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埃條約

英埃條約

《英埃條約》全稱《英埃同盟條約》,於1936年8月26日簽訂,為期20年。1935年後,英國面對義大利在非洲衣索比亞的侵略擴張得手及其對蘇伊士運河航線的威脅也採取反措施,鞏固大英帝國在非洲的防線,拉攏更多的國家為同盟者,以對抗義大利的擴張,保衛埃及的“安全”和“穩定”。

簡介

《 英埃條約》全稱《 英埃同盟條約》,於1936年8月26日簽訂,為期20年。

1935年後,英國面對義大利在非洲 衣索比亞的侵略擴張得手及其對蘇伊士運河航線的威脅也採取反措施,鞏固 大英帝國在非洲的防線,拉攏更多的國家為同盟者,以對抗義大利的擴張,保衛埃及的“安全”和“穩定”。

條約內容

1936年8月26日,英國同埃及締結了《英埃同盟條約》。條約中規定:

埃及人民廢除英埃同盟條約埃及人民廢除英埃同盟條約

英國負有保護埃及不受外國侵略的責任,埃及在戰時置於英國的管理之下;

英國終止在埃及的軍事占領,撤走軍隊,但有權在蘇伊士運河駐軍1萬人和飛行員400人;

英國空軍有權在埃及的領空飛行和使用埃及的機場;

英國保留亞歷山大港的海軍基地,為期8年;

埃及可以建軍,但需要買英國武器,接受英國軍事代表團的訓練;

廢除在埃及的治外法權;

埃及加入國際聯盟;英國高級專員改為大使;

恢復1899年“英埃共管蘇丹協定”,埃及人可以移居蘇丹;

埃及不得與其他國家締結同這一條約相牴觸的政治同盟等。

意義

英埃條約的簽訂,鞏固並加強了英國在北非和蘇伊士運河的地位,有利於英國在北非和地中海同義大利競爭。也把埃及緊緊地綁在了英國的戰車上。

這一被埃及議會批准的不平等條約,遭到埃及人民的反對。為維護國家主權和民族尊嚴,1951年10月,埃及宣布廢除該條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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