定不同,且較為混亂,這給各大設備商在法律上鑽空子提供了很多便利條件;其次,許多設備商要發展必須使用競爭對手的專利,通常在這個時候的解決辦法是企業之間就有交叉的專利簽訂相關的專利交叉許可契約,然後向對方繳納專利使用費,但是在這個過程中,許多設備商為了達到競爭的目的,一旦價格或者條件談不攏就會引起官司。

再起波瀾

在沉寂了一段時間後,國內通信設備兩強華為與中興通訊之間的專利之爭再起新波瀾。2011年6月6日,記者從接近中興通訊的人士處獲悉,中興通訊已在深圳中院起訴華為侵犯其三項LTE專利 。

中興起訴

在一個月前,中興通訊就向深圳中院提出了針對華為LTE侵權的訴訟申請,但深圳中院並未在第一時間決定受理,而據記者了解,上個月底,中興通訊的訴狀已經送到了華為公司,這一起訴也進入到了司法流程之中。據接近中興通訊人士透露,中興在訴狀中的要求包括:判定華為立即停止製造和使用TD-LTE系統設備,並且禁止華為開展TD-LTE規模技術試驗。

原因分析

此次中興通訊針對華為的訴訟,其實是對於之前華為在歐洲起訴中興的一種反擊。今年4月28日,華為在德國、法國和匈牙利起訴中興通信侵犯其數據卡、第四代移動通信系統(LTE)專利和商標權,而德國法院也批准了華為的請求,向中興發布了臨時禁令。作為回應,中興通訊也展開了一系列的活動,如在歐洲申請華為的商標和專利無效,以及此次在國內發起的侵權訴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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