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尋(?-?),字不詳。大概東漢年間扶南國王。原為扶南第一位范姓扶南皇帝范蔓之外甥范旃在位國王時之大將。
范旃謀朝篡位,奪去其舅父范蔓的王權約二十年之後,范蔓流落民間之幼兒范長二十歲時結集扶南壯士將范旃殺死。但最後范長亦被范尋殺死,並自立為王。[1][2]
范尋在位後一改國家風氣,起樓台玩樂。國法內並無牢獄,被告要先齋戒三日,然後燒紅斧頭並著令原告舉著斧頭行七步,及將金鐶、雞蛋放入沸湯中著原告取出,如果原告手爛即代表是沒有根據地捏造事實。范尋亦在城溝中飼養鱷魚及城門外圈養老虎,如果被告被判有罪或如果不能判斷被告是否有罪,被告將被放置在城溝或城門外與鱷魚老虎同住三日,若果被告不被鱷魚老虎所食即代表被告無罪,可即時釋放。另外飼養鱷魚亦用作保衛王宮。[3][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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